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活态保护”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内容,所有工作要围绕如何让传统村落的主人即村民继续生活在村中,并且发自内心地支持保护工作
  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拥有悠久的农业文明史。传统村落是这一农业文明的重要载体。正如冯骥才先生在《传统村落的困境与出路——兼谈传统村落是另一类文化遗产》一文中所说:“五千年的中华民族基本处在农耕文明时期。村落是我们农耕生活遥远的源头与根据地,至今至少一半中国人还在这种农村社区里种地生活,生儿育女,享用着世代相传的文明。在历史上,当城市出现之后,精英文化随之诞生,
可是最能体现民众精神本质与气质的民间文化一直活生生存在于村落里。

  住建部原副部长仇保兴在《深刻认识传统村落的功能》一文中也指出:“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农耕文明史的国家,中国广袤的国土上遍布着众多形态各异、风情各具、历史悠久的传统村落。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
  三农问题历来是中央政府关注的重点,每年中央一号文件都会将其作为重要议题。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除了对三农问题保持一贯的重视之外,还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特别要求:“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这份一号文件说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已经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关注。
在传统村落得到中央政府和学术界重视的同时,不能忽视我们所处的社会大背景——中国的高速城镇化。2011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1.27%之后,标志着城镇化成为社会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在此背景下,很多农村面临着日益凋敝和衰败的局面。随着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民的经济生产方式转变为非农业为主,不少地区出现了农村空心化、农业土地闲置的现象。在农民以外出打工等形式提高了收入水平后,改善居住水平的意愿空前强烈,乡村建筑也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拆旧建新成为普遍行为,这导致流传千年的传统村落面临极大威胁。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事不宜迟。
传统村落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
提高农村的居住生活标准,使其达到甚至超过现代社会的基本水平,是改善民生的需要,也是传统村落获得保护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3年以来,浙江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对此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认真总结浙江省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各地开展新农村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划先行、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协调,通过长期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习近平的指示精神,中央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浙江经验,并组织召开现场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会议专门作出批示强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承载了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各地区、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突出农村特色,弘扬传统文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在浙江经验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快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让农民过上高品质的现代生活,又要切实加强传统文化特别是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利用”。
  201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尽可能在原有村庄形态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在安徽等省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战略部署中,“坚持传统村落保护,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
  可以说,从中央到地方,都已经认识到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性。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关键的历史时期。
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
  201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仍然把传统村落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提出:“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抓紧把有历史文化等价值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列入保护名录,切实加大投入和保护力度。”财政部随后在2014年3月宣布:中央财政将用三年时间,集中投入114亿元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这是中央财政首次针对传统村落保护拨付资金,也可以说是对中央一号文件的响应。
  2014年先后公布了两批受财政支持的传统村落名单,分别有327个和273个村落上榜,令人欣喜。同时,如何把保护落到实处令人深思。近年来,我们在农村经常可以见到一些因惠农政策而带来的“建设性破坏”行为。比如,在老的石板路上铺上了水泥,把全村的房子统一用石灰刷白,在危旧房改造的名义下将老房子拆除,甚至以节约用地为名,将一些还有不少传统文化遗存的村子迁村并点。
  为了防止因本次财政支持而造成类似的破坏现象,以住建部为牵头单位的部门主要开展了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召集专家讨论和研究后,制订并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传统村落保护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中央、地方、村民和社会的共同努力,用3年时间,使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文化遗产得到基本保护,具备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基本的防灾安全保障、基本的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增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综合能力”。
  《指导意见》在重申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原则的同时,强调了农村生活设施改善和村民主体地位的问题,提出:“整治和完善村内道路、供水、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完善消防、防灾避险等必要的安全设施。整治文化遗产周边、公共场地、河塘沟渠等公共环境”,“注重经济发展的延续性,提高村民收入,让村民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注重传统文化的延续性,传承优秀的传统价值观、传统习俗和传统技艺。注重生态环境的延续性,尊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生活方式,严禁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过度开发”。
  它明确了传统村落名录的退出机制:“村落文化遗产发生较严重破坏时,省级四部门应向村落所在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濒危警示通报。破坏情况严重并经四部局认定不再符合中国传统村落入选条件的,四部局将该村落从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中予以除名并进行通报”。同时提出要合理而综合地利用文化遗产,“挖掘社会、情感价值,延续和拓展使用功能。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开展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挖掘经济价值,发展传统特色产业和旅游”。
  有关部门已经认识到“活态保护”是传统村落保护的重要内容,所有工作要围绕如何让传统村落的主人即村民继续生活在村中,并且发自内心地支持保护工作。
把更多承载了传统文化的村落纳入保护体系
  传统村落,或中国传统村落,是近几年才正式形成的概念和体系。此前,人们对传统村落的一般称呼是古村落。在文物保护领域,又有历史文化名村、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乡土建筑等概念。
  在中国传统村落概念提出之前,已经有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村落遗产、中国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古村落、中国景观村落四个村落遗产体系。
  文物保护单位中的村落遗产,主要是以某个村内的古建筑群为名义而公布的,比如安徽黟县宏村古建筑群、浙江兰溪市诸葛村古建筑群等。此类国保级“村(寨)古建筑群”有几十项。
  中国历史文化名村是由住建部和国家文物局共同组织评选的,评选标准是:保存文物特别丰富,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
  中国古村落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简称中国民协)评定,各省民协负责相关古村落的评选组织工作。民协经常以学术会议的方式,组织建筑学和民俗学的专家们一起来探讨古村落的文化价值与保护方式。
  中国古村落保护与发展委员会负责“中国景观村落”的评选和挂牌。该委员会是隶属于中国国土经济学会的一个专业委员会,从2007年开始举办“中国景观村落”评选活动。
  2012年4月,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共同发起了传统村落调查。四部局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明确提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
传统村落和古村落的一字之差,反映出这两个词汇各有侧重。古村落强调的是时间,传统村落强调的是性质。一个形成年代不久的村落,如果它较多地延续了传统社会的东西,我们就可以说它是传统村落,但可能不应该说它是古村落。四部局在开展调查之初用传统村落来代替古村落,是为了把更多承载了传统文化的村落纳入到调查和保护体系。
中国传统村落增至2555个
  2012年4月开始传统村落调查之后,经过县、市、省住建部门的逐级申报,四部局组织专家评审,2012年10月评选出第一批646个传统村落的名单(含16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2013年7月又评选出第二批915个传统村落。
  第三批传统村落的评审会于2014年9月在北京召开。由于前两批传统村落评选打下的基础,也由于受中央财政支持的鼓舞,各地在第三批传统村落的申报上表现得空前积极,总计有4548个村落参加了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评审。
  从评审结果看,全国一共有994个村落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三批总计为2555个。这个数字和专家们2013年年底的估计大致相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管理部门对于全国传统村落的总体状况是基本掌握的。
  还有一些地方由于申报积极性不高或申报材料不充分等原因,导致部分保存较好的传统村落没能列入名录。比较明显的,如广东的大埔县、饶平县,山西的泽州县、阳城县,湖南的凤凰县等。
  从省份来分析,在第三批评选中,云南、贵州延续了它们的“霸主”地位,分别有208个和134个村落入选,使得两省传统村落的总数分别达到了502个和426个。这两个省份入选的传统村落数量之多,已经占到全国总数的1/3强。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得留存状况较好,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地方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传统村落的申报工作主要由住建系统的村镇部门承担,这一部门的工作繁杂,人力紧张,传统村落申报只是他们众多工作项目中的一项,而且是对专业性要求较高的一项。要把几百上千份的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寄送并且录入到数据库,需要耗费相当的人力。若非足够重视,根本无法完成。
  浙江是第三批评选的另一大“赢家”,有87个村落入选,使其三批总数达到176个。浙江在历史上经济发达,文化领先,传统村落的家底极为丰厚。不过,由于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保护文化遗产的观念相对滞后,一度成为传统村落破坏的“重灾区”。上世纪90年代,浙江省内完整的古村仍随处可见,但到2007年国家文物局开展乡土建筑普查后的一两年,该省文物专家甚至得出了“在浙江全省已经找不出一个新的完整古村落”的结论。就这一谷底时刻,浙江的文化底蕴发挥了作用。有关部门先后在安吉、德清、桐庐、松阳、龙泉等地开展乡村建设和古村度假,从市场的角度为传统村落的保护注入了新的活力,并在极大程度上改变了部分农民的观念,使他们不再认为传统民居是贫穷落后的象征,而是一种“更为高级”的生活方式。浙江的传统村落在破坏最严重之际迎来了一个保护的高潮,可谓不幸中之万幸。
保护观念缺失和遗产破坏的深层次原因
  不少传统村落的保存状况堪忧。传统村落破坏的原因,表面上看是受到现代化和城镇化的严重冲击。不过只要对比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甚至非洲、中南美洲等欠发达地区的情况,就可以发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保护观念不普及。
  导致观念缺失和遗产破坏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一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消解了传统乡村文化原有的自信;二是近三十年来大批农村人口进城打工,使得城市文化严重侵蚀了乡村文化;三是政府为严格保护耕地而制定的宅基地政策,让大部分有能力建房的农民不得不选择拆旧建新。近年来随着国内旅游业的蓬勃发展,乡村旅游市场也走向兴旺,这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有积极的一面,比如提高国民认识传统村落的价值、增加传统村落的村民收入等。不过,在那些旅游先行而保护未跟上的地方,传统村落因旅游开发不当而遭到严重破坏的例子也并不鲜见。
传统村落与传统集镇之间的界限还不是很清晰。这其中有历史原因,比如有的曾经作为镇的聚落,现在已经演化成村,而有的曾经作为村的聚落,已经发展成镇。也有极少数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被选入了传统村落名录。严格说来,镇与村在属性上是有区别的。不过,由于目前尚无与传统村落名录对应的“传统集镇名录”,而历史文化名村和历史文化名镇却早已并存,所以一些省级历史文化名镇为争取“国字号”头衔,就加入了申请国家级传统村落的行列。专家们对此类申请项目存在两种意见,一是认为应该严格区分镇与村,二是认为为了扩大遗产保护范围,并且鼓励基层积极申报,宜将申报镇以辖区内某个村的名义列入传统村落名录。
  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制度尚不完善的现状,住建部主管部门组织了具有探索意义的独立调查活动。2013年10月,有志愿者反映入选第二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浙江省泰顺县下桥村正面临严重的建设性破坏的威胁。住建部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选派专家赴现场进行了考察和取证,并撰写了专项调查报告。依据此报告,启动是否让该村进入名录的退出机制。
源自于民间的风气
  将遗产保护和乡村旅游结合起来的做法,在欧洲已经有半个世纪左右的尝试和发展,成为新兴的但又相当成熟的产业。浙江、上海长期以来的人文积累,使得这里的民众较快地接受了源自欧洲的乡村遗产保护观念,从而最先在国内掀起了一股不大不小的乡村度假风。
  这股源自于民间的风气,经过部分城市精英的引领和提倡后,反过头来又对地方政府的保护工作产生了推动。应该说,地方政府对于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原本就是负有责任的,来自上级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始终存在,只是一直苦于手中握有的资源有限,无法应对量大面广的保护对象。
  现在,当一种保护原则可以得到遵守、市场上又可以获得回报时,一些地方政府就会立刻给予响应。在商业营销和政府宣传的双重推动下,这股风气已经从浙江、上海扩散至周边省份甚至更远。如今在浙江的莫干山和桐庐县,不时可以看到从省外来考察取经的人士。
  在豫南鄂北的大别山地区,民间组织“绿十字”在该地区开展了一系列相当成功的乡村建设实践,其中最受关注的案例就是信阳郝堂村的保护,通过将该村的土坯房改造成画室和茶室的做法,在当地树立起“老房子更值钱”的观念,从而让遗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础上,在信阳市的新县开展了全县域范围的乡村建设,仍然延续了保护与利用传统建筑的方式。在此影响之下,新县政府在传统村落的申报和保护上十分积极,目前该县国家级的传统村落已经达到8个。“绿十字”还在湖北省广水县的桃源村推行这样的保护模式,项目开展仅一年即被列入全国“美丽乡村”创建试点。实践证明,与社会力量合作推行传统村落保护,大有可为。
拿出更令人信服的成绩单
  2015年传统村落的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期待和关注。
首先是如何开展第四批传统村落的评选?一方面,在总数达到2555个之后,主管部门面临着巨大的保护和监管压力。另一方面,各地申报传统村落的积极性总体上呈现出越来越高的趋势,而且在某些传统村落资源丰富的地方也确实存在着数量不小的“漏网之鱼”。到底是继续放开、大口吸纳,还是收紧口袋、小幅推进,需要认真思考。
其次是前两批财政支持的实际效果到底如何?需要观察,更需要总结这一过程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中央财政投入传统村落的114亿,是从原先已经有的农村环境保护、“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建设、国家重点文物保护、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5个专项,按照“宜分则分、宜合则合”的原则,投向传统村落的。传统村落名录是由住建部牵头的七个部局共同公布和管理的,但是上述五个专项走的都不是住建系统,而是环保、农业、文化等部门,所以在资金使用的问题上就需要住建部门与这几个部门进行协商,甚至需要县级、市级和省级地方政府出面协调。
三是传统村落示范县的工作如何开展?2014年年底住建部公布了第一批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县——浙江松阳和云南建水。这两个县都以传统村落资源丰富(国家级传统村落分别有50个和25个)、县领导对传统村落高度重视著称,也都在传统村落的地方政策和实践工作上有一些实质性的推进。不过,要想真正坐稳“示范县”的宝座,成为全国各地学习的榜样,这两个地方还需要拿出更令人信服的成绩单才行。LW
《瞭望》2015年第15期
瞭望OutlookWeekly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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