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88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7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育学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中认为目前的中小学学制年限过长,指出过长学制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提出将我国基础教育学制缩短为10年、实行10年义务教育、高职和普通大专实行开放式教育。这些建议具有很强的探讨价值,对于改革我国中小学教育学制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现行中小学学制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学制变动频繁,曾经实施过“5.3.2”、“5.2.2”等多种学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学制进行了改革。到本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学制逐步过渡到12年,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其中小学和初中共9年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学制改革涉及面很广,在教育内部涉及到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材编制、与高等教育知识体系衔接等,在教育外还涉及到人口出生率、经费投入、经济和社会现行规则新的调整。因此,事关重大,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预估。此外,中小学教育周期长,需要相对稳定的学制环境。从历史经验看,每次学制变动都引起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教育和学校管理以及教学秩序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适应。同时学制的长短由法律确定,如开展缩短中小学学制改革,尚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相关法律予以确定。
按照《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规定和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规范义务教育学制,国家将整体设置九年制义务教育课程”的要求,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是九年一贯整体设计,普通高中课程按三年设置。这一课程安排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
对于你们的建议,我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本着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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