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说的大概就是这个商家了。在别家的电商平台出售假货被发现,不服处罚措施还要诉讼平台索赔?!结果被法院判令赔偿平台违约金100万元。
据北京大兴法院7月25日报道,某商家与京东公司签订在线服务协议,约定其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出售某知名品牌化妆品但经京东公司抽检和品牌方鉴定发现,该商家出售的商品系假冒产品据此,京东公司向商家下发了违约通知确认单,商家未在申诉期内提起申诉。随后,京东公司以该商家销售假冒商品构成严重违规为由,对其店铺进行关店、冻结钱包、扣除100积分并要求支付违约金。
商家不服京东公司的处罚措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京东公司返还货款、平台使用费、店铺质保金等。京东公司不同意商家的诉讼请求,并以商家出售假冒商品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为由提起反诉,要求商家赔偿违约金共计200万元。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判令商家赔偿京东公司违约金100万元。据悉,该案系北京市法院系统首例对商家网上售假判赔百万惩罚性违约金的案例。
判决作出后,商家与京东公司均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同一审判决所持双方在线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具有的不同于普通合同约定的一般违约条款的特殊性,以及对有明显恶意的违约行为应当加重责任等观点,认为京东公司基于管理职责,为维护平台商业信誉、网络购物环境及安全性,保护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进驻平台经营的商家,在平等的基础上确定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应该得到合理保护。据此,法院二审后,驳回了双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海量商家入驻电商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以期能获得可观收益,但网络经营并非法外之地,在线商家的经营活动应当尊法依规进行。
大兴法院主审法官庭后表示,该案通过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打击了网络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了网络经营环境和购物环境。
事实上,包括阿里巴巴和苏宁在内的知名电商平台,都面临着售假的威胁。以淘宝为例,阿里巴巴宣称在技术和人力上投入了巨大成本,云计算和大数据打假系统,力争防范假货的泛滥。2017年7月,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网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网商誉造成损害,判处被告向淘宝网赔偿人民币12万元。这起案件也是全国首例公开宣判的电商平台起诉售假网店的案件。
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中国网民规模已超过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4.5%;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4.8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6.7%。其中商品、服务类电商交易额33.76万亿元,增长6.6%;合约类电商交易额1.05万亿元,增长10.1%。
整理编辑:商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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