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我校2019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招生导师
1、招生计划
招收30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其中录取的汉族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
2、招生专业及导师
(1)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
(2)请考生务必注意,专业目录中备注“可招收汉族在职考生”的导师才能招生汉族在职考生,未备注的导师都不能招收汉族在职考生。
(3)在职少干计划考生须提供由定向单位开具的同意基本学习年限(四年)内脱产学习的证明,不能提供者视同不能全脱产学习。2019年我校招收非全脱产学习的在职考生不能超过招生总数的20%。(脱产证明模板见附件3)。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3、考生来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工作满3年以上,报名时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在上述地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上述生源硕士招生计划单列为“其他”类。
4、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民厅〔2018〕2号)的规定:通过骨干计划录取的硕士研究生,经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职学生还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同意),可报考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同时签订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
三、报考资格审核
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考生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有关报考资格审核的具体问题,请咨询各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1、报名程序及考试安排与我校普通计划博士招生一致,请参见《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2、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请在“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定向单位”按《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中的盖章单位填写(非在职考生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在职考生按单位意见栏的盖章单位填写)
3、考生在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报名材料时,须同时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
五、录取
1、对于过线考生,实行择优录取的办法。
2、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录取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四方协议书,非在职考生与招生单位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不得违约。
六、学制与学费
从2019年开始,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标准为各专业10000元/学年。
七、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8932544   邮箱:y[email protected]
办公地址:北智楼316
(2)中央民族大学各院系联系方式
http://grs.muc.edu.cn/pgdetail.asp?id=3786&c=3000000001
附件1:中央民族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附件2: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附件3: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学习证明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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