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西子
一百多年,一个叫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俄国著名作家,写了一部很著名的小说《罪与罚》。
这部小说把当时俄国社会的贫穷、丑陋、肮脏与罪恶揭露得淋漓尽致,一览无余。
小说主人是一个穷大学生,不甘穷困潦倒,毫无希望度过一生,于是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
犯罪杀人的他本来可以完全不受法律惩罚,可他无法逃脱自己良心的惩罚。最终主动投案自首。
一直以来,人们都把这部小说称为现实主义。然而,在今天看来,它却似乎更接近理想主义或浪漫主义。
千百年来,人类社会的罪恶一直存在着,犯罪的人一天天变多。然而,受自己良知惩罚的犯罪者却似乎越来越少见,更多的是不以为罪。
这不,这样的事例,这两天纷纷上演。
富豪王振华性侵女童案,自案发以来,人们都以为这样的人必受到法律严惩毫无悬念。然而刚刚一审决结果却很多人意外:
五年有期。
于是,有人惊呼:一个掏了只鸟窝的大学生都判了十年,严重性侵一个未成年人却只判五年!
这是什么样的刑法!
甚至还有网友翻出大清朝的律法来:强奸10岁以下的幼女斩立决!12岁以下秋后问斩!
可毕竟已经不大清,不可相比。
也许法律有法律的量刑准责,一般的人无法理解。
然而,更让人目瞪口呆的是,本案中的犯罪人竟认为自己无罪,请来知名律师为自己做无罪申辩,准备二审上诉!
——世人都看到了他的罪恶深重,他却认为自己清白无辜。
这世间有比这更荒诞的事么?
这样的犯罪者认为自己无辜,而还有另外一种犯罪者则更认为自己无辜。
这种犯罪者可能法律没法给他定罪,只能是良知。然而,良知只对有良知者起作用。没有良知者,绝不会受到良知的审判!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才可以说:一个社会法律崩溃并不是最可怕,最可怕的是良知丧失。因为只在良知尚存,就算没有法律,社会也还仍能殘存一些公平与正义。而当良知全无时,法律再多与再严,也只能约束胆心懦弱的人。对于恶者照旧如无物。
看看刚刚常州小学生缪可馨跳楼事件,可看到有哪个与此多少有些关联的人有些许良心的愧疚不安?别说是那些点赞的家长们,学校领导们,就是此次悲剧的直接造成者袁灯美也没看到她对此事表示出半点的愧疚与自责。
自事发以来至今,除了网民们声讨,而那些所有应当为此事承担责任的各方,无不是开脱。学校是没有责任的,教育管理机构的领导们是没有责任的,甚至他们做出调查报告来,老师也无过错。非但无错,反而是位好老师,是“学校的骨干力量”,多次评为先进。
如果说有什么错,也就是“曾经打过孩子的耳光”罢了!而且是在充分理由的情况之下!
看看!我们明明看到这个世界天天罪恶发生,却没有一个罪者!
那么,这些罪恶是谁犯下的?
不知道。
于是,想起思想家阿伦特的一句名言:在罪恶的世界里,没有人是有罪的!
不寒而栗!
西子往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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