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被视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哲学、法学和道德哲学中最重要的著作之一。
它还被列为美国各大大学课程的必读书籍之一。
《正义论》主张以一种更抽象的社会契约论来替代功利主义。其出发点是:社会基本结构是正义的主题;人们在达成其它协议之前,首先要就社会制度的原则达成协议。
罗尔斯就是在这本书里提出了著名的“无知之幕”。通俗地讲,无知之幕就是不知道自己的屁股坐在哪里,无法用屁股决定脑袋。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2月21日-2002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1971年,罗尔斯汇聚之前发表的论文,整合发表了《正义论》,在西方国家立即引起了巨大的反响。该书被西方学术界誉为20世纪政治哲学、法哲学、道德哲学和社会哲学的“最伟大的成就”和“划时代的理论”,还被推崇为与洛克《政府论》和密尔《论自由》相并列的“自由民主传统的经典著作”。
名为《正义论》,自然是讨论正义,作为一个众说纷坛、各执一端的价值观念。正义到底是什么呢?
“正义”的核心:无知之幕
十人分一蛋糕,假设每个人都会拿走当前最大的一块,怎么分最公平?
切蛋糕的最后拿
拿分蛋糕来作比喻,一块蛋糕分给三个人,如何分才正义呢?有人说直接一分为三;有人说找一个德高望重的人来分;有人说贡献大的人多分,贡献少的人少分,无贡献的人不分;有人说,蛋糕大家轮流来分,众说纷纭。社会利益分配则复杂的多,不可能像分蛋糕那样泾渭分明,而且社会上可能引起利益纠纷的东西往往未必能分得那么公平。
可以设想,切蛋糕的人是蛋糕这一利益的分配者,如果他第一个拿,那他必定会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将蛋糕切分不均,而且自己拿最大的那块;如果切蛋糕的人最后再拿,他能拿的就是其他所有人都拿完以后的剩余蛋糕,于是在“人人皆取最大”前提下,切蛋糕的人就只能将蛋糕平均切成十块,因为只有这样剩余蛋糕才会最大。
罗尔斯要思考的更深:
首先,大家都同意公平地分这块蛋糕。虽然人的本性是理性而又自私的,但大家也都不希望别人不付出任何努力就独享这块蛋糕,同时也避免因为分配不公而导致暴力夺取蛋糕等情况的出现。因此大家契约一致同意蛋糕以及分蛋糕的机会要向社会所有的人平等开放。即作为公平的正义,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要向所有人开放,大家都是平等的。这也是正义的第一原则,即平等的自由。

其次,为实现“平等的自由”而允许一些不平等。在蛋糕分配过程中,有的人聪慧,也有的人愚笨,有人控制资源,有的人则受治于人。那么强者分了蛋糕后就应再匀点给弱者,或者指定蛋糕的必要配额给弱者,同时强者弱者有相同的机会成为蛋糕分配者。
即分配者只有尽力通过某种补偿或者再分配,做到有利于社会中最少受惠者的利益时才是正义的。
这也是正义的第二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适合于最少受惠者最大利益(差别原则),以及保障职务和地位机会平等。与功利主义强调绝大多数人幸福不同,罗尔斯尽力体现了对最少受惠者的关爱和偏袒。
分蛋糕的情形在《正义论》中有一个专门术语,“无知之幕”。指的是一个人在对自己的社会处境暂时失明的情形。
“正义原则是一种"无知之幕"的后面选择出来的”
假定你是员额制改革方案的制定人,站在“无知之幕”后面,担任角色不可知,有可能是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中的任一个。这时如果让你来设计一个理想的职责清单和待遇挂钩,你会如何设计?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大家拿一样的工资,结果大幕一拉开,自己就是案件办得多累的要死,而且司法责任跟随终身的员额检察官,估计要懊悔至死。
如果你觉得正义就是员额检察官应当为年薪100万的精英人物,其他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只能拿10万,万一“无知之幕”一拉开,发现自己就是“司法行政人员”或“检察辅助人员”,估计也要捶胸顿足。
罗尔斯主张,在一个问题中所涉及的所有各方,都应该被置于同一个标杆之后。没有角色之分,没有社会差异,每一个参与者都被作为整个社会的平等成员来对待。
设计“无知之幕”这样的好处是大家不会因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而给出不正义的意见,即可以避免“屁股决定脑袋”的情况。
无知之幕是一个假设的情形,这个假设的情形帮助我们思考什么是正义。从逻辑上讲,主要是程序正义。
“纯粹的程序正义”,纵观《正义论》,罗尔斯的整个正义理论都是受到纯粹的程序正义的影响。程序正义能够最终保障实体正义。
就拿分蛋糕而言,将把蛋糕的权利分为切蛋糕的权利和先拿的权利,程序设置了以后,即使切蛋糕的人不小心把蛋糕切成明显一大一小,大的被另外一个人拿走,他自己也无话可说,这样就能保证社会的稳定。
例如,在奴隶社会中,如果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的身份究竟是奴隶还是奴隶主,那么,因为每个人都清楚在无知之幕拉开后自己有可能是处境悲苦的奴隶,所以在制宪之时,为了让自己的处境不至更加悲苦,每个人便都会希望福利能向奴隶倾斜。而奴隶,正是这一社会中财富分配的最少收益者。
也就是说,《正义论》相信,在无知之幕下,处于原始状态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协商,将符合正义原则的两种社会制度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以法律及行政法规等对宪法制度予以细化和固定,最终通过具体的执法、司法和守法各个环节实现正义。
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的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
除了程序正义,完美的正义还需要一个补偿,叫补偿正义。补偿正义是唯一一个可以接受的不平等的分配。
为什么让退休老人继续交医保是一种恶?!
罗斯福纪念公园刻着:“衡量我们进步的标准,不是看我们给富人们带来了什么,而是要看给那些一无所有的穷人能否提供基本保障,当有一天我们的父母被推进医院,即使身无分文也能得到悉心医疗。我们的孩子被送进学校,不管他来自哪里都能得到一样的对待。我会说这才是我的祖国”。

关注最弱势的群体是一种公平正义。
因为有个朋友很擅长唱歌,特别招女孩子喜欢;有个朋友写小说超级厉害,读者粉丝一大群;有个朋友看书特别快,她看过的书我可能一辈子都赶不上;有个朋友长得特别漂亮,她的美生来就是很好的敲门砖……是的,很多人天生就比我们厉害。每个人的能力、机遇,以及人脉不同,注定了你没办法和别人一样。所以,你得承认人与人是不一样的。可能你努力一辈子也许都赶不上某些人。天赋和能力是上天给我们的初始值,这是太正常不过的事儿。尤其是可能你努力一辈子都比不上某些含着金钥匙出生的人,他生来就可能拥有比你一辈子创造的价值还要多。虽然能干的富人不应该承受道德谴责,但是关心弱势群体也是另一种社会正义。

这就好比家庭里有两个小孩,至少在某一阶段,如早期学校教育期间,教育上投入资金要更偏向“笨”的那个孩子才是正义的。按照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社会更应重视“按努力分配”的标准而不是按照“按贡献分配”,来消除和补偿自然天赋方面的差距。
所以,老人、小孩和弱势群体应该得到国家的更多关照,这是一种社会正义。
在《正义论》之前,充斥西方主流观念仍然是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想,正义观也不例外。功利主义认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被安排的能够达到总计所有属于它的个人而形成满足的最大净余额,那么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的组织的,因而也是正义的。
功利主义只关心社会利益的总和以及个人在不同时间内分配他的满足,而不关心满足的总量在个人之间怎样分配,根据功利主义,只要利益总和得到最大化,即使侵害部分人的利益也是正义的。
罗尔斯是一名理想主义者,他所考虑的正义也是一种理想的“事实平等”的正义。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这种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之名也不能逾越。因而,他从最少受惠者的立场出发,来设立、考察正义原则,并把自己的正义理论称之为“作为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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