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朋友们聊天,涉及到美国贸易法律合规体系,技术的去美化和国产替代等问题,在此做一个记录。

一、特朗普政府对美国贸易法律合规体系所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战以后的全球化是建立在英美法体系基础上的,这主要有几方面原因:

一是英美先后成为两次工业革命的主导国家,在超过百年时间里,全球各国对英美产品和技术的需求无法被替代。
二是因前述原因,英镑和美元先后成为国际储备货币,国际贸易依赖于国际储备货币。
三是英国在殖民时期建立的帝国霸权传播了英语和英国法,各国与英国的贸易(也即全球主要贸易)建立在主导国家(英国)的法律基础上,反过来看,英国法在当时也是最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而美国的崛起则伴随门户开放(open door)和贸易互惠(reciprocal),全球主要贸易仍然能够承袭同样的交易语言,在英国法的基础之上,美国法进一步适应了全球贸易的发展。
四是法律体系具有可移植性。一方面,国际贸易民事部分,伴随全球化的推进,全球共同市场的形成,主导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被大多数国家所认可;或反过来讲,如果希望进入到某一阶段的全球化,参与国需要调整国内立法,去接受当时的全球贸易体系。另一方面,基于英美法的仲裁制度也从各国司法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裁判国际贸易民事部分的主要制度,部分国家和地区(例如斯德哥尔摩、香港、新加坡等)仲裁机构对全球贸易的影响力开始远远超过各国国内的司法机构。此外,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协定、条约,成为了不同国家政府间处理国际贸易事务的法律依据。
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尽管看似已经从不同国家抽离出共同的全球市场规则,但这些规则的长期有效是基于较为稳定的全球贸易,而不是相反。站在全球视角,全球化的法律由于一直无法像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那样具有足够的强制执行力,使得全球贸易体系长期建立在一种相互容忍、妥协的基础上,主导国家利益的满足是重要前提。
当全球化的主导国家基于自身利益维系一个相对成熟的全球贸易体系时,这些全球规则的有效性将得到保障;当主导国家的利益无法得以维系时,规则将会面临冲击甚至瓦解。在很大程度上,每一轮全球化的主导国家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当时全球体系的建设者和裁判者,这既会带来巨大的利益,同时也会承受巨大的负担。当这些负担对主导国家国内产生足够大的冲击时,主导国家就会调整、改变,此时全球贸易体系将会产生震荡和变革,非主导国家都将被迫调整。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后发国家必须对先发国家有全面深入的研究,不能仅从自身的视角去看全球,而要从全球的视角看自身。
全球贸易体系的建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全球市场规则的建立其实耗费了主导国家和参与国巨大的财富和精力。在全球化重构期(全球化的重构),主导国家因国内利益问题对全球贸易体系进行调整的诉求是可以理解的,但调整的方式不同,得到的后果也会不同。
尽管目标都是为了应对美国国内因全球化推进而不断强化的贫富差距问题,但与此前民主党渐进而缓慢的全球化调整步伐不同,特朗普政府的政策激进而迅速。这些对外政策几乎获得美国国内一边倒的支持,相关立法在两院均以高票甚至全票通过。这反应了过往一段时期美国的建制派没有能够掌握变革的主动权,两党在优柔寡断间丧失了机会,进而使民粹主义和各方激进势力坐大。
一方面
,特朗普政府寻求快速瓦解既定的全球贸易体系(WTO停摆、退出多边政策、大规模启用关税措施)。特朗普政府寻求的脱钩并不只是对中国在技术上和经济依赖上的脱钩,还寻求从美国曾经主导的维系全球体系的其他机制中脱钩(例如在北约、联合国各组织中的义务),
直接目标是降低美国的非本土财政支出
这在一定程度上反应出,美国有相当多的政客认为,维系全球体系的收益已经低于甚至远低于其能够接受的成本支出。
另一方面
,在中美经贸争端中,特朗普政府扩张行政权力,立法则配合行政,甚至不惜以快速立法的方式,以特定政治目的实现为目标,不断将政治因素渗透到与中国贸易的各个环节,而由于中美贸易是本轮全球化后最关键的贸易环节(欧洲、东亚各国的贸易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中美贸易在旋转),这就导致美国政客看似针对中国的贸易政策,其实对全球产生了巨大影响。

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国与国之间,还体现在对跨国企业的影响方面。长期以来,美国的长臂管辖虽然越来越多的被滥用,但往往还需要遵循一些表面上能看得过去的“合理性”因素。例如,海外反腐败仍然要以海外交易存在腐败事实为前提,严厉的出口管制曾经主要是针对存在“恐怖主义”因素的国家等。尽管美国这些海外政策的合理性经常被相关国家质疑,但整体来看,仍然像是一个美国主导的、具有“合理性”的全球合规体系在自行运转。而这个体系的有效运转其实有赖于各国跨国企业有明确的预期,也即能够通过分析这些既定规则的执行情况,去判断违反或可能违反美国相关法律的交易所出现的风险是否可以承受。
交易的稳定性依赖于法律的有效性,而法律的有效性依赖于法律的稳定性。过去一年多以来,特朗普政府及美国国会两党,通过大量快速立法、修法,颁布无法预期的总统行政令,迫使几乎所有重要的中国企业和与中国这些企业做交易的全球企业(包括美国企业)接受了一个现实:美国针对中国的经济制裁是不可预见、难以避免并且也很难克服的,这其实已经非常接近于“不可抗力”的定义,而不可抗力在过往主要是自然灾害或者战争这类极端因素。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美国辛苦搭建的全球合规体系在被有针对性的滥用之后,已经从一个美国可以拿捏自如的控制全球跨国企业的工具,正在逐渐变成跨国企业的负担。“美国因素”与“中国供应链”和“中国市场”的对峙,成为了今天所有几乎跨国企业甚至国内企业都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今天的许多跨国企业国际贸易协议,乃至国内协议中,大家已经开始自觉的加入关于受美国经济制裁后应当如何处置的条款。美国的极限施压,也破坏了产业链供应的周期,大规模的提前储备虽然短期看提振了销量,但未来变得越来越不清晰,许多企业被迫需要对未来做出重大改变,但如何改变其实并没有清晰的道路。短期利益的获得是否会成为长期利益锁定的负面因素,也成为了考验许多跨国企业的因素。
所有企业最终都将会从成本角度重新衡量。
当美国主导的全球贸易法律合规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全球贸易的正常开展,尤其是抛弃本应由政府层面开展的全球贸易体系变革,而将美国行政权力直接置于企业头上,甚至不惜以美国“国家安全”为理由去替代曾经所有的“合理性”因素时,许多企业很可能不再从遵从美国法律合规体系的视角去思考问题,而将开始寻求避免出现“美国因素”。尤其对于那些无法放弃中国供应链和中国市场的跨国企业而言,特朗普政府的政策并非他们愿意接受的。

站在规则建设的视角,特朗普政府事实上极大的消耗了美国辛苦建立起来的全球贸易法律合规体系的权威性。
之所以出现这种消耗,是因为他们放弃了美国传统的“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而仅以“大棒”相威胁。美国事实上已经开始经历一次严峻的贸易法律合规体系的危机,这个危机能发展到什么程度,也将视中国和其他相关国家的应对而定。

二、长期的去美化与国产替代
今天许多重要的中国企业,已经在不由自主的讨论去美化的问题。由于美国的长臂管辖以一系列美国因素为前提,因此最终规避美国制裁风险的方式就是尽可能的降低甚至完全脱离对美国因素的依赖。对许多企业,这是非常困难的。但中国数十年来,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那么多企业(无论所有制、无论规模、无论产业),开始认真对这个问题展开长远的思考。
与其在一个毫无预期的体系中耗费巨资寻求“合规”,不如尽早摆脱那个体系,这个观念可能将萦绕中国许多企业长达数十年。
但其实,去美化并不是新鲜的事。我们可以从很多视角来加以观察。
二战之后,德国和日本企业在全球贸易中对美国企业造成冲击。到1970年代后引发美国反弹,以各种贸易政策限制德国和日本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甚至扶持韩国、台湾地区对日本的部分产业进行替代。即便如此,美国仍然无法阻止德国与日本在技术上与美国形成了“互卡脖子”的局面。这个局面的形成,完全有赖于德国和日本基于对全球市场尊重基础上的持续技术进步。
在美国本土,由于1962年税收法(Revenue Act of 1962)规定,只要美国公司海外工厂销售收入所产生的利润再投资于国外的运营,美国政府将不予征税,只有当将这些利润分红汇回美国、债券回购或发生并购时,才会被美国政府课税。1996年美国财政部8697号规则(Treasury Decision 8697)进一步规定,美国公司在海外子公司的知识产权授权和许可获得的收入所产生的利润,也被列入上述免征税范围。这就导致许多美国跨国公司将技术类知识产权置于一个避税天堂(tax haven)地区的子公司之下,再由这家子公司反过来授权给这家跨国企业的其他主体使用。大量的美国跨国企业在七个避税天堂(百慕大、开曼群岛、爱尔兰、卢森堡、荷兰、新加坡和瑞士)注册子公司成功避税。2018年,美国跨国企业在爱尔兰的子公司总共产生了530亿美元的利润,这几乎是这些美国跨国企业在加拿大、中国和日本同期产生的利润总和(Klein & Pettis,2020)。更为激进的,埃森哲、美敦力和江森自控三家美国土生土长的全球财富500强企业,甚至将总部迁册到了爱尔兰。
上述两个视角,第一个是关于其他国家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去美化效果,第二个则是美国企业在全球化浪潮中主动而为的去美化。进一步看,德国和日本其实很难说有主动从事“去美化”的操作,而是在全球市场中与美国企业同台竞技,在全球市场竞争中胜出。而美国企业的去美化浪潮,则是美国税收体制长期容忍其跨国企业海外避税的“税收漏洞”所致,这也是此轮全球化所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
当前对去美化和国产替代的讨论是非常多的,甚至对部分企业而言,已经到了需要决策的地步。但其中仍有很多关键问题有待解决。例如,去美化是否就是国产替代?
真正处于美国经济制裁前沿的企业,目前已经能够深刻体会对美国部分关键技术的依赖仍然是非常强的,尤其当美国商务部将含有任何一点美国技术成分的产品都列入其出口管制制裁范围时(例如像针对华为的直接产品原则那样),希望以国产替代方式在短期解决问题,实际上很难做到。每个国家和企业的技术发展有其自身需要遵循的轨迹,基础教育、人才、技术和产业的积累是相互依存的。我们此前讨论过,华为之所以在技术上获得成功,是因为它一开始就处于一个全球化市场竞争的行业,华为其实是在海外先获得成功,再回过头来取得国内市场份额的。如果简单将华为的产品认定为“国产产品”,进而认为应当“扶持”出华为这样的企业,进而实现技术领域的“国产替代”,其实是一厢情愿的拍脑袋。
国产替代只能是一个结果,而不能是一个手段。中国科技类企业越多的处于一个全球化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哪怕是在中国本土市场),未来取得成功的可能性将越大。如果动用行政力量去“扶持”或者“照顾”一些所谓的科技企业,哪怕仅仅是从需求侧倾斜(无论是补贴的方式还是限制准入的方式),那只能造就更多依附型的企业,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局域网”中的企业无法感知全球市场造就的技术进步,到某一个时点,全面落后。
从另一个视角看,正如美国曾经的税法将美国企业“主动”送出了美国,特朗普政府今天对美国贸易法律合规体系的肆意枉为,已经对全球贸易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冲击,也使许多跨国企业处于两可之间。如果中国的市场能够真正向全球保持持续开放,给欧洲和东亚先发国家的跨国企业以明确的预期(而不仅是口号),不以简单的“国产替代”对这些企业造成中国侧的不稳定心理,那么这种稳定的预期甚至将可能造成诸多跨国企业实现进一步的去美化。对欧洲和东亚的跨国企业而言,去美化能够同时保障继续获得美国和中国两个最大的市场;而对美国的部分跨国企业而言,进一步的去美化实际上也有助于维持中国市场。
中美之争的未来,其实不在于这两个国家对对方怎样,而在于这两个国家,将怎样对待其他那些国家。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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