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导师招收2021级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考虑我院学科特点及水平、发展目标及需求、研究生培养质量、教师学术水平及科研需求、师德师风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等情况,制定本院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核范围
2021年8月1日前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停止招生年龄限制,且拟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导师,包括校内专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博士生导师年龄限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2周岁(出生日期为1958年8月1日之前),其他博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60周岁(出生日期为1960年8月1日之前)。
硕士生导师年龄限制:硕士生导师停止招生年龄为58周岁(出生日期为1962年8月1日之前)。
二、审核内容
(一)导师师德师风评价
研究生导师如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见附件)的行为,经查实,视情形给予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直至给予相应处分。
(二)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保证在研究生培养周期内具有适合拟招类型研究生培养的研究项目或课题,具备研究生开展相关研究的基本条件,并承诺提供研究生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助学金。对于团队式指导方式,导师作为团队重要成员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可支配的经费数量也予以认可。未达到基本条件的导师,则暂停招生资格。
博士生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或课题要求
目前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2)培养经费要求
有充足的培养经费,现有经费余额不低于5万元,能保证博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且能够按学校规定向博士生足额发放总额不低于1万的助研津贴;
(3)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同博导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发表被SSCI收录的论文2篇
□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3篇
□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1篇并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4)年度考核要求
上一年度学院科研绩效积分不为0分。
硕士生导师具体要求如下:
(1)研究项目或课题要求
目前正在主持至少一项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硕士生的横向课题;
(2)培养经费要求
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现有经费余额不低于3万元,能保证硕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且能够向每名硕士生足额发放总额不低于2500元的助研津贴。
(3)学术成果要求
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一定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课题;
2)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已发表被SSCI收录的论文1篇
□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2篇
□已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前2、二等奖排名前3、一等奖排名前4,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5、一等奖排名前6)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4)年度考核要求
上一年度学院科研绩效积分不为0分。
2.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导师资格后的三年内, 在年审基本条件(主要指项目和经费)方面可适当放宽。
3. 校外兼职导师申请招生,在满足学院制定的招生资格审核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同时须与至少一位具有相应研究生指导经验的校内专职导师组成团队申请联合招生与指导,并承诺为所招收的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
(三)所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评价
1. 导师所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在教育部抽检评议中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博士招生资格2年。
2. 导师所指导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的省学位办抽检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自下一年度起暂停硕士招生资格1-2年。
3.如导师目前指导的在读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博士生、非全日制博士生)无故不能按期毕业的过多,培养质量不能保证的,学院将适当调减该导师相应类别研究生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或暂停招收相应类别研究生的招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8月21日前,学院讨论制定《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二) 8月25日前,符合学校招生年龄要求和学院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细则规定的导师,可向学院提出招收2021级研究生的申请,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导师,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021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
校内专职导师:网上申请招生资格(具体开放申请时间和操作流程另行通知
校外兼职导师:无须网上申请招生资格,须按学院工作细则要求提供相应的项目、经费、成果等证明材料,由相关学院直接审核。
(三)8月31日前,学院组织审核导师申请信息,将审核通过的导师名单在系统中提交上报给研究生院复核,导师可在系统中查看学院审核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学院复议。
(四)9月6日前,研究生院在系统中反馈复审结果,审核未通过的导师如有申诉,须提供书面材料给研究生院复议。
附件: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重点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7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装备预先研究项目
13
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
14
国防创新(或探索)项目
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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