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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江苏常州一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缪可馨,因为一篇作文《读三打白骨精有感》没有传递“正能量”被老师训斥,孩子承受不住压力冲出教室,爬上栏杆,从四楼跳下身亡……事后班级群中家长们的发言更是让人瞠目结舌!
不知从何时开始,这个社会开始流行一种叫“正能量”的旋律,当我们谈论罪恶,发表不同观点就变成了“负能量”,难道针砭时弊有错吗?
当周围人都在宣扬所谓的“正能量”时?面对罪恶,我们还该发声吗?基督徒又该如何面对罪恶?我们的标准是什么呢?

作者 | 欣欣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是《出埃及记》中记载的“十诫”中的一条。在神带领以色列人去往迦南应许之地的途中,他颁布了律法。
十诫表明神子民的身份
当人类始祖偷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后,便自知得罪了神,因此害怕见神的面。《创世记》中描绘人犯罪后的光景真是惟妙惟肖,“耶和华神呼唤那人,对他说:‘你在哪里?’他说:‘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我就害怕;因为我赤身露体,我便藏了。’(《创》3:9-10)人既知道什么是罪恶,就因自己的罪恶在神面前感到羞愧和害怕。
因着罪恶,人再也不能面对面地见神了,即使是摩西,也只能见神的背面。神藉着摩西颁发十诫给以色列人,是为了帮助那些常常心里想回去事奉罪恶(假神)的百姓,清楚地知道何为神不喜悦的,何为不洁净的,这样他们便知道何为善,神喜悦的是什么,以表明他们是属神的子民。
十诫中前四条是以神为中心,后六条涉及人的伦理规范。若说前四条是教导人如何事奉神,后六条便是教导人如何与邻舍相处。笔者以为,后面的六条之中,有一条诫命,是很容易让人忽视的,也是我们基督徒常常干犯却不自知的。这便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装假与缄默亦是作假见证
十诫中其中的第九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参《出》20:2-17)这一节经文。乍一看很好理解,也不太引人注意,因为很多人会理解为:只要不说谎或者在法庭上不作伪证,就是守了这诫命。但其实这一条诫命并没有这样简单。
在日常生活中,除了撒谎和法庭上的伪证之外,还有什么可以归为假的见证呢?
我想大家一定听说过一个词,叫“装假”。在《加拉太书》2章14节,我们看到保罗责备彼得,他在犹太信徒面前装假,仿佛自己从不与外邦信徒一起用餐。彼得为了迎合他人的期待做了假的见证。
在如今的生活中,装假的行为也随处可见。有一次,我和几位弟兄姐妹在超市购物,收银员给我结过账后却突然叫住我说:“对不起,请给我看看你的小票,可能搞错了价钱。”我什么也没多想,就递了小票过去,原来不是算多了钱,而是算少了,我还要再补交几块钱。收银员的行为,我并没觉得有任何不对,但一位弟兄把我拉到一边,悄声说,“算少了钱你怎么还过去,傻吗?那是他们的问题啊。”
说实话,这位弟兄的话让我惊异,算错了钱,确实是收银员的责任,可是,难道我能因此拒绝坚持交易该有的公平吗?若我照他的话行了,就是逃避了应有的责任,装了假。因为装假就是无视事实,践踏正义,与公义相悖,使他人受损。
“装假”还有一个好兄弟——“缄默”,即在不公义的事情面前保持沉默。在当下的中国,有多少时候,我们在不公义、罪恶面前,保持了缄默,以至于成为了罪恶的帮凶?
可能有人会说我在“上纲上线”,但其实不然。殊不知,伟大的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早在他的《论善工》中谈到“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这条诫命时,他写道,“这条诫似乎很小,其实很大,使凡遵守的人,必须冒着丧失生命、肢体、财产、名誉、朋友和一切的危险……有些恶事是由说话行出来;有些恶事是由缄默行出来。”
也如二战时期的一位德国牧师——马丁·尼莫拉(Martin Niemöller),战后所作的一首忏悔诗——《起初他们》中的自责:保持缄默是对恶的纵容,对罪的默许,当罪不断壮大,最后连我们自己也会失去说“不”的权利。
当我们看到身边有弟兄吸烟时,我们微笑以对;当面对别人说脏话时,我们宽以待之;当我们看到同事搞违规操作时,我们保持缄默,当社会上一桩一桩的恶暴露时,我们沉默不语……
若我们已经习惯了缄默,试问:当面临使我们丧失生命、肢体、财产、名誉、朋友和一切的危险时刻,还会有谁站出来,与公义站在一侧,与上帝的诫命站在一处?而这一刻离我们真的还远吗?当我们把说谎、作伪证看作是社会应有的常态,用装假掩饰错误、用缄默代替说真话,用麻木代替心痛、怜悯,看着周围的人受损失,受危害,甚至丧生的时候,最后我们会不会连忏悔的机会都失去了?
我们的标准是神还是世界?
上映于1956年的美国电影《十诫》,荣获了第29届奥斯卡金像奖多项提名。电影中摩西分开红海的特效镜头,即便在今天也令人叹为观止。艺术作品之所以不朽,不仅因为应用了当时的尖端技术,更是因其输出了代表人性光辉和超越时代意义的价值观。
这部电影的导演——戴米尔(Cecil B. DeMille)藉着这部影片,向观众们提出了两个问题:“统治人类的应该是神的律法,还是独裁者的奇思异想?人是国家的财产,还是神看管下的自由生灵?”
神是我们永恒的主宰。当有人反驳说,我们并不是对罪恶缄默,也不是用装假掩饰内心,我们只是不希望把事情做得太过于尖锐。请问,你所采用的是世上的标准,还是上帝的标准?
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5:14-15)
确实,装假伪饰容易,坚持上帝的公义是难的。但岂不知我们要活出神子民的身份,本就是一件需要付代价的事么?因为“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从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8)在这末后的世代,让我们在诸多罪恶面前,不为了明哲保身,保持缄默,而是勇敢地站出来,为上帝发声,为那些受屈的人伸冤,作上帝圣洁的国民。
作者为在德华人,神学硕士在读。致力于文字侍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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