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哈佛又赢了。
当地时间12日,美国一家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哈佛大学没有违反联邦民权法,维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项裁决,并准备将此案提交最高法院复审。哈佛大学此前被诉在招生中涉嫌歧视亚裔申请者,波士顿地方法院曾判其胜诉。
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在9月份听取了此案的辩论。上诉法院法官林奇(Sandra Lynch)写道:“我们面临的问题是,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有限地使用种族因素,以便在相关时期实现多元化,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判例的要求。(我认为)不存在错误。”
学生公平录取组织12日表示,此案可能最终将由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该组织主席布卢姆(Edward Blum)说:“虽然我们对第一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感到失望,但我们并没有失去希望,这起诉讼目前正在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我们将要求大法官们结束哈佛和所有学院和大学这些不公平、违反宪法的基于种族的录取政策。”
哈佛官员没有立即对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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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六年的诉讼
2014年,由犹太人爱德华·布卢姆(Edward Blum)创立的美国学生公平录取组织(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起诉哈佛大学,提出哈佛在招生中系统性歧视亚裔学生,以“种族政策”为由压低亚裔申请人的个性评分。
诉讼得到了270多个组织支持,包括30个韩裔美国人团体首次加入其中。大型的印度裔美国人团体,例如全美印度人协会联合会、全球印度人组织和美国印度联合会等也签署了诉讼简报。在270个团体中,230个是非盈利协会和教育机构。
布卢姆曾表示,代表亚裔来状告哈佛大学,是因为哈佛所实行的“种族平衡”软配额已经违背了最基本的民权原则,他认为,“族裔不应该被用来伤害你,也不应该被用来帮助你”。
Edward Blum
2018年,该案件在波士顿法院开庭审理,开审一年后,2019年,当地时间10月1日,联邦法官法官阿利森·D·伯勒斯(Allison D. Burroughs)最终裁定,哈佛大学在招生中并未有意歧视亚裔申请者,虽然哈佛大学的招生程序“并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
这位法官认为,哈佛没有把“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当作对付某些种族的“武器”,或是对其他种族的“恩惠”。
在开庭之前,哈佛曾希望法庭驳回案件,不进入审判程序,美国司法部就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组织向法院提交诉讼指控哈佛大学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歧视亚裔一事发表声明称,司法部对这些学生表示支持,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明显让亚裔美国人处于不利地位。
司法部称,哈佛大学没有说明其在做出录取决定时,对学生的种族背景是如何考量的,也就是说哈佛大学无法证明它并没有歧视亚裔学生,而哈佛的“个性评级”可能对亚裔学生存在偏见。
2019年的诉讼以哈佛胜利告终后,SFFA当即表示会继续上诉,然而2020年的结果站在哈佛一边。
SFFA发起诉讼时网站的表述
据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
起诉方的专家组成员、杜克大学经济学教授Peter Arcidiacono撰写了一分长达168页的报告。报告认为哈佛本科招生录取系统至少在一下三个方面歧视打压亚裔美国学生:
1、哈佛在“个性”评级中歧视亚裔申请人:整个亚裔美国申请人在许多客观条件方面比任何其他族裔群体都更强,包括SAT统考成绩,学业成绩和课外活动。然而,在对“个性”这个主观因素很强的评级中,哈佛大学招生办给亚裔学生的评分低于任何族群。招生办公室常常连亚裔申请人的面都没见,就给出了评分;
2、哈佛在“综合”评分中歧视亚裔申请人:这个综合评分不是依据“学业”、“课外活动”和“个性”等评分通过公式或算法以统一的标准计算出来的,而是跟“个性”评级一样,完全是主观的;
3、哈佛在挑选新生程序的最后一步上歧视亚裔申请人:数据显示,即使具有相同“综合”类评分的亚裔申请人的入学率也要低于白人学生。
“个性化”这一标准显得有些看不见摸不着,仅仅用“推荐信不够强力”或者“性格不够鲜明”的理由,显然无法让为数众多的亚裔学生和家长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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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法案之争
平权运动(Affirmative Action,直译肯定性行动)是1960年代伴随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妇女解放运动、性革命等一连串民权运动兴起的一项社会运动,1965年由民主党的美国总统林登·约翰逊发起,主张在大学招生、政府招标等情况下照顾如少数民族、女性等弱势群体,是一个特定时期“种族优先”的法律,保障他们不会在教育及工作方面受到歧视及不公平对待。
Affirmative Action的出发点是,由于非裔、拉丁裔等群体在历史上遭受了不公的对待,造成他们出生和成长的环境较差,社会资源分配严重不均,正如中国人常说的“输在起跑线上”,而通过这种手段,即便不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孩子也有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美国教育协会(American Council Education)关于平权法案的报告显示,自从法案在60年代实施以来,少数族裔的大学总入学率提高了63%,其中本科入学率提高了62%,研究生入学率提高了82%,职业学校录取率提高了107%。
而争议点也正在于此,它在某种程度上令社会中、高阶层的非裔及拉美裔美国人受益匪浅,却同时损害了社会阶层较低的白人群体和亚裔群体的利益。
在教育领域,首当其冲的便是亚裔学生。相比其他族裔,亚裔对于教育的重视可谓是数一数二。数据显示,亚裔的教育投资占家庭支出比例在美国各族裔中排名第一,亚裔父母常常会提前为孩子储蓄日后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
据2019年美国《高等教育内部参考》(Inside Higher Ed)的报告显示,亚洲学生在ACT考试中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2分,SAT的平均成绩至少比其他族裔的学生高100分。
同样作为少数族裔,亚裔常常感觉自己因Affirmative Action遭到不公对待,这种“逆向种族歧视”引发了他们的不满。
时移世易,Affirmative Action是否适用于美国社会,哈佛在招生上是否存在歧视,在CNN的新闻下,网友们也是各执一词。
进入21世纪后,许多州和学校开始在台面上取消或减少所谓“平权”。如加州大学早在1995年就率先公开终止“平权”,麻省理工学院、北卡州立大学等也起而效仿。
1996年,加州209号法案明确提出“不得以种族因素为大学录取标准之一”,加州大学和加州州立大学系统录取时在种族方面的不平衡、以及企业公共合同被授予的女性和少数族裔的减少被归咎于该法律。
2020年,加州议会提出了加利福尼亚州议会5号宪法修正案(ACA-5),该提案正是为了废除209号法案,将旧有的“种族指标”制度重新纳入到高校录取、单位招工等流程。这一提案获得了整个加州大学系统的支持。
本来,经历今年夏天的弗洛伊德事件后,ACA-5似乎大有通过的希望,但最终,该提案仅获得44%的支持,有56%反对,未获通过。
2018年7月,美国司法部宣布废除24份“不必要、过时、不符合现有法律,或是不合适”的联邦指南文件,其中有7份制定于奥巴马时期的教育部,在录取时考虑种族因素也在其中。这一点也曾遭到哈佛大学等高校的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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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有哈佛大学
2016年,由华裔美国人赵宇空创建的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Asian American Coalition for Education)向教育部控诉表示,耶鲁大学、布朗大学、达特茅斯学院3所高校在招生时存在种族歧视现象,一些学生因为是亚裔而没有被录取。
美国教育部驳回了针对布朗大学和达特茅斯学院的指控,在9月26日致亚裔美国人教育联盟的信中仅表示“将就其中一名亚裔学生的耶鲁大学入学申请进行调查”。
2020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耶鲁大学提起诉讼,声称这所久负盛名的大学在严格的录取程序中,歧视白人和亚裔申请人。
与哈佛大学一样,耶鲁大学也否认自己的政策具有歧视性,称其招生过程遵循联邦法律和最高法院的裁决,这些裁决普遍支持平权行动。司法部没有权力迫使耶鲁改变其政策,因此需要通过诉讼来执行其裁决。
而随着11月份美国大选落下帷幕,重新执政的民主党是否会让高等教育领域发生更多变化,“多元化”和“扶持行动”到底将让亚裔学生的未来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环球网、中国新闻网、中国侨网,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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