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在决斗当天,珀西(Percy)爵士挑战沃辛厄姆 (Walsingham)勋爵(简称沃勋爵)。这是两人之间的一场生死决斗。他们约好在黎明时分相见,各自准备了手枪。按照约定,手帕落地,他们就开始面对面前进。尊贵的沃勋爵紧张了,迅速开了两枪—太快了,他没射中。而珀西爵士的枪管在冉冉升起的太阳下闪闪发亮。他盯着沃勋爵的眼睛,这个人勾引了他的妻子,令他无比痛苦。此刻,勋爵的命运掌握在他手中。
支持珀西爵士的人称赞他的仁慈,虽然他是个优秀的枪手,但他的子弹仅仅擦伤了对方。珀西爵士没有把沃勋爵置于死地,但依然挽回了声誉。然而,讨厌珀西爵士的人窃窃私语,说他根本是个伪善者,他假装仁慈,是希望欠他人情的沃勋爵在社会上 帮他一把。

仁慈行为是指那些在原则或假设前提下不太严苛的行为。为表现出适当的仁慈,这些行为建立在对被同情者的同情上。塞涅卡说:“惩罚过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
当受到伤害的人对伤害实施者表现仁慈时,他可以宽恕实施者,这可能会平息他的憎恨和愤怒。尽管如此,宽恕和仁慈彼此是相对独立的。有些女受害者可能会原谅强奸犯,但她们很少会表现仁慈,即使有宽恕之心,她们也会在法庭上反对仁慈的判决。即使珀西爵士对勋爵展现出真正的仁慈,他也可能永远不会 原谅他。
“怜悯的人有福了。”无论是不是教徒,我们都会把仁慈或宽 恕看成一种美德。然而,仁慈无法强求,所以我们祈求他人的仁慈。仁慈是权力主体可以主动授予的礼物,无论这个权力主体是 合法放贷的债权人,还是非法夺取受害者生命的绑匪。
正义能够用仁慈进行调和,这是一种普遍观念。然而,对正义进行调和,就等同于干预正义—这似乎就破坏了正义的公正性。

仁慈总是违背正义的吗?
这个困惑基于两个前提。
第一,尽管我们鼓励仁慈,但仁慈不是必要的,它是我们可以主动选择给予别人的东西。
第二,正义是必要的,是所有人应得的。
我们来思考两个案例,关系到两种表面上相似的罪行和罪犯。一名法官,仁慈法官,展现出了仁慈,宣布减刑;另一名法官,严厉法官,宣布不减刑。仁慈在这里似乎违背了正义。这种量刑结果的差异似乎也不够公正。为了更细致地观察,也许我们应该把适用正义的领域同其他领域区别看待。
法官应该依照法律判断,而非依照自己的同情和仁慈。如果犯人有可以减罪的情况,法官可能会宽大处理。其实,仁慈法官和严厉法官在量刑上的差异,可能取决于某些因素。也许比起严厉法官面对的罪犯,仁慈法官面对的罪犯内心充满悔恨或是被人教唆犯罪。量刑结果的不同,是因为仁慈法官更加细致地分析了各种情况。如果是这样,仁慈法官就是被误会为仁慈,他同样是严格依照法律来判断的。仁慈法官的宽容不是赠予他人的礼物, 而是法律上的义务。
因此,在以上的案例中,赦免和减刑并没有体现出仁慈,而是体现了对各种情况仔细审查后的正义。如果严格的审查没有为减刑提供正当理由,就不应当给予减刑。
在应该公正的领域里,没有仁慈的位置。在这里需要恰当理解:如果仁慈在司法中没有位置,那么它在其他机构和人际关系中地位如何?老师有时会改变主意,取消让学生留校察看的处罚。家长可能会后悔没有阻止孩子的不当行为,却不会反对老师的提议,相反,还会感到抱歉,请老师继续处罚。也许老师的宽容,只源于小小的怜悯或同情,还配不上“仁慈”的赞美。
海盗、劫机犯和绑匪有时也会显露仁慈。假如一再要求提高赎金,他们可能会被击毙。所以他们平安释放了人质—却不是为了能够减刑。然而,这些较为极端的恶行,是由于受到威胁而不得不放弃;而人质和其他相关人等此时已经负有道德义务,不能再继续威胁他们。因此,坏人们并没有赠予他人仁慈—准确地 说,他们根本没有显露仁慈。
似乎,我们只剩下一些琐碎的论据,比如老师和家长。然而,表象往往都是错误的。
在决斗故事的背景下,假设珀西和沃辛厄姆都认可他们彼此之间有一种关乎生死的利益联系,这时就有了显露仁慈的可能。
举个著名的《威尼斯商人》的例子:当夏洛克把钱借给安东尼奥时,要求安东尼奥以1磅肉来偿还。不过,就像鲍西娅所恳求的,夏洛克可以放弃他的债权。如果我违背了偿还10万元的承诺,债主就会把我告上法庭,这将会导致我的家庭破裂,我会终日借酒浇愁。然而,债主也可以为情所动,显露仁慈而放弃讨债。因此,可以这样说:债主可以主动放弃债权,这既没有违背 正义,也不是在逃避责任。
综上所述,在严格、正式的司法案件中,在应该施以正义的地方,容不得半点仁慈;在与正义无关的领域,仁慈才能起到作用。这似乎就是正确答案了。
仁慈的难题似乎解决了,不过方法有些简单粗暴。让我们再回到珀西爵士和他对沃勋爵表现出的仁慈。我们可以褒扬他的举动,但就像我前面说的:珀西爵士并没有放他一马的义务。
但是,请假设珀西在另一场决斗中面对另一个对手,比如威林厄姆(Willingham)绅士,他们之间发生了类似的丑闻,而后者也有与沃勋爵相似的弱点。在这场决斗中,珀西爵士不再显露仁慈,这时他的行为是违背公正吗?他对沃辛厄姆表现出了仁慈,对威林厄姆却没有。公正起见,他对这两人应该一视同仁。
此外,如果珀西能仁慈地对待沃辛厄姆,那么在相同情况下,他对其他人不也该显露仁慈吗?
再一次,就像我们对仁慈法官和严厉法官的讨论,仁慈正在逐渐失去“自愿赠予”的味道。如果仁慈在一个案例中合理,那么 公正原则就要求它适用于其他类似的案例。到那时,仁慈就不再是赠予他人的礼物,而是对道德品质的要求。矛盾在于,仁慈这 时也就变了味道。
我们是人,有时会率性而为,因为我们向往特立独行;我们同时也鼓励对某些人释放更多的善意,尽管这偶尔会违背公正,却也是一种仁慈。在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应付了事,这可以理解。毕竟我们都是人,都太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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