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诊疗操作不当还是猥亵?
备受关注的“蚌埠医生猥亵女患者案”二审结果公布,安徽省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生仝某行为被认定构成猥亵行为,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执行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对于女患者小鱼(化名)来说,这并不是事件的终结。
“我将起诉仝某及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为自己讨回个公道。”
如果他道歉认错,我不会选择报警
2019年5月25日,一次普通的耳鼻喉科门诊改变了小鱼的生活,她公开站出来指认医生仝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猥亵行为。
让小鱼没想到的是,在那间诊室内有过这样遭遇的不止她一人。
“被他伤害过的其它女孩我们有沟通,她们状态有的比我还严重,7个女孩的信息我已提供给公安局。遇到这样的事情,大部分人都是忍气吞声,尤其是在医院里面,诊室里没有摄像头只能吃‘哑巴亏’。”
不再忍气吞声的小鱼站了出来,维权之路的艰难也让她始料未及。这是小鱼人生中的第一个“官司”,她需要的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自己一个公道,然而来自多方的“好心人”却纷纷劝说小鱼息事宁人,“一直揪着不放对双方都没有实际利益的好处”。
最初小鱼并不想选择报警来处理这件事,仝某和医院的态度及做法让她很生气。
当她向医院投诉医生存在“猥亵”行为时,医院却将小鱼的手机号码给了仝某。面对小鱼的指控,仝某并没有道歉认错,反而指责辱骂小鱼。
“事发的时候,如果他真诚道歉,看在他家人的份上,我肯定放过他。如果医院当时处理妥当,根本就不会有后续的事情。事情完全可以通过道歉认错解决,没想到搞的这么复杂。”
维权过程中,小鱼遭受了非常大的阻力,情绪几度崩溃差点走上极端。她患上了重度抑郁症以及重度焦虑症。
庭审现场,仝某抱着厚厚的一摞书籍来证明自己的“清白”,看着眼前的景象,小鱼百感交集。
“努力学习这些书籍是为了干什么?且不说治病救人,但最起码你不要做个坏人。”
事情发生之后,小鱼再也没去过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院至今也没有向小鱼表达歉意。
是诊疗操作不当还是猥亵?
从一审到二审,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依旧是:诊室里究竟发生了什么?仝某在为小鱼听诊过程中是否存在猥亵行为?
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的问询笔录显示,仝某陈述其为小鱼听诊时,拿着听诊器从胸罩上面伸进去插到右侧乳房的右下侧,手碰到了其右侧乳房,认为碰到乳房不可避免。认可在用听诊器对女性做肺部检查时在涉及到女性乳房等隐私部位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且正常情况下需要女性第三人在场。仝某承认是其工作失误,并认为这违反了相关的医学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
而在庭审中,仝某及其代理人并认可警方问讯笔录的部分内容。
仝某及其代理人则表示,仝某已经告知小鱼,小鱼同意听诊;对乳房进行检查可能需要第三人在场,但本案系对肺部进行检查;本案在诊疗室人员来往进出自如的环境中,医生不可能对患者进行猥亵。
究竟是医疗操作不当还是猥亵?
二审法院认为,小鱼与仝某素不相识并无矛盾,就诊当日即向医院领导哭诉其遭到“袭胸”,要求来人处理此事,后紧接着向公安机关报案。
其次,从小鱼多次陈述事实来看,其在向公安机关多次陈述中均指控仝某对其猥亵,陈述具体事实内容明确、条理清晰。
再次,仝某在公安机关第一次向其询问时,即陈述是“右手拿着听诊器从胸罩的上面插到乳房的右下边”,并认可自己的行为违反了诊疗规范,本案证人也证实了对女性肺部听诊的常规做法及要求。故仝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诉人仝某的行为能够认定构成猥亵行为,上诉人提出不构成猥亵的理由不予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同事曾出庭作证
仝某对小鱼进行的医疗操作是否合规,同事的证言成为关键。
“男医生对女性患者做检查,涉及女性乳房等隐私部位时,正确的操作规范是应当有其他女性在场。”在接受警方的问询时,仝某的同事表示。
与仝某同科的孙本路医生在笔录中提到“一般给女性患者做肺部听诊是隔着衣服听,夏天衣服穿得少,一般不需要掀开衣服用听诊器挨着皮肤听”,“正常应该是在女性乳房周围听,不需要用听诊器放在乳房上听,更不需要拿着听诊器直接放在乳房上听。”
庭审现场,仝某的代理人认为,两名医生是仝某的下级,他们的证言不能论证仝某行医是否规范,证人证言不能达到证明仝某违反行医规范目的。
“有一位女医生之前为我诊断治疗过。我对她的印象非常好,我觉得她认真负责,态度也好。出庭作证的时候,没有因为同事关系说谎,不谈医术谈人品,这个医生人品很好。”庭审现场,医生王某的的回答,让小鱼感受到“温暖”。
具体会以什么案由起诉医生、医院,小鱼表示需要跟律师商量再做决定。
“如果我不进行追究,这个人得到的惩罚也仅仅是拘留的7天而已,伤害了那么多人,也只是拘留7天。”
据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医生透露:事情发生之后至今,仝某一直没来医院上班。
复盘
2019年5月26日,小鱼在微博称,她在安徽省蚌埠市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科就诊时,遭值班男医生仝某摸胸猥亵,引起社会关注。随后,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涉事医生也被医院停职。
事情发生以后,医院曾发布声明表示:高度重视、绝不姑息。
2019年7月22日,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仝某予以行政拘留七日整的处罚。仝某不服该处罚,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9月11日,蚌埠市公安局经复议,认定仝某行为构成猥亵的违法行为,决定维持原处罚决定。仝某还是不服,又将蚌埠市公安局经开分局、蚌埠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小鱼作为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
2019年11月7日,该案在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仝某认为:听诊时不可避免碰到乳房,自己的行为符合医疗规范,不是猥亵。庭审中,仝某某的律师认为,女性乳房检查不需要第三人在场,乳房不属于隐私部位。
2019年12月30日一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仝某存在猥亵行为驳回诉讼请求。仝某仍不服,继续上诉。
2020年7月1日,二审判决结果公布,仝某的行为认定构成猥亵行为,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来源:医学界
作者:陈朝阳
审稿: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责编:郑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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