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最近收到一些客户咨询,他们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持有旅游签证滞留美国无法回国的外籍人士。他们从朋友那里听说美国针对税务居民有“居住测试”,即使没有美国绿卡或者没有美国收入的外国人,仅仅长时间居留美国也会被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从而有向美国税局报税的义务。那么这究竟是什么情况呢?本文会结合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针对COVID-19疫情最新出台的跨境税务指南,给大家详细分析持有旅游签证滞留美国是否会被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
美国税务居民的判定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美国税务居民在申报所得税时与美国公民遵循相同的税法,即来自美国境内和美国境外的所有来源收入都需要在美国申报。那么,到底如何判定一位外籍人士是否美国税务居民呢?美国国税局IRS采用两种测试,绿卡测试(Green Card Test实质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满足任一测试即被判定为美国税务居民。
1.绿卡测试
如果外籍人士在一年的任何时候取得了绿卡,根据移民法,该外籍人士就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必须按照税务居民身份报税。
然而此处存在“例外一”税务协议豁免,大部分时间居住于国外(原所在国)的绿卡持有人,基于“绿卡测试”(Permanent Resident Test, PRT) 原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要缴纳所得税,因此造成了其在两个国家,原籍国和美国,同时均被视为税务居民。这种情况下,若原籍国与美国订有租税协议,或许有可能依据租税协议之中两国关于“居民”的约定,被视为美国的非税务居民,而原所在国的税务居民。但此豁免申请,需以纳税人在原所在国始终保有永久的住所且有紧密的关系为前提,再经一定申请程序才能豁免,并非每个绿卡持有者都适用。需根据自己的情况,向专业的税务律师或会计师咨询。
2.居住时间测试:
如果外籍人士在税务申报年度在美居留达到31天,且连续三年分别根据1、1/3、1/6加权计算的天数总计已达183天,两项必须同时满足,那么该外籍人士也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3年居留天数的具体计算方式为:本年度在美的全部天数+上年度在美停留天数的三分之一+上年度之前一年在美停留天数的六分之一。
我们以2019年为申报年度为例:如果一位非绿卡外籍人士持有旅游签证在2019年在美国居住120天,2018年在美国居住150天,2017年在美国居住150天。那么按照“居住时间测试”来计算,他在2017-2019年三年可用居住天数超过183天。因此,他满足2019年的“实际居住测试”,并被认定为2019年的税务居民
因此,非绿卡身份,仅仅持有旅游签证入境的外籍人士,也是有可能由于满足“居住时间测试”的条件,从而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
居住时间测试的例外情况:
首先,暂时居住在美国并且持有F、J、M或Q签证的学生,在持有有效签证的五年内仍属于非美国税务居民,不按照居住时间测试判定。
另外,在满足上述实质居留测试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与他国更紧密联系”的例外情况。即虽然在税务申报年度在美居留达到31天,且连续三年分别根据1、1/3、1/6加权计算的天数总计已达183天,但报税年度实际居留美国少于183天时,若纳税人能展现其与另一个(或两个)国家的关系比美国更紧密的话,纳税人可主张被视为非税务居民。值得注意的是,税务局对于“更紧密关系”的认定采取的是实质认定原则,及酌情考虑纳税人的个案情况(家人、资产所在、个人社会及经济活动等因素做出综合的判断),若对个案适用有不确定性时,建议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会计师。
疫情下的特殊政策
针对因COVID-19疫情而导致的跨境旅行中断情况,美国财政部和国税局在今年四月宣布了相关的跨境税务指南。
如上文描述,根据美国税法,如果外国人通过在美国停留的居住测试,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从而需要在美国报税。新颁布的跨境税务指南明确表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原本想要离开美国但由于疫情而导致旅行中断,可按照医疗条件豁免原则,最多有60不计入居住测试
适用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于2019年年底时不是美国税务居民;
2.在2020年任何时间点都不是美国永久合法居民(即绿卡持有者);
3.于COVID-19疫情紧急时期,每天都停留在美国;
4.除去因疫情时期的天数,在2020年不会因为停留时间过长而成为美国税务居民。
上述疫情紧急时期的起始日期由个人指定,或者是202021日起到202041日之间的任一天开始计起,之后连续在美国停留的60天即为疫情紧急时期。
另外,在申报2020年非税务居民税表(1040-NR表)时,需要附上8843表来申请因COVID-19疫情而导致的医疗豁免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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