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晚睡(wanshui01),作者:晚睡
在国庆前夕,被前夫丧心病狂地点燃汽油烧伤的拉姆,终于还是没有扛过感染期,离开了人世。
10月2日,她的遗体被火化,亲人们会带着她的骨灰回家乡。
关于拉姆的遭遇其实我是不想写的,因为它太典型了,典型到每年都会发生,每次我们都会写,却依旧抵挡不住它的持续出现。
但不写我又无法宣泄自己的满腔愤懑,在所有类似的惨剧中,我们都会发现相同的轨迹:受害者是如此的无助,她们也曾报警,也曾一次次逃离,可最终还是没有人能够帮助她们摆脱死亡的一步一步逼近。
在现实中,那些受害的女性几乎是睁着眼走向被毁灭的结局,有人生前甚至已经断言,“如果我死了,一定是他(丈夫)干的……”
拉姆结婚13年,丈夫唐某有暴力倾向,婚后她多次遭遇家暴。她不是没有反抗过,但第一次离婚后即被男人以杀死儿子为要挟,被迫选择了复婚。
第二次离婚是因为被打得实在太狠了,直接打到骨折,还差点被掐死。起诉离婚的结果是什么?是虽然判离了,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全都归了男方,她一个都没有得到。
▲男方还曾在社交媒体营造自己的“好父亲”人设
搞笑吧?一个为了逼前妻复婚,曾经把刀架到小儿子的脖子上,带着两个儿子去跳河的男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处罚,反而得到了抚养权。
一个勤劳善良、含辛茹苦的母亲,为了两个孩子的健康成长牺牲了一切,甚至用不顾自己的生命健康作为妥协的代价,可她失去了抚养权。
拉姆不是没有经济能力的妇女,她每年在草原上挖草药也会有两万多元收入,还在网上分享自己干农活、做饭、捡菌子、放牦牛的短视频,她的乐观开朗吸引到几十万粉丝,完全有能力供养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有用吗?没用。

这些独立坚强不仅没有让她得到应有的帮助,还惹来了那个魔鬼的嫉妒和怨恨,他恨她离开自己居然能过得有声有色,他明明已经毁掉了她呀。
最后,他干脆拿走她的生命吧。
有媒体将拉姆的悲剧称为“家暴”, 比如新浪财经的这篇文章,煞有介事的开始分析“怎么才能阻止家暴再次发生”。
可是矛盾不矛盾?前面说是前夫,后面又说家暴,已经没有婚姻关系的前夫算个P家人啊?
难道一个女人只要嫁给过一个男人,哪怕是离婚了,以后再被这个男人殴打、侮辱和伤害,甚至她的全家都被他威胁要杀死也都是正常的,都属于“家暴”范畴?
事情的诡异之处就在这里:一个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的男性拿走了一个女性的生命,可是这件事仍然被我们命名为“家暴”,但这根本不是家暴,这是赤祼裸露的人与之间的暴力伤害导致的死亡事件。
我希望媒体不要再混淆视听:唐某对拉姆做出的犯罪行为,就是单纯的故意杀人,他就是想要她死。
拉姆被浇上汽油点燃,身体90%以上被烧焦,整个人都成了一段焦木,属于重特度烧伤,有些肉都烧熟了,需要割掉。
有医生朋友告诉我,想要知道人间地狱是什么样吗,来烧伤科病房吧——对拉姆来说,在挣扎13天之后死去,简直算是一种仁慈了。
这从来就不是什么“家暴”,即使在婚姻之内,也不是“家暴”,是赤裸裸的仇恨和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就开始正式施行了,记得当初我还专门写了篇文章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现在看,我们都是太天真了。
对所谓“家暴”问题的含糊其辞和无底线宽容,是导致这些暴力一再滋生的关键原因。
拉姆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了,有人却忙着疯狂甩锅,到底谁才应该承担责任?呵,当然是拉姆本人了。
看完这段,我真的很想爬进电脑屏幕中,拽着作者的脖领子问问他,“来来,你告诉我,一个母亲面对男人以孩子的生命相威胁,她的逃生机会在哪里?”
社会都不能保护她,她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她不自认倒霉还能怎么办?
到最后,都成了她的错,是她软弱、无知、忍辱偷生,才引火烧身。
如果整篇文章有三五句话是谴责施暴的男人,我都算这位作者有哀其不幸的良苦用心。没有,整个文章没有谴责伤人者,却处处都在影射拉姆不是一个完美受害者。
除了让受害者自己长“心眼”,还扯出了“不信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的话,要不干脆恢复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算了……
还有人怪拉姆的父亲太软弱,不能保护女儿。是的,在民间,对抗暴力男人的最好办法不是报警,而是号召父母兄弟打回去,这个最管用。
但这也非常讽刺,竟然要靠一部分男人的暴力来抵御另外一部分男人的暴力,暴力获得了存在的最好理由。
家里男丁多有人撑腰的女人能得到男人的尊重,他是尊重暴力,还是尊重女人?
如果说,分辨渣男是女人应该学会的技能,那么摆脱渣男绝对不是女人自己的任务,也不是家庭的任务,而是社会的任务。
▲至今,网上还有人将“暴力”美化为“冲动”。
一个健康文明的社会,应该是能自保者用智慧自保,没有智慧自保者有制度保护他们,而不是因为你蠢你笨就放弃保护你。
我们的社会,恰恰是在这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正如新浪财经文章的最后一段如此扎心:“拉姆死了,她解脱了,再也不会有人家暴她了。”
真的只能靠死亡来摆脱“家暴”吗?难道必须做完美受害者才能得到同情吗?
对受害者的苛求,对“家暴”的漠视,完全是强者对弱者的俯视和碾压。
或许有的人可以靠自己的强大逆天改命,但强者之上总有最强者,一个全靠自己单打独斗的社会是可怕的,因为我们都有可能成为弱者。
其实这件事没有多难,只要我们大家都能依法办事。
当唐某开始打人,伤人,他应该判刑就判刑,应该坐牢就坐牢,应该人身禁制令就禁制令,我记得以前有位名人的前女友一直缠着那名人不放,结果法庭判她不能出现在名人五百米以内,一旦报警她就面临抓捕,从此这个位女性就无法得以近身,是法律让人安心,让无赖无计可施。
我们不是没有法律,但我们没有让现代法律的光芒照进来,因为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大部分的脑子里有一个黑暗的小角落,有一种可怕的集体无意识,这种集体无意识就是: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女人的生命权归于男性。
这种思想从何而来,来自这几千年严重不平等的男女关系,就在一百多年以前,清朝的《大清律例·刑律·斗殴》规定,老公打老婆没事,“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须妻自告乃坐。”也就是说,丈夫殴打妻子,除非伤残,而妻子还要主动告发,才能坐牢。
但妻子打老公就不一样了,打了就问,杀了要把女人凌迟处死“杖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只要妻妾殴打丈夫,不论轻重,都将受到惩罚,而且官府会主动介入,如果妻子与人通奸或者不孝顺,”则杀死者,勿论。”
就在一百多年以前,丈夫拥有对妻子的生杀大权,就在中国现在通行的相书里,白纸黑字写着“女为财”,女人离开一个男人,就是财产逃走了,财产逃走了那还得了,那还不是应该抢回来,打回来,杀回来。
正是在无数人的脑子里集体无意识里,女人的生命权归属于所嫁的男性,人们在默许着男人对女人暴力的发生,嗯 ,唐某是这么想,拉姆身边的乡亲这么想,甚至处理案件的基层的民警也会这么想,所以,一个离婚男人追杀一个女人才成为可能,才成为常有的现象,才在这里见怪不怪。
我知道,拉姆的血迹也早晚会淡漠,有人并不喜欢看到这样的故事。
但一个妇女被打死可以是故事,一群妇女这样死去就成了事件。
故事可以被遗忘,事件却必须被铭记,被剖析,被改变。
洪晃在自己的头条转发了拉姆的遭遇,她提出:“家庭暴力是社会核心组织的暴力,如果蔓延……即成为社会中的暴力倾向。”
关心那些拉姆的命运,就是关心我们自己。
我们要努力地改变这个状态,我们不能沉默,我们要让自己活在一个现代的文明社会里,而不是倒退回清朝,因为如果我们沉默,如果我们放过,如果我们不记得,那个被活活烧死的拉姆,就有可能是我们自己,我们的女儿。
本文转自公众号:晚睡
晚睡,作家、情感咨询师,一枚斜杠中年码字工,喜好解读复杂情感迷局,关注女性独立与成长,已出版《晚睡谈心》、《帮你看清已婚男人》、《你配得起更好》、《你的爱怎么了》。如果你也喜欢她的文章,欢迎扫二维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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