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处发[2019]27号文件《关于下发湖南师范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召开复试领导小组会议
时间:2019年5月10日上午11:00
地点:法学院304会议室。
内容:传达学校文件,领会精神,制订复试方案。
三、复试名单  
复试考生姓名
英语
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考生分数
陈兵
66
88
75
229
杨正华
56
78
78
212
廖玲玲
54
66
77
197
杨智华
62
84
92
238
刘力
64
67
78
209
王少军
61
68
68
197
胡惠婷
52
74
86
212
潘庆娜
59
60
70
189
向鹏
51
66
89
206
高凡雅
56
72
74
202
谭赛
56
73
70
199
王昊宇
51
77
84
212
陈一诚
52
75
78
205
黄乔
56
70
77
203
李荣光
60
70
72
202
叶萍
55
81
83
219
刘洋
66
67
78
211
何双凤
54
73
72
199
刘杨
60
90
82
232
彭向慧
62
60
72
194
特别注意:
1、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各门专业课成绩不低于60分。
2、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3:1。导师复试人数=该导师招生计划×3。
四、复试程序
1.报到
考生于5月14日到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报道,由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学生证及准考证原件。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进行考核。
2.心理健康测试及体检
考生于5月15至17日分别进行心理健康测试与体检。心理健康测试地点为教育科学学院504教室。体检前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取《体格检查表》。
3.复试
考生于5月15日分组进行复试。(民商法学、国际法学上午10点;宪法与行政法学上午8点30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下午2点30分。)
五、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其中招生导师记分占50%,其他成员记分共占50%。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为120分。复试小组判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120分应充分说明理由,并做好详细记录。
六、总成绩核算办法
(1)一志愿考生的复试总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即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成绩。
(2)调剂考生的总成绩核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文件执行。
法学院研究生办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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