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强奸、诱奸,或本质上的嫖娼描述为“骗炮”,使我们对事情的性质失去了判断力。
美国时间
6月9日下午一点半,刘强东涉嫌强奸案将在美国明尼苏达州民事法庭第二次开庭。

是的,这个案子还没有结束,与之相伴的荡妇羞辱也从未消失。
在各种万变不离其宗的羞辱中,居然还有“骗炮”这个说法。发帖人认为,刘应该是给予了jingyao好处,却在性行为完成后未兑现,是以为“骗炮”,导致受到女方的报复。
不难看出,ta所进行的荡妇羞辱(或称受害者谴责)不过是“权色交易”的另一种说法。
网络流行用语秉承着简单化和旧瓶装新酒的一贯原则,日新月异,而“骗炮”这个说法在其中也算独树一帜了:
你几乎可以看到人们用它概括一切包含性行为的关系中的矛盾,小至分手纠纷、约炮不顺,大到犯罪强奸。比如某明星被挖出过去交往女友分手的历史,被称为拿了初夜骗炮,又比如公开在网络平台寻找有偿性服务,林林总总,如今都在讨论中被冠以“骗炮”之名。
归纳起来,“骗炮”这个词大概囊括了下面三类情况:
一是在约炮情境下,对方的事前描述不符合事实;
二是在恋爱情境下,双方发生关系后对性行为的目的达不成一致;
三则是其他一切合法性可疑的包含性的行为,比如刘强东案的骗炮讨论,比如用好看衣服交换性服务。
此前网友曝出,闲鱼上有人用洛丽塔裙子“骗炮”
前两者的严重程度可以说较轻,其区别在于双方对性行为目的的理解是否相同。
约炮情境下的“骗炮”主要指对对方隐瞒自身信息的不满,比如本人和照片长得不一样,本人实为0或0.5但自称是1,甚至在性行为中承诺戴套实际操作又不肯了——在此提醒一下,违反当事人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行为的一种。
回到主题,刨除约炮中“强奸”的情况(也就是对方欺瞒后强行完成性行为),通常第一种情况下骗炮得以达成,大多是由于被欺瞒一方拉不下脸拒绝。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老生常谈了:
朋友们,既然来约炮,主体性就要强大起来啊!别说长得不一样、发现不是1了,哪怕是见面聊天感觉不对,以及一摸JJ小这种经典情况,只要是让你有所犹豫的事,客气一点,说句“突然没感觉”,“对不起想起来有事”,走人就是了。
不管什么情况下,你都没必要为对方的性唤起负责,何况只是约炮。实在没能拉下脸,知情同意了的事,就赶紧忘了吧。
而恋爱情境(或一方期待的恋爱情境)下所谓的“骗炮”说,其本质和过去骂人“始乱终弃”一回事。么拿了初夜就分手啦,或交往之后发现对方不想结婚啦。即使用上“炮”这样新时代性开放语境下的词,也掩饰不了背后保守的性观念,即:
性是为了交换稳固关系,或其他利益(比如刘强东案中荡妇羞辱暗示的实际利益),当一方不这么认为时,TA就是在利用另一方达成性行为的目的。
放在平等的语境下,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性是双方为追求美好体验而进行的行为,它不需要附带任何交换条件,无论是金钱还是承诺。当两人的关系结束后,也不存在谁骗了谁的炮,或者,用传统一点的语言描述,谁占了谁的便宜。
只有将自身物化,把性行为看作“给予/交付身体”、“占有和被占有”时,交换不成才会产生被骗的感受。
无论是这两者中的哪种情况,骗炮一词的出现和大量使用,反映的都是背后不变的保守性观念和环境,以及人际交往中平等和自主性的概念普及不足的问题。
一个自主的人很难和“拉不下脸勉强自己和感觉不对的炮友睡”挂钩,一个自主且相信平等的人在恋爱不成时,也不会认为过去共度的时光只是对方在欺骗自己的肉体使用权。
对这前两种情况来说,第一种只需要牢记约炮也有say no的权利;而第二种,在当前愈加保守化的环境下,很难要求每个人都能对抗社会评价,且在思想上摆脱性关系中的传统自我物化(交换稳固关系等),但考察恋爱中两人各种想法的一致性,本来就是亲密关系里的必修项。
图/《戏梦巴黎》
第三种情况,在我看来不仅仅是一个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而且存在一定危害性。
将强奸、诱奸,或本质上的嫖娼描述为“骗炮”,使我们对事情的性质失去了判断力。
“权色交易”是利用权力不平等进行压迫,说成“骗炮”,则好像只是骗了一炮那么小的事。在网络平台用实物代替嫖资招募性服务,也成了“用小裙子骗一炮”的问题,最终结论变成“女孩子不要上当”,而不是应该报警。
这些本身很可能涉及犯罪的事件,在流行用语的包装下八卦化,伪装成为性平等和开放的一种现象。
当“骗炮”一词在网络八卦语境中出现的频率渐长,藏在这个轻飘飘的词语背后,事情的本质为何,需要更细致、具体的调查。
苛刻一点说,我认为“骗炮”实际并不存在。
本来真正的骗炮本不该会达成,约炮人和事实不符,不干就是;恋爱中实际上也不存在骗不骗炮一说。
而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对骗炮一词的滥用,何尝不是在为可能的犯罪开脱?
伞君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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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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