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来美华人
地球人都知道,美国在公民身份上实行的是“属地主义原则”——只要在美国出生的人,都自动成为美国公民。所以很多人千方百计挺着大肚子来美国,就是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落地就赢在起跑线。但这个原则,并不是一直这样,它的形成,跟一个中国人在1896年和美国政府的一场官司密不可分。
一、排华法案下的华人处境
中国人移民美国的历史追溯起来非常早。在1820年,就已经有成批的中国人移居美国的记录。最大的移民潮发生在太平天国运动期间,当时美国西部开发和淘金潮兴起,正需要大量廉价劳工,在满清尖锐的社会矛盾下,很多为躲避战乱的粤、闽底层民众为此漂洋过海,谋求生路。
1868年满清和美国签订《蒲安臣条约》,允许两国人民自由通商和旅居。其第五条款规定华裔愿常住美国或入籍,皆须听其自由不得禁阻。此条约为美国招揽华工、华人入籍提供了法律依据。实际上在1860年,华人就已经是加利福尼亚州最大的移民团体了。
《排华法案》的第一页
大量吃苦耐劳的华工涌入,大大拉低了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对早期到来的白人群体形成了极大的利益冲击。加上蓄辫、缠足、纳妾等比较落后文化习惯和价值观,让很多政客认为华人不可能融入到美国的文化之中,还会对美国的原则和体制构成威胁。在1873年开始爆发的经济危机中,白人群体要求限制华工涌入的呼声渐起,最终导致了1882年臭名昭著的《排华法案》的出台。这个法案禁止华工在10年之内进入美国。对于已经在美国定居的华人,离开美国后想要再次进入美国必须要获得许可,同时还禁止授予华人移民公民权。
《排华法案》(1943年被废)的出台,不仅限制了华工,还严重影响了华人移民的生活。在这个时期,在美华人的待遇仅比印第安人稍强。但中国人长期在专制环境中形成的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的性格,使得大部分人选择了沉默或者回归故土,但也有少数华人,勇敢的选择了美国最有力的武器——法律。
二、开启中国人在美法律维权的陆润卿案
陆润卿(Look Tin Sing)是华人二代移民,1870年5月出生在加州门多西诺。他家来自广东香山,在门多西诺开了个杂货店谋生。陆润卿9岁的时候,也就是1879年被父母送回中国学习传统文化,等到1884年回美国的时候,《排华法案》已经通过2年,他被拒绝入境。他的父母随即聘请著名律师托马斯·雷奥丹(Thomas Riordan)将美国政府告上了法庭。
1787年美国宪法将公民身份定义为“在美国出生或入籍的所有人,并受其管辖权限制”。在美国内战结束和废除奴隶制之后,国会颁布了1866年《民权法案》,该法案进一步明确,公民不仅包括获得自由的奴隶,也包括“所有出生在美国且不受他国管辖的人——不缴税的印第安人除外。”
陆润卿(左)
正是根据这一点,加州联邦巡回法院法官斯蒂芬·菲尔德(Stephen Johnson Field,他同时也是林肯总统提名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公民只论出生,不论血统,因此判定陆润卿是美国公民。陆胜诉。多说一句,陆润卿后来在旧金山成立了第一家华人银行——广东银行,成为华人领袖。
这个案子不仅仅是中国人在法庭上第一次告倒了美国政府,其实对公民权的判定也是开创性的,它深刻的影响了之后诸多的类似判例。但是由于当时影响有限,所以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但它却鼓舞了在美华人群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心和勇气,为随后的更具影响力的黄金德案拉开了序幕。
三、决定性的黄金德案
黄金德(WongKim Ark)也是二代移民,1871年出生于旧金山。《排华法案》通过后,华人处境不佳,1882年黄金德的父亲就带着全家回了祖籍地广东台山。
但是回到中国后,黄家发现谋生更加艰难,还是不如美国。所以1890年19岁的黄金德带着自己的出生证明孤身一人前往美国,这次入境他没有遇到麻烦,他在加州找了一个当厨师的工作。1894年他回国探亲,次年8月再回来就被海关根据《排华法案》拒之门外。尽管黄金德提供了自己返回美国所需的证明文件,还是被拒。加州官员认为黄金德的父母来自中国,接受的是满清皇帝的管辖。因此,即使是出生在加州的黄金德也是接受满清的管辖,不符合公民条件。
黄金德之所以第二次入境被拒绝,其实是美国政府有意为之。之前的陆润卿案的判决让部分《排华法案》的拥趸如鲠在喉,想要伺机推翻。1895年6月,旧金山市检查官乔治·科林斯就在《美国法律评论》上撰文批评“陆润卿案”,主张以血统主义解读公民权,还鼓动联邦司法部挑战既成判决。他说服了当时的司法部长亨利·富特,所以选中了黄金德作为突破口。
1894年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词,证明华裔黄金德的身份
华人群体在这个时候展现出了少见的团结,向不能入境被迫飘在船上长达5个月之久的黄金德伸出了援助之手。在华人社团“中华会馆”的帮助下,黄金德聘请了曾经代理陆润卿案的律师托马斯·雷奥丹,再一次将美国政府告上了法庭。
不出意外,1896年1月3日,加州地区法院法官根据陆润卿案的先例,宣布黄金德是美国公民。不服判决的美国政府当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极少有案件能够打到最高法院,因为最高法院并不是什么案子都接,而是只选择一些很典型或很重要的案件进行审理。衡量之后,最高法院受理了黄金德案。
影响了在美华人命运,甚至可以说所有移民命运的案件就此拉开了序幕。
四、历史性的胜利
美国政府可以说是高度重视黄金德案。甚至考虑到此案如果败诉,可能会对1896年总统大选产生不利影响,所以特意把上诉时间推迟到了次年。
1897年3月5日,黄金德案在最高法院开庭。代表美国政府上诉的是重量级人物——司法部副部长霍姆斯·康拉德。他在诉状中称,《排华法案》的通过,已经表明美国无论如何都不想让华人成为公民。
黄金德的辩护律师引用了之前的陆润卿案判例,就公民权定义中的“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展开了有力反击。他指出黄金德的父母虽然是满清的臣民,但曾经长期定居美国,不具备任何官方身份,并不受满清朝廷的管辖,而是实际处于美国管辖,其出生于美国的孩子根据美国宪法,理应具有公民权。而《排华法案》不适用于美国公民。
经过二十多天的激烈控辩交锋,1898年3月28日,当时美国最高法院的8位大法官经过投票,最终以6:2的绝对优势落锤,判定黄金德拥有美国公民权,美国政府再次败诉。
大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撰写了黄金德案判决词
最高法院在判词中明确:“认定国籍的基本原则就是属地主义原则……唯一的例外只是外交官或敌对势力的后代……第十四修正案以清晰的表述规定了每一位在其管辖属地出生的婴儿,无论种族或肤色,只要不涉及属地主义原则的例外就是美国公民。”
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任何判例只要在此落锤,就将成为全美法院此后类似案件的根据。正如美国政府在起诉前所料,这个案子确实影响巨大。黄金德案的胜诉,其实不仅是中国移民争取公民权的胜利,其实对当时所有在美移民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万千移民的命运。毫不夸张的说,落地即为公民这一后世趋之若鹜,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相继采用的法理根据,肇始于诸多案例,但黄金德案无疑是作用最大、影响最广的,说是里程碑式的起点绝不为过。
即便到了今天,它依然是旨在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最重要的判例。
五、对我们理解美国的帮助
一百多年前的黄金德案其实不仅仅是有助于我们理解美国华人艰难的维权历史,美国公民权从模糊到明确的曲折过程,其实对我们深刻理解美国的司法制度也有很大的帮助。
都知道美国“司法独立”,美国能够成为一个处处讲法律,事事讲根据的法治国家,很大程度上就跟司法制度息息相关。它不仅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也为限制政府权力的肆意扩展,导致公民权利受到侵害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美国最高法院
在时代的局限下,即便部分诸如《排华法案》这样恶法侵害了华人的合法权益,但依然可以通过这套卓有成效的司法体系,在合理合法的程序下,让权益得到声张和维护。试想一下,如果陆润卿、黄金德在满清的治下,别说有打赢官司的机会,就是借他们一百个胆,也未必敢告朝廷——根本就没这可能。
毋庸讳言,任何制度和法律都不是完美的,美国的历史也一再说明,法律的进步和完善会有一个曲折、漫长甚至艰辛的过程。但是要保证它始终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前进,而不是进一步退两步,就需要一个独立的能够有效制约权力的司法制度相配合。美国能有今时今日,并不是因为它有一个生而完美的制度,而是它的制度提前设计了能有效纠错的环节。以最高法院为代表的司法体制就是这个纠错的关键。
时至今日,在美华人争取权益的历史进程仍在推进,但也许更重要的是不仅在美国,也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实现同样的目标。
2020/9/26
继续阅读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