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菜着急停到路边罚款200元;过红绿灯不小心压到线,又罚一百!所有司机朋友都会有一个相同的感受:我真的不是故意违反交规,但是我开车已经很小心了,但总是稀里糊涂的违章!根据推算,每个车主平均下来一年得“贡献”违章罚款500元,截至2019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4亿,按照上面的平均罚款数额计算,全国一年的违章罚款收入就达到了1700亿元,这是一个数字庞大的金额。
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规定,大于500米的距离才能设置红绿灯,这条路段超标了5倍。
为什么交警对罚款很起劲?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因为罚款是佳通部门的收入。那么增加罚款就是创收。所有司机都会有一个相同的感受,就是一到年末,交警的执法力度和罚款数额都要明显高于其它月份。关于交警创收的传闻同样不绝于耳。
先看我国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交通罚款应上缴国库。《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这些规定至少表明两个信息:
其一,作为一种非税收入的交通罚款,并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使用;
其二,既然是应当全部上缴国库,那么就不应该有任何秘密可言。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罚款不能纳入地方财政,但上至公安部官员,下至地方财政局对交通罚款的去向却有不同说辞。交通罚款实际成为糊涂账。
2013年,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所长王长君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采访时,明确表示:“所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都是上交地方财政的。罚款多少和罚款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由地方财政来统筹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设施、管理设施的建设、完善和优化。
2016年北京市两会期间,北京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曾向区县人大代表解释称,北京市罚款收入(主要是交通罚款)构成是,市级执法机构收到的各项罚款,进入市级财政;区县执法机构的罚没收入,会进入区县财政。
2017年,广州市财政局在天河区代表团关于交通罚款去哪了的问题的时候表示,交通罚款是收支两条线,收入是全额上缴财政。不过,“一点都没有支出是不可能的。”该负责人说,支出部分主要是增添执法的设备、工具,但需要交警部门打报告申请,列入年初预算里面安排。

另一个现象是,全国大部分区域都未公开交通罚款的实际去处。因此,可以推定,如果交通罚款没有依法上缴国库,这笔“糊涂账”就是非常可疑的。‘’
那么罚款算不算财政收入呢?
不能。为什么?因为有利益冲突。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在行政官个人的身上,我们可以区别三种本质不同的意志:
首先,是作为个人的意志,这个意志倾向于个人的特殊利益;
其次,是全体行政官的共同意志;
第三,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即公意(所谓人民)。
在一个完美的立法之下,个别的或个人的意志应该是毫无地位的,官员的团体意志应该是极其次要的,从而公意或者主权的意志永远应该是主导的,并且是其他一切意志的唯一规范。
但是,在现实中,公意总是最弱的,官员的团体意志占第二位,而个别意志(官员的私人利益)则占一切之中的第一位。因此之故,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再然后才是公民;而这种级差是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级差直接相反的。而按照行政伦理的顺序,正好相反:公意应该最强、团体意志不应该有,个人意志就是腐败。
一个民主的、现代的国家政体,必须限制官员的权力。对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官员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
所以,按照自然的本能,交警最有积极性的事情就是罚款。警察罚款胆子子大的不得了,表面上理由冠冕堂皇,为了治理交通违规。实际上是在为交通部门集体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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