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虽非一般资产,实际也非货币,却是有一定经济思想基础的技术产物,是民间货币运动在互联网时代的反应,这个技术产物的思想基础在于否定政府对货币发行权的垄断及认定金本位制度(也就是有限货币制度)的优越性,这种思想交织着经济无政府主义倾向和对通胀、通缩的一知半解,同时也使这个技术产物具备模仿黄金部分效用的功能。
区块链是实现比特币实验的关键技术,一旦区块链脱离比特币而存在,就反证了比特币信仰的脆弱,因为一旦放弃了比特币的唯一性,就意味着对比特币金本位信仰的彻底放弃,当不限量的各种代币与比特币同时并列时,意味着市场上同时充斥着金本位、银本位、铜本位、铁本位,甚至是纸本位,也意味着在大多数政府尚可约束货币的发行时,贪婪的个体却能以ICO的名义创造无数的“代币”。期望实现货币权力公平的技术,最终沦为了人性的工具。
目前区块链名义下进行ICO的本质,是对无法正常融资项目的资产证券化(有的可能没有任何资产),只是将通常的资产证券化的“证券份额”,以“币”的形式来表现,而发行方预留的份额,则是套现的基础,如果发行方预留相当数量份额,就意味着能以很低的成本实现对这个“币”市场的操纵,而这种操纵可以不断的实现价格维持和变现套利,这跟任何证券市场中的操纵手法没有多大区别,唯一区别在于,在这个“币”的市场,不存在任何监管。币与币之间存在竞争,更多是丛林式的,信奉自由市场理念的技术,在监管尚未深入前,自行模拟了一个自由市场。但正如纯粹的自由主义政治经济理念最终未被人类社会所接受,而是在19-20世纪经历了反复的被修正,在币市场中寻求竞争胜出的人们,最终也会经历自发的从无监管走向有监管的过程。法律并非因权力的制定而存在,而是一种可被旁证的自发需求,这个东方文明史上并不存在的理念,将在此时被发现。
目前的数字货币并非通常的旁氏泡沫,这一虚拟泡沫看起来暂时不会破灭的原因,在于技术上可实现逃避监管,这种需求是实际存在的。此外,对数字货币的信仰,也就是不断煽动形成“政府发行货币的垄断权力必然被数字货币所替代”的信仰,也仍然会发挥作用。但现实是,比特币之外大量代币的出现,已经使这个信仰的基础破灭。截至目前,这已经只是一个逻辑问题,不再具有讨论的意义。
这正是一个纠缠的阶段。数字货币的故事正在消散,区块链的价值正被发掘。在描述区块链的核心价值时,往往将其技术特性与实际效用相混淆,本文试图另辟蹊径,从产权制度变革的角度来阐释区块链可能产生的革命性影响。本文认为,基于传统的物权、股权、知识产权及金融条件下的资产证券类型而建立的人类产权法律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区块链应用将要掀起的普遍证券化趋势,劳动力和资本的融合形态将突破以往任何时代,新的应用将与新的商业紧密结合,这样的进步难以让人抗拒。现有的人类社会政治经济体系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即皮凯蒂所谓资本分配与劳动力分配之间的紧张关系,能否因为资本形态的变革而实现缓和,将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话题。当然,这一切都还刚刚开始。
一、有限货币不可克服的通缩性
比特币旗帜鲜明的希望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黄金,对金本位的高度认可是比特币出现的原因,区块链原本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技术。因此要对比特币和区块链的经济思想基础进行足够的思考,就必须触及金本位这个根本问题。很显然,无论国内的大佬们怎么忽悠,这么厚重的话题都不是他们愿意承受的,何况他们根本没有想要说清楚。
一般而言,认可金本位在于认可黄金有限数量下币值的稳定,这就是所谓金本位能够抵抗通胀这一思维的来源。但事实上,历史上坚持金本位的都是银行家,而不是老百姓。在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货币的发行一直不是由政府主导的,在现代中央银行出现之前,银行都是私人的,甚至像英格兰银行、美联储这样能够影响全球的中央银行,在其设立之初,仍然是私人银行背景,后来才逐渐实现公共化。历史上真正关心“币值”的,是银行家,因为货币的发行权一直不在政府手中,而在银行家手中,货币才是银行家真正的财产,货币的贬值是对银行家利益直接的侵害。所以坚持金本位,曾经是银行家必然的选择。
由于金本位是建立在黄金有限性基础上的,而工业革命后生产力又大规模发展,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有限货币无法跟上经济发展对货币数量和流通速度的步伐,金本位天生的通缩性就对经济发展造成了阻碍。19世纪,人类经历了两次长期的通缩,分别是1818-1850年,以及1872-1897年。而在这两个期间前、后和之间的,都是通胀期,这三个通胀期的主要原因是:1、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时期大多数西方国家未采用金本位;21849-1850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和阿拉斯加出现了掘金潮,黄金大量开采;31854-1877年出现了克里米亚战争、奥法战争、美国内战、普奥战争、普法战争和俄土战争;41890年在加拿大克朗代克和南非德兰士瓦出现的掘金潮,以及1897年引入的氰化物黄金提纯法,增加了黄金产量;以及,51898-1921的美西战争、布尔战争和其他一系列战争。Quigley认为,因为“出现新的黄金供给,或在战时中断金本位制,或发展出能够有效利用黄金的新货币种类(如银行纸币或支票),才使我们的文明在过去两个世纪免于持续性的价格通缩。”(金融资本主义(1850-1931年)
金本位虽然可以抵御通胀,更能带来通缩,这往往是金本位主义者不愿意提及的。通胀带来的问题大,还是通缩带来的问题大,这更是金本位主义者从来不愿意提及的。除了坚持币值这个重要的基础利益外,历史上的银行家更需要通过借贷去获得收益,而借贷本身为市场提供了更多的货币供给,这种货币供给并非以提供黄金的方式去实现,而是以记账(具体形式是提供纸币或其他铸币)去实现。货币供给数量逐渐增加后,生产会加速,产品数量会增加,而此时单位货币可以买到更多的产品,也意味着币值的下跌,这就是银行借贷将会导致通胀的原因。当这种通胀影响到币值这个基础利益时,历史上的银行家开始倾向于通过缩减信用等方式去抽贷,以维持银行家自身财富,也就是币值这个基础利益。这就形成了所谓的货币供应导致的“商业周期”。事实上,这种追求币值稳定只满足了短期利益,长期对生产发展形成了阻碍,在正常生产需求增加时基于币值利益抽贷,与后来的主动性货币调控有本质区别。这就是历史上金本位通缩性对整个经济影响的表现形式。
通缩带来的危害,通常远远大于通胀。人类对通缩的忧虑,远远超过对通胀的忧虑。1929年开始的全球经济危机,源于华尔街金融市场崩溃后没有及时提供货币供给,通缩性的货币政策将危机传导至实体,传播至全球,最终成为战争的诱因。19世纪以来,通缩与战争总是一一对应的。以上述课题来使自己达到学术生涯巅峰的伯南克,在2008年领导美联储,并在全球央行的共识下,避免了历史重演,这在其回忆录——《行动的勇气》中,已有详论。应当批评的不是2008年的政策,而是迫使全球在2008年采取此类政策的深层次原因。英格兰银行前行长默文金的回忆录——《金融炼金术的终结》,对此有相当深刻的反思。关于通缩危害的研究,更可以见诸于最近火得一塌糊涂的Ray Dalio2012年发表的那篇《关于去杠杆的深入研究》。
今天全球普遍的财富分配不公,究竟是因为政府垄断了货币发行而滥发基础货币,还是因为金融自由化政策导致的虚拟泡沫膨胀,还是由于如皮凯蒂的观点,在以资本为核心的分配制度下,劳动力收入已经远远无法触及资本收入的零头,这是所有寄希望于金本位的人(也就是那些坚定的数字货币主义者)必须认真思考的。如果将所有财富问题都归咎于央行货币的超发,而将解决方案还原到金本位,它的不可实现,究竟是因为全球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在阻碍这种行动,还是因为在工业革命生产能力急剧扩张之后,金本位的通缩性已经无法适应新的历史条件,至少,你在接受一方观点之前,需要思考已经存在的相反或相异的观点。就以离我们最近的故事为例,过去一段时间的财富贬值忧虑,究竟是因为央行超发了基础货币,还是因为放任监管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带来的贪婪冲击,各种表外、通道化的操作,难道都是央行通过超发基础货币实现的吗?
金本位并非没有理论研究价值,至今受到诸多经济学者不同程度的认可,但与普通民众的认知,有很大差异。金本位的经济学研究是与贸易平衡密切关联的。在金本位下,一国内部的货币政策将无法传导给他国,因为出口国可要求以黄金结算而不接受进口国货币,这就会迫使进口国反过来调整其国内生产以避免贸易失衡,也就是说,在金本位下,一国的货币外溢效应几乎不存在,各国将基于国际间贸易平衡的需求而调整国内的生产,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平衡将借此实现。这种精妙的平衡被经济学家们反复赞叹,自然也会用来作为批判美元霸权下危机外溢的理论依据。本·斯泰尔所著《布雷顿森林货币战》对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过程有十分详细而严肃的考证,其中对于凯恩斯建立全球性货币的思考和建议也有十分详尽的论述。
全球性货币要得到普遍认可,不是仅仅通过民间的技术就可以替代,因为现代以来整个全球政治经济体系,是基于国家之间的,而非个体之间的,以国力平衡甚至武力平衡建立起来的整个体系,才是保证各国经济正常运转的根基。期望将经济单纯抽离出来,乃至期望通过首先将货币抽离出整个政治经济体系的做法,最终难以获得大多数经济体的认可,这也最终使新兴技术从一开始就沦为逃避监管的工具。这也就是为什么比特币虽然已经出现了10年,但在前面很多年,它只能作为互联网黑市(毒品及其他犯罪)的交易通货而存在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为何今天比特币价格的维持,与逃避外汇监管这一实际需求密不可分的主要原因。全球性货币的建立,美元单极化的去除,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就能够实现的,必须以全球各国的共同认可为前提,这个过程之漫长,远远超过工程师们的想象。
因此,我们今天所能见到的,是数字货币这场人类货币实验的失败,贪婪的人们,甚至在还没有搞清金本位为何会消失之前,就剥夺了比特币的唯一性,各种代币大量出现。理论上可以、现实中也正在创造更多的数字货币,那些仍然在靠传播金本位信仰、讲述政府滥发货币故事的大佬们,怎么去圆自己无限发行货币的事实,我实在想不出来。
二、ICO的实质
单一的比特币很难作为投机品,它的设计是基于分散的、去中心化的理念,最关键,一开始没有人知道它会升值多少(主要是因为黑市交易和逃避监管需求是在很久之后才出现的)。所以从比特币这个远大而无法实现的理想中分离出“区块链”这项技术,去承认比特币不具有唯一性,及去描述区块链的“巨大价值”,就成为所有币圈人士的共同利益所在。
ICO,以数字货币发行为名义,具有融资和证券化两个特性ICO的问题,也出在这两个方面。通常的股权融资或者债权融资,对项目的尽职调查、信息披露乃至保荐承销都是必不可少的,这些金融服务旨在为项目描述的真实性背书,这种背书有法定的要求,会产生法律上的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在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这种背书制度的效力可能大失,但与没有这种制度背书相比,仍有质的区别。在传统股权融资项目中,流动性是从差逐渐转向好的,这是一个资本认可的过程,通常的最终目标是走向流动性最好的上市。与之对应的,在ICO领域,对项目真实性的背书制度是不存在的,即便客观上存在自发形成的承销渠道,也有交易场所为ICO提供最简单的披露环境,但简陋之极,是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都难以认可的。此时,对数字货币的信仰,以及通过市场操纵来维持币的价格,就成为这一无监管市场的必然选择。与传统融资不同,ICO是自带证券化功能的,也就是说,并不需要像传统企业融资那样经历多年、多轮才能最终走向流动性很强的公开市场,代币发行之后,将可与其他币形成直接交易,也就是本不该具有高度流动性的项目,在一开始就具备高度流动性,这是对人性的极大考验。事实上,这样的市场完全是投机性的。基于投机去实现赚钱,没有任何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成为发行人或者拥有一个交易所,此时,区块链技术下的匿名性又起了作用,链内的可追溯仅限于链内交易,一旦融资法币化,就完全不可追溯,这种明显可归于刑事犯罪的金融诈骗在ICO中层出不穷。你不得不感叹,当你以为乐视靠PPT生产汽车很低劣的时候,新的低劣永远可以刷新你的底线。
从以上可以看到,从比特币分离出的区块链并基于此进行的ICO,已经完全抛弃了比特币金本位、去中心化的初衷,蜕变为无监管证券发行套利的手段。2017年9月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清晰的界定,ICO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境内监管无法推及境外,在上述规定出台后,大量交易所将服务器和公司迁册境外,继续从事上述发行。我们今天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仍能轻易的找到这些推广网站。
在前述部分,我们花了大量篇幅去阐述比特币追求金本位的历史,去阐述为何认为政府滥发基础货币这种理念在大多数时候并非事实,去分析当前ICO的实质,进行上述分析的目的,是为了阐述一个重要观点,即如果在区块链的发展中仍然抱持和固守比特币最初具有的经济无政府主义理念,仍寄希望于在人类的现行政治经济体系之外建立一套经济乌托邦的世界,那最终这项具有革命性意义的技术将被迫长期挣扎于水下,与最残酷的人性为伍。
在厘清各种混淆之后,我们将尝试探讨区块链的重要意义。
三、区块链与产权制度变革的可能性
由于区块链是实现比特币的技术,而区块链应用至今未能完全脱离数字货币的领域,因此今天对区块链的理解和讨论仍未脱离“币”这个话题。事实上,数字货币实验的失败,ICO在无监管下尝试证券发行的失败,足以使我们反思,区块链真正的价值到底在哪里。
今天,已经有了一些讨论,寻求脱离“币”这个话题,来阐释区块链技术可能带来的价值,例如,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来实现股权登记,如何通过区块链来实现版权产品分发的利益分配。这些讨论都寄希望于将革命性的技术纳入到既有法律框架体系中,以期尽快实现合法的应用。但我认为,这是本末倒置了。
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将毫无疑问的突破现有法律框架,尤其是,将突破现有的产权制度框架。就此,应当彻底跳开“币”的束缚,将“产权”作为区块链应用的核心概念。所谓币的发行融资,本来就是资产证券化的手段。如果我们认可或者希望认可区块链在产权界定和资产证券化上的巨大功能,那么用“产权”去替代“币”,将是必然的选择。
今天,整个人类社会对法律意义上产权类型的界定是少之又少的,而法律上产权的界定,是种种资本化的前提。我们今天能够列举出的产权类型,无非物权、股权(非公众公司股权和上市公司股票)、各类知识产权及金融化条件下的证券化权利。是否人类社会永远只有这些产权类型?答案是否定的。
物权是人类社会天然固有的,但股权、知识产权和金融化条件下的证券化权利,都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非先有法律创设才出现这些权利需求,而是这些权利需求出现后,在技术上能够识别与规范,才通过立法予以认可。房地产登记、证券登记,是此类权利能够有效交易的前提。这种法律上的认可,不简单是立法确认这么简单,而是通过一系列登记手段来提供保障。
以房地产登记的公示公信为例,在房产过户交易中,必然涉及对产权登记的查询,确认卖方是否拥有房产完全的所有权及房产是否被抵押,房产登记机构存在的意义即在此,而登记过户对买方身份的确认(例如必须出具单身证明或提供结婚证明),又为下一手交易提供了可供查询的基础。可以说,权利的有效登记,是权利确认、转让乃至用以担保的前提,现代经济的有效运转,完全依赖于重要资产的登记制度。中心化的登记模式很难遭受不信任,事实上,既存的中心化登记模式,包括对房地产和股票的登记,有极大的公信力,整个经济运转都以此为基础。问题不在于登记是否中心化,而在于登记的成本。之所以大量的资产无法通过中心化的登记去形成被普遍接受的产权类型,是因为登记成本过高。对房地产或者股票这样重要的资产,是通过建立庞大的中心化登记机构去实现的,这种交易必须大量存在且交易额巨大,在经济上建立这些登记机构才具有合理性。也就是说,登记成本限制了产权类型,进而限制了资产的证券化类型。新型的资产证券化通常必须借由金融手段和金融中介去完成,这是通过金融服务来弥补直接登记的缺失,除了那些能够带来高回报率,能够支撑金融服务费用的资产化类型外,其他分散的资产,即便能够产生收益,都只能考虑以权利的集合形态(也即作为公司的资产)来分享资本收益。显然,在此情况下,公司的股东而非这些资产的真正创造者,将享有大部分收益。这就是资本与劳动的冲突。
人类的产权制度,从物权发展到资产证券化权利,也意味着普通人越来越脱离交易的中心。大量的财富创造出来之后被归集,以低利率取得之后去投向金融专业市场,这些金融专业市场究竟价值有多大,对社会整体的有益性有多强,其实很难判断。虚拟经济对实体的冲击,不断产生。资本驱动下建立的金融市场,聚集了大量人才,有足够的能力使游戏规则继续有利于资本的增值,资本的快速增值与劳动力价格增长的缓慢,产生了直接而激烈的冲突。今天全球民粹主义的兴起,不只是经济周期波动所导致,更是由于资本收益分配与劳动收益分配持续扩大所致。皮凯蒂的解决方案是通过资本利得税去抑制这种财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除此之外,有无别的可能?有没有可能由于技术的突破,劳动力成果能形成更多的产权类型,突破现有局限,进而形成新的分配动力?在新的周期开启前,是否会出现关键性的破坏式创新?
互联网,在过去二十年,重塑了人类经济的形态。但互联网的平台化,更加倾向于集中,资本的聚集速度和程度甚至超过以往。去中心化,永远是一个吸引人的概念,其实谁都希望成为新的中心。没有一项技术,因为自身是基于去中心化理念而开发,就能实现去中心化的结果,人性并非如此。区块链的核心价值,并不在于去中心化的目标,而在于它使重塑资本的核心制度,也即产权制度,成为一种可能。
我所理解的区块链核心价值,既不与货币直接相关,也不在于其对外的匿名性,而在于它能够极大的扩展产权的类型,并且,可以借由平台化的交易实现流动性,也就是说,区块链技术内在具有产权类型扩张和资产证券化的功能。区块链最直接而重要的功能,首先是权利登记。权利的初始记载、权利人之间的公示、每次交易的完整记录、可追溯及不可更改,这些区块链先天的特性,正是任何一个人类经济社会的产权登记都梦寐以求的。有效可交易产权的形成,并不一定需要登记,大量动产的交易,根本不需要登记,而是通过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占有形式去实现的。登记权利与占有权利的重要区别在于,登记权利更容易具有资本收益价值。登记权利作为担保的可被接受程度远远超过占有权利,因为所有潜在交易者能够看到担保的登记,因公示而产生公信。其次,权利的登记为证券化的流动性提供了前提和基础。权利的证券化流动必须以登记确权为前提,而流动本身也需要通过登记去记录,这是保障可以持续交易的关键。最关键的,是区块链技术将登记的成本降至非常低的水平。如前所述,人类社会产权类型其实一直受到登记成本的制约,如果登记成本大幅降低,各类新的产权类型将会大量出现,产权类型的扩张,意味着整个经济运转模式将被改写,这对劳动力的积极性,尤其是智力劳动积极性的提升,将提供巨大的助力,而财富分配规则也将被改写,是否能因此缓和资本与劳动的冲突,也值得继续观察和期待。
为更形象,在此,我以简单示例加以说明。一首歌曲,首期发行10万份额,单位定价10元,可以1万人购买,其中5元消费,5元用于认购份额,如果超额认购,达到20万份,那么每份额的价格实际就提高到20元,产生倍增的收益。购买者不但是歌曲的使用权人,同时也是所有权人,对歌曲份额的处置,可以多种形式实现,例如可将歌曲推送给朋友,朋友经由推荐而下载的付费低于从平台直接下载,推送成功后,歌曲份额的拥有者可以获得发行方提供的推广收益,以此降低推广费用,歌曲整体收入的提升,反应在份额净值中。还可进一步考虑,是否这种份额能够有交易的市场,除了基于推广而获得收益外,还可通过份额的交易来获得增值。正如曾经胶片限量的时代,在历经数十年,原始胶片犹如实体艺术品一般不断增值,在数字时代,这种增值与收藏乃至交易是否也可以实现?更为关键的,作为发行方的创作者,将有机会保留自己的原始份额,例如发行10万份,保留2万份,在整体净值提升后,除了通常意义上基于数量而计算出的版权收入外,还有可能直接拥有保留份额带来的资本增值。对于一首歌曲的发行,并非发行了某种币,而是在区块链的技术下,使歌曲的产权能够实现低成本的登记和流通,这种登记为歌曲产权的流动性提供了基础,而流动性交易又将为之提供增值。这显然与传统的版权登记有质的区别。
这种模式不仅对数字资产有效,对实体商品也有同样的效果。实体制造业者目前用于中心化电商推广的成本,可以拿相当部分出来作为消费者推广的激励,此时消费者并非购买了产品的份额,而是通过推广来获得制造业者的激励,这种激励的成本是从电商推广成本中转移而来,并可随着实际销售额的增加而提高。此时,区块链技术实际创设了一个可以自动履行的推广合约。
所以,产品的生产者(无论是制造业产品和智力产品)与销售渠道的关系也将发生质变,营销成本和营销方式也将因之发生改变,产品的口碑可能要更重于目前的图片营销推广或者刷单。新的模式,将有可能重塑从生产制造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互联网经济发展至今,三块最核心的命脉,也就是线上广告、电商和线上娱乐,将有可能因为上述区块链技术带来的产权制度变革,而被彻底改写。
不可避免要提及的是,正如今天ICO所显现出的巨大问题,任何产权的流动性增加,都将涉及到传统证券已经经历过的全部问题,微观来讲是对权利真实性的背书,宏观来讲是如何防范市场操纵导致的人为泡沫。在这个意义上,区块链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人类历史所形成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相关制度,仍将是前路明灯。
在此,不由得还要将思维拓展至货币领域。我认为区块链将为货币领域带来的革命性意义,不在于企图在法币之外形成一个独立的乌托邦世界,而在于为货币流转的可追溯提供一个牢固的技术基础。但凡有金融常识者都应知,货币流转的不可追溯往往就是金融自由化恶果的帮凶。金融监管总是滞后于各种考验人性的金融创新,很大原因就是货币流转的不可追溯。无论是左手倒右手的虚假增资,还是借由各种通道实现的规避监管的投资,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货币只是一个记载的数字,而无法溯源。这种监管上的需求是客观存在的,但这种技术上的实现又将完全冲击传统体制,何时能够接受,以什么方式接受,不得而知。
区块链的革命性意义显然不仅包括上述,无论如何,摆脱数字货币最初的经济无政府主义倾向以及各种谬误的观念,吸收来自经济、法律、商业等各领域的共同智力资源,才是这一技术能够长足发展的关键。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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