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某个地区发生了地震,许多人的生命危在旦夕,继续有人献血。有两种献血方案:A、无偿献血;B、每人200cc血补助200元。
请问:在哪种情况下更愿意参加献血呢?
(回复献血看答案)
我们很多人认为,道德本身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如果把道德变成法律,那么这个社会是不是会变得更美好呢?
例如,2013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新法将子女“常回家看看”作为一个硬性规定列入法规。其立法目的就是企图把道德问题延伸到制度层面。这种做法到底好不好?(请看【壹周立波秀】新法规城管 常回家看看不容易)
道德强调是应该与不应该,如果以道德论证看待一切问题的话,就必然把所有的东西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应该,以部分是不应该。不应该的东西就必然遭到谴责、打击,于是造成思想的独断。延生到制度层面,必然形成制度的专制。实际上中国2000多年至今犯的就是这样错误。
我们通常误认为儒家创始人孔子是一个绝对道德主义者,其实孔子反对把道德延伸到制度层面。孔子说:但如果对那些不仁的人,恨之入骨的话,世界会乱套的。《论语》里就有这么一句话说,“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意思就是说,如果你是一个绝对的道德主义者,你可能就会用不道德的手段去惩罚不道德的人,以暴制暴。
有一次,鲁国一个大夫来和孔子说,你的学生公伯寮太坏了,如果你同意的话,我就把他弄死,让他暴尸大街。这个公伯寮是什么人呢?他号称是孔子的学生里最差的一个。在孔子堕三都的时候,他说了子路的坏话,让子路丢了职务,对堕三都和孔子出走鲁国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孔子听了这个大夫的话就说,这事和公伯寮没啥关系,是我的命运和道行如此。由此我们就能看出,孔子对于道德,有很清醒的认识和判断。对极端的道德主义,他是否定的。


那么孔子为什么不赞成绝对的道德呢?又为什么反对用极端的手段去维护道德呢?因为道德是个人的境界,有君子,有小人。有上智,有下愚。怎么可能人人一样呢?所以,在制度层面不能采用道德标准。
在《吕氏春秋·察微》里就记载了两个事。第一个说,鲁国有一条规定,凡是鲁国人在国外沦为奴隶的,如果有人碰到了,把他们赎回来,就可以到国库里报销赎金。这奖励机制听上去挺不错的吧。孔子的弟子子贡,有一次在国外就赎回了一个鲁国人,回了国之后他不想去拿赎金。因为他认为这样才是道德。孔子却不这么认为,他对子贡说:“你这么做,以后就不会有人替鲁国的奴隶赎身了。你如果收了国家的报销金,并不会损害你的行为价值。”我们仔细想,就知道,如果大家都向子贡学习,就要自己花一笔钱去赎买奴隶;如果不向子贡学习呢,又显得自己境界太低。这么一来,就陷入两难了,干脆就不赎买了。道德讲境界,制度讲效果。如果制度也讲境界的话,容易把人逼得走投无路,一般人做不到就只能视而不见了。
还有一个例子,恰恰和子贡赎人的事相反。有一天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这个人为了表示感谢,就送了子路一头牛,子路高高兴兴地收下了。孔子说,从这以后,鲁国人一定会勇于去救落水的人。这其中的道理和赎买奴隶是一样的。《吕氏春秋·察微》在这两个故事之后评论说:“孔子在细微之处,看见了大问题。”
孔子反对以暴制暴、提倡中庸的道德观念,从某种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如果道德上升到法律,其副产品一定是侵犯人权。
在法国也发生过同样的问题,卢梭把自由、民主看成一种新道德予以追求,这样导致一个问题:不认同民主自由的人就被打成“敌人”。结果恰恰造成人权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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