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社会的平等观念?举个例子,在英、美两国的法院,真正形成判案决断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这个思维我们很难理解,因为我们中国所遵从的是"精英主义"的理念。所谓"精英主义"就是你在年轻的时候,爸爸妈妈天天督促你读书,告诫你不好好读书怎么考得上清华呢。你这次考了个97分,还不好,还要好好努力,下次一定要考满分。把书念好了,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我们这一群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精英主义"下的可怜虫。我小的时候,父母就逼我念书,我的智商又不是很高,念得非常辛苦。我当时就想,等我将来当爸爸以后,绝对不逼我的孩子念书。结果我当了爸爸以后,不但逼我的儿子念书,还要逼他学小提琴、学钢琴。这就是"精英主义"在作祟。在"精英主义"制度下,我们很难理解,也无法体会普通法的平等理念。

我想问读者一句话,假设今天你要去法院打官司,有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哈佛大学的博士,你马上就放心了。如果别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个老百姓,你一定担心死了:"完了,完了,这官司别打了。"我们都是这么想的,因为我们都是"精英主义"所培养的人群。但是英国司法法案所强调的就是"非精英主义"。整个社会的公平标准,不是由社会精英所决定的,而是由普通老百姓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由社会大众组成陪审团。比如说像我这种有沃顿商学院博士学位的教授,有没有资格当陪审团呢?
有一天,一个法院来了传票,我很紧张看是不是要判我案子呢。结果一看不是,是让我去当陪审团的团员,我一看我就很激动。我想啊,就是我最合适了,因为我是精英吗!我太激动了,一个晚上都没睡好,第二天就准备上任了。  
  穿得跟今天一个样子,西服红领带还打了个的就去了。一到了这个普通法的法院以后呢,觉得自己太伟大了,知道我为什么我有这种感觉吗,因有我一看另外十一个陪审员他们一看就是很蠢的样子。一看就知道不是精英,另外还有几个波多黎各人一看就很讨厌。我是精英吗,水平和他们不一样所以坐就不能坐一块,物以类聚吗,所以进了陪审团后我就把座位移开一点,靠右一点不要跟他们坐在一起。味道也大,精英和非精英之间就这个差别,我是天天洗澡的。
  到了对方律师开始一个一个地问,问这些人够不够资格当陪审员,那我一想我肯定是够资格的了,他们那十一个肯定是不够资格的,因为他们不是精英嘛。
  问到最后一个是我,因为我把凳子移开了吗。十一个人都合格的他们都合格,我肯定合格。所以对方律师就说“郎先生”,我说,“是是是。”“您的学历。”我说“别提了,不好意思讲的,我是诺顿商学院博士。”律师说,“哎哟,是真的呀。当初我申请也没有申请到”,我说“那不是一般人能去念的吗。”
  “那您现在的职业是”我说“那就更别提了,我都不好意思跟你说啊,我说我是纽约大学的教授。我说我拿博士三年就升副教授了那不是一般人能做得到的。”我真太伟大了。然后对方律师说“出去。”“啊!”我叫旁边的一只黑猪“啊,出去、出去,”他最臭了,我说“出去、出去。”然后那律师说“不是啊,郎先生,是请你出去啊”,“呃!?”我说“你反了吗,我是精英,你有没有搞清楚啊?你们到哪里找这么有水平的人啊。”
  “出去、出去、出去。”我想揍他吗。我说“你这是种族歧视。”好了,然后开庭开完了人家出来了。嘿,人家还挺客气的。美国人比较虚伪表面上很客气的。然后对方律师对我说,“郎先生其实你不知道的,像你这种人其实都是偏执狂,为什么你知道吗,因为一个人念完博士后,既然能够被这种什么大历史角度看公司治理,像这种东西你能花一生的时间去研究,这就看出有多么的偏执。简单就讲你就是神经病,所以这种神经病、偏执狂都不能当陪审团团员的”。

所以,有知识、有文化、有见解的人是不能在普通法系里面担任判案人员的。什么职业都有职业病,外科医生的职业病是“割掉”,博士的职业病就是神经病、偏执狂。神经病、偏执狂搞研究可以,可是判案就不行了,普通法系中的判案是不能让你有偏见的,所以对方律师会问陪审团团员:"你们最近有没有看报纸了解案情啊?"你只要说看了报纸了解过案情,你可能就会被淘汰,因为你不客观因而不够当陪审团团员的资格。如果是博士呢?也可能要被淘汰。陪审团就要找那些不看报,也不看书,每天浑浑噩噩,打打麻将的人。各位读者知道为什么吗?这就是普通法系的伟大创建,因为像这样一个成天打麻将的人,他脑袋里所想的,他的价值判断标准,是从小到大这个社会哺育给他的,包括电视、收音机、邻居、朋友、老师、同学所灌输给他的想法。他这个简单的想法,是整个社会价值判断的浓缩,因此他会判案。
陪审团不需要懂法律,也不需要看法规。他们会这么想,如果我的儿子成绩单造假的话,我就会捶死他。如果我的儿子成绩单不能造假,那上市公司的成绩单为什么能造假呢?那么它就有罪。他根本就不需要法学知识,也不需要学习。他只要凭他的一个简单、普通的理念,就能够判别出你是否有罪。这样一种定罪方法,把全社会老百姓所认知的价值标准,当成一个社会的公平标准。这种创建是非常伟大的。什么是这个社会的公平呢?那就是老百姓认为是公平的,那才是公平。而这种公平,取决于全社会所有百姓的一种对公平的认知。陪审团所代表的就是一般老百姓的价值标准,这就是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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