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将爷
经历法庭的16小时“死磕”后,王振华一审被判5年,这个结果,深深地灼痛了民意。
不论是公众表达还是网上民调,普遍认为,这是在侮辱良知和正义——太轻判了。
永远不要低估民意的智慧与理性!永远不要辜负民意的情感与期待!
昨天,老将在小号写的文章标题是《如果罪孽深重如王振华都可以轻判,那么,法律留给谁用?》,文中这样说:
9岁女孩受害,“13分钟的永夜”,1200万元律师代理费,10万元“嫖资”,轻判5年,这些数字,是对法治的践踏,是对文明的羞辱,是对伦理毁损,是对人性伤害。
不再绕——如果不能将王振华改判重刑,民意就是彻底惨败!
现实是——王振华拒不认罪,大律师陈有西表示将做无罪辩护。
这是一场正义和邪恶的高难度交锋,利害结果不止于法庭最终一纸判决。
经此一疫,民意到底透支多大代价,良知正义、人性伦理到底遭遇多大毁损,现在难以估量。
也就是说,法庭之外辩论交锋,意义极大。甚至,每个人都在战车上。
目前为止,正义和邪恶交战,火药味十足。有太多信息细节,值得玩味。
这是不幸,也是幸事。
不幸在于全民目击这场惊天大案,人渣兽行细节仍在不断对受害9岁女童形成二次伤害;有幸在于司法、律师、媒体、公益等各领域人士正在积极参战,有利于在议程推进之中形成一把利刃,挖出王振华作恶这个体系性溃烂中更多的毒瘤。
“13分钟永夜”,这是受害女童代理律师计时俊为此案代理词取的名字。那13分钟,是那个女童一辈子醒不来的黑夜,也很可能会是她的一世噩梦。
但是,“13分钟永夜”,绝对不能成为良知和正义的永远噩梦!
今天,老将要陈述的观点,就是如下两个:
观点1、“13分钟的永夜”是一次人性伦理的旷世灾难,背后就是一种权贵资本勾结各式力量形成的难以刺穿的作恶闭环。
观点2、“13分钟的永夜”之后,如果要将人性带到光亮地带,就必须从王振华作恶的体系性溃烂中,为驱动检方抗诉找到有力推手,这是最后一道光。
只要有起码法律常识,也都能明白,律师辩护肯定不是造成此案之前审判结果的原因,甚至把鞭子打在相关法院上也都是偏了。
毕竟,检察院公诉罪名是猥亵儿童,而不是强奸。有了这样的前提假设,当然难以把轻判归咎于法院和辩护律师身上。
正如何兵教授所言:
检察院建议的刑期是4~5年,上级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小。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情况下很少超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去判。
那就让可能性的小变大,那就走出“一般情况”!
也就是说,现在汹汹民意,绝不应该是分散溃乱的,而应该聚力于通过法律程序加重刑期——让检方抗诉!这才是民意指向的根本所在。
他想无罪!我要加刑!
这是此案到目前为止最难也最急迫面对的事。这是法律界要去做的事,而民意的价值,也就是提供可以良性驱动的鼓劲加油。
说白了,现在不能只由王振华的御用大律师陈有西自说自话,带乱节奏。而是需要律师界以良知、正义、智慧、理性来拧成一捆绳,参与到这场“13分钟永夜”的艰难博弈中。
惯于打舆论战的陈有西,这几天扔出来的各种炮弹,已经在互联网上硝烟弥漫。
一方面,他用自己所谓的人品人格在为王振华这样代言:
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
16周岁以下的少女绝对不碰,这是他(王振华)的底线。
另一方面,他通过选择性批露,让“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二级轻伤”以及“嫖娼论”等信息成为一把把锋利的匕首,刺向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心,制造二次伤害。
陈有西在拿他的人品人格来为王振华做担保,陈有西把一个经常嫖娼富豪不碰16岁以下少女视为底线。
这时候,他的人格已死,底线已至底裤之下。
陈有西的律师声明,以及此后接受《中国慈善家》这类杂志记者的独家采访(而不是新京报、财新之类,值得细思),其实都是步步惊心,在打开潘多拉的盒子,释放出的恶,很多人现在仍然是低估了。
对这场事件,老将的第一篇评论标题就是《王振华才判5年: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熟悉法律的朋友都知道,那是在用法家家冯象的经典题目来开题。
这样写的原因很简单,此案后续的信息披露和议程推演、程度正义和法治伦理、舆情走向和民意引导,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不能先做个人,关键是律师群体有没有勇气群体站到正义一边。
一切在表明,为王振华脱罪,现在陈有西是真的拼了。还是那句话,律师为恶人做脱罪辩护天经地义,不应质疑。但选择性批露信息对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过度拉底人格制造“道德洼地”对社会造成文明污染,这个就太可怕了。
尽管这两天,骂陈有西的声音是铺天盖地。但是,议程走到这步,老将必须要提醒的是,民意没有取得胜利,血淋淋的博弈才刚刚开始。
我前面说了,“13分钟的永夜”背后是一种权贵资本勾结各式力量形成的难以刺穿的作恶闭环。
从某种意义讲,对于王振华来说,陈有西本是属于败露后的补救环节。
王振华也绝对不会把命运简单交付给陈有西这个律师!
现在,王振华不仅拒不认罪,在要求进行无罪辩护的同时,还强调要恢复他诸如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众多荣誉身份,随后,网上关于他各种参与官方、组织、权力的活动信息也都时有流出。
这一切,都是对隐权力的维护和出示!隐性博弈才开始!
这个58岁的顶级富豪,案发时是A股上市公司新城控股以及港股上市公司新城发展控股的董事长,案发时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网上说他财富远超川普。
他的权力当然不可能有川普大。但是,他的隐权力到底有多大,这是一个可以无限想象的迷。一个顶级地产公司可以渗透到怎样复杂的资源中,相信每个智识人士是有自己预判性的。
王振华已经被证实是一个“嫖娼老手”。“13分钟的永夜”在他那里,能被演变成像是去对一个9岁小女孩去讲正能量作文,然后还立即给了皮条客10万巨资的时代神话。
这就是在证明,王振华绝不是在反智反常识,而是在用各式力量捆绑在一起的难以刺穿的闭环,来和民意做一次“天王争霸”。
老百姓是天,这个天会输吗?
昨天,网上一篇热传的文章标题是——这届苍天不行。
苍天只能作证!
苍天伸不出手,那就还是靠民意介入,靠正义亮剑。
由此,回到本文前面提出第二个观点:
“13分钟的永夜”如果要想将人性带到光亮地带,就必须从王振华作恶的体系性溃烂中,为驱动检方抗诉找到有力推手,这才是最后一道光。
那么,面对陈有西的挑战常识,挑战民意,现在必须要从各种反击和反噬中凝聚起让检方抗诉的最大动力!
同样,也看到斯伟江律师这样的表达:
关于王振华的五年刑期问题,其实主要还是看本案有没有恶劣情节,也即造成女孩的伤情算不算恶劣情节,如果算的话就应该判五年以上,但检察院和法院认为不算,所以最高只能判五年。
所以争议就在这里。我今天看到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的分析,猥亵儿童罪中的“其他恶劣情节”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对象”(不满12周岁等)、“后果”(造成被害人轻伤等)、手段(使用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性手段)等,行为人使用上述手段实施犯罪时,应当理解为“其他恶劣情节”。
我认为李翔教授的观点还是有道理的,这样的话,法院确实判轻了。
法律界是清醒的,律师界是清醒的,媒体界是清醒的!
机会依然在,铁甲应犹在!
就算这届苍天真的不行,这届人民依然清醒前行。
接下来,面对陈有西的背书正在写成一本烂书,面对王振华的体系性溃烂的保护闭环,期待正义力量能够进行有效拆散打击,推动检方抗诉,为民意期待的重判护航。
人在做,天有眼!
民意需要呵护,民意值得尊重,民意赋含智慧,民意依然理性。
法庭之外,民意之火,正在“13分钟的永夜”之中燃起不灭的光!
永夜已至,光明不灭。天,一定会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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