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是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的虚拟货币,在国内也没有法定机构可以交易。当经济纠纷牵涉到比特币,法院该如何界定其属性并认定价格呢?
5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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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从事虚拟币交易的外籍人士布某,因经济纠纷,与妻子一起被投资人非法拘禁,被迫将18.88个比特币转入四名投资人的账户内。投资人受到刑事处罚后,布某还提出了归还比特币的民事诉讼,并得到一审法院的支持。但四名投资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理由是目前我国法律并不认可比特币的财产属性。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刘江:本案中所涉的比特币,不是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律地位的货币。因为它具有一种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所以,我们考虑从作为虚拟财产的角度来保护它,本案中最难的争议就是价格怎么认定。
布某提供了被迫转账当日,境外货币行情网站的比特币成交价,每个比特币价格在6千多美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刘江:本案中最终根据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陈述的计算金额标准,最终确认了按照每个比特币4万余元人民币作为认定依据。 
据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要求四名投资人返还布某18.88个比特币。如果不能返还,则按每个比特币42206.75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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