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需要好好说话的文明之风
前天,中国司法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迅速引起网友的大讨论,包括许多质疑。笔者昨日发表分析文章:中国为什么要给外国人发绿卡?分析了四个问题中的第一个问题,该文引发许多留言。建议读者认真读该文,并且看该文下面的评论区。看看部分国人的素质。许多人连最起码的好好说话都做不到。我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悲哀!
也有读者推荐笔者阅读一篇有理有据对《条例》条款提出意见的文章
关于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意见
。笔者感谢这位读者的推荐,并认真阅读了该文。该文作者MRAnderson从几个方面提出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可能带来的挑战,写得非常好,客观理性,提出的疑问不带狭隘的民族主义狂热情绪,而是从问题及事实出发,逐一分析,让笔者颇有启发。(顺便说一下民族主义。有人留言说我一方面批评狭隘的民族主义,一方面又自相矛盾说应调用全球人才为我国服务。此留言显然没明白:狭隘的民族主义是盲目的排外,完全自我中心,但是我们当然应该在全球竞争中为我国的最高国家战略服务,这是天经地义。)

尤其该文作者说的很好:“政策出台前,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这是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值得鼓励和推广的。”因此,如果读者无论是完全反对绿卡制度,还是对《条例》的条款有具体的修改意见,应当积极向司法部反馈意见和论据,提供决策依据,履行公民的职责。
另外笔者发现一篇专业解读《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
,从普法的角度做了分析。

在读本文之前,建议对照阅读上述两篇文章与笔者昨日的文章。我们虽然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外国人绿卡制度的利与弊,但是都是摆事实讲道理,客观理性,各抒己见。有的人认为支持绿卡制度的观点就是“带节奏”、“收钱洗地”。这司法部才刚刚发出来征求意见,大家有意见的按网上要求正式提也好,私下讨论也好,有啥需要带的?有啥需要洗的呀?
发言有三类:最低级谩骂,这类人不认真看文章、理解别人的意见,而是看了几行开始谩骂,且总认为自己聪明一眼看穿什么“收钱洗地”;中等是吵架,这类人非理性思考,看问题只看一面,挑一方面拼命挑衅;最高级是争论,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全盘考虑,比较利弊,提出反驳意见。很遗憾的是,我们的许多国民,停留在最低级。中华文明几千年,文明发言都做不到,还奢谈什么伟大复兴呢?
四个问题复述
言归正传,据笔者看来,关于《条例》,主要涉及四个问题:
1、为什么要给外国人发放绿卡?这样不是会让中国变成多元文化的国家吗?中国人口不是已经很多了吗?就业市场不是压力已经很大了吗?
2、申请标准是否太低了?是否会让广州的“非洲村”复制到全国各大城市?是否因此导致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混乱?
3、绿卡持有者是否会稀释现有的教育、医疗等资源?中国人的资源不是本身就很紧张吗?
4、绿卡持有者是否会享有优于中国人的“超国民待遇”?是否违背公平原则?
尽管从昨日文章的评论区和其他社会媒体上的各种喷中可以看出,许多人是从根本上反对中国给外国人发绿卡的,理由或者担心基本上也是和上述四个问题相关。
《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立法背景
昨天的文章分析了第一个问题,笔者的观点很直接:根据中国的人才现状,借鉴美国硅谷经验,中国可以并且应当开放绿卡给符合我国标准的在华外国人群体,具体的标准将在本文讨论。如果没有耐心读完,可以看文末结论。
首先,《条例》征求意见稿不是空穴来风、自说自话的。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在全国人大制订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国务院《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都已经有了规定。这会不会让那些乱喷“灭我中华种,定不共戴天”的谩骂者很意外?这是国家的高度,我们普通人要尝试踮脚去理解。
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二条,D字签证就是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也即是说,和绿卡相比,D字签证其实是可以达到永久居留的实际结果的,只是名称不同。
那么为什么在已经有D字签证的情况下,还要推绿卡呢?
笔者认为,可能是因为:
1、《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没有明确D字签证的具体标准,虽然这样可以灵活由我国政府主管部门把握,但是没有跟上我国提升政府信息透明度的政务改革步伐,且由于D字签证的要求不明确,实际上由中国驻外领馆自行决定是否签发,容易滋生权力寻租和腐败。
2、目前的签证类型把可能涉及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分成了几类签证,概念上容易混淆,不便于管理。比如,除了D字签证,还有:
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从这几类来看,都可能存在同时符合D字签证要求的情况,也有些人可能不符合D字签证。实际享有永居的外国人可能包括:D字签证以及获得永居的Q1、R、M等签证的持有人。
3、各国的经验。不说欧美,就连同属儒家文化、十分保守的日本,也有统一的绿卡制度。
因此,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早就由相关法律规定了,不是哪个网友说不让外国人来就OK了。
现在的问题是:应该明确给什么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是给签证的形式还是给永久居留身份证?后者只是证件名称变了,从程序上对于政府管理的便利性更好,也有利于提高持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华工作生活的社会认同。
前者,即应该给什么样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绿卡申请标准),是核心,也是本文的重点。
由于昨日文章分析的是总体思路,即第一个问题,把第2-4这三个问题留到今天来分析,而后三个问题相互交织,难以分开,所以今天把这三个问题一起分析,其中关于绿卡申请标准是核心。
绿卡申请标准是否太低?
《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绿卡申请标准在第十条到第十九条,网上已经总结出五类,这也是其他国家绿卡的常见类型。
第一类:对中国有重大贡献的永居

第二类:国家急需人才的永居
第三类:居留累积年限类的永居

第四类:投资性永居
第五类:家庭团聚永居
关于重大贡献永居、急需人才永居、投资性永居,其实都可以理解为“特殊人才”,因为急需人才来华工作是为我国经济社会服务,来华投资也是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的。这三类,总体上说,要求的标准是很高的。大家应该都没有什么太大疑问,实际上,《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Q1、R、M等签证已经给了这些外国人永居。
那些完全反对给外国人任何形式的永居的读者,你们那么“聪明”,尤其是聪明到板上钉钉地乱喷笔者“收钱洗地”的朋友,可以好好思考一下国家利益,为什么全国人大和国务院会同意你们眼中的“异族人”永久在中国居住的权利?
这次,《条例》征求意见稿统一绿卡标准,把标准透明化和细化,避免了过去永久居留权的标准模糊的弊端,但是存在不少漏洞。下面分开详述。
特殊人才的绿卡标准也有漏洞
尽管对特殊人才的永居权统一和明确标准有利于政务公开、避免权力寻租,征求意见稿的特殊人才绿卡标准仍然有不科学、不切合国情的地方。
例如,第三条第四款规定杰出人才推荐的专业人才可以直接申请,这个标准不科学。杰出人才本身优秀,说得过去。但是杰出人才推荐的人是什么样的人呢?这不免会留下许多灰色地带!这些在经济文化体育艺术等领域表现突出的人,推荐的人才一定是杰出的吗?如果推荐的人才很杰出,那就直接由其本人申请即可。极端地说,杰出人才出于私情而推荐了隔壁的狐朋狗友,中国也要给绿卡?
居留累积年限类的永居标准太低了
在总体支持统一绿卡制度的同时,笔者认为征求意见稿关于居留累积年限类的永居的规定标准与现行中国的国情难以相容。
第十五条 外国人依法在中国境内工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纳税记录和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从国际知名高校毕业,在中国境内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
(二)在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连续工作满三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一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四倍;
(三)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四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二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六倍;
(四)在中国境内连续工作满八年,其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四年,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为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首先看第(一)项。正如有文章指出,博士研究生可能存在国外一些野鸡大学的学位滥发情况,或者一些不发达国家的学位含金量比较低。对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对取得博士学历的学校进行进一步限制,比如可以要求是教育部认证名单李的高校。而国际知名高校也可以综合目前的各种全球排名,列一个清单。一般而言,全球排名前100名的高校的实力是有保障的,甚至可以限定在全球排名前100名的高校里面的某些专业。这一项里面要求的实际居留累积年限只有一年,偏短,三年里面只有一年在中国居留,我国的有关雇主还没有足够的时间考察这样的人才到底是不是确实是我们需要的人才。建议在华居留时间至少在5年以上才能给绿卡,可以在绿卡之前给几年的签证。绿卡是给真正稳定地给我国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否则就会出现来一年拿个绿卡就跑掉的情况。
来看第(二)项。笔者认为:1、虽然是在国家重大发展的行业、区域,但是由于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搞各种自由贸易区、高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个行业和和区域其实是非常广的,过于宽泛。2、岗位应该限制在科技岗位我国最需要的是在科技方面引进人才。有人认为按照平均工资的四倍应该是高管水平了,要求已经不低。但是,笔者认为,还是要根据国家战略来看。如果不是“特殊人才”,又不是重大方向的科技人才,没有必要给予绿卡。关于年限,也和第(一)项一样,建议提高年限要求。
关于第(三)和(四)项,如果既不是正规高校的博士,也不是名校的人才,更不在我国重大行业和区域的科技岗位,这样的外国人,我们为什么要给他们永久居留权呢?笔者认为,没有必要,因为这类人才,我们国家每年可以大量产出。虽然有人认为从工资的“六倍”和“三倍”可以推断出这类外国人应该是在高管的位子上,但是这类高管说白了是熬年限熬上来的。我国的大学生经过磨练,大量人才都会走上高管的岗位。
再说一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的是科技人才!外国来的高级打工仔,其实对我国的战略意义不大。如果真的是企业家,TA可以走“投资性永居”通道。
只有控制好人才的层次、行业、专业,让这些稳定地为我国特定发展方向服务的外国人为我所用,才能服务于我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把好这个入口,就避免了广州的“非洲村”的复制风险。而且,绿卡制度并不意味着中国移民制度的放松,而是应该严查“非洲村”居民的签证和工作许可的合法性,严厉打击非法移民,对于违反出入境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驱逐出境等措施。
该引进的人才,必须引进、留住。该赶出去的,赶出去!
家庭团聚类永居应从严
有人提出了外国人通过与中国人结婚取得绿卡、离婚后再与母国人结婚的套路导致的风险。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尤其是不发达国家的国民肯定有不少人会动这个歪脑筋。
《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的第(二)和(三)是基于已经绿卡持有人的家属可获得绿卡。这个只要对于先取得绿卡的人才的标准(特殊人才、优秀人才、科技人才)已经按照严格标准筛选过,人数不多。问题不大。
通过婚姻+生活五年取得绿卡,确实在美国等国家有大量的假结婚的案例,且实践中难以监控是否确实生活在一起。
因此对于第十七条(一)的婚姻方式取得绿卡的规定,建议取消。可以给予婚姻存续期间的长期签证,一旦离婚签证即失效。这样既不会给结婚双方的生活带来不便,也避免了假结婚的产业链风险。
绿卡制度是否会稀释医疗和教育资源?
如果按照高标准制订绿卡标准,限定在特殊人才、优秀人才、科技人才,那么获得绿卡的数量就非常有限。只要控制好数量,关于医疗和教育资源稀释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另外,和没有绿卡的情况下居留制度相比,应该变化不大。例如,拿上海来说,目前外国人在华的子女教育多数都是在国际学校。另外,即使没有绿卡,目前的在华外国人也会去医院看病,当然其中许多人是去一些国际门诊部看病。笔者去医院的时候,从没看到外国人和我们一起拿药和候诊。
虽然《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绿卡持有人可以让子女到本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只要绿卡数量控制好,问题不大。而且鉴于母语的差别,愿意让子女从国际学校转入本地学校的绿卡持有人的比例也不会太高。反过来说,如果绿卡持有人的申请标准定得严格,这些人才对我国国家战略做出了贡献,也应该得到相应的平等待遇。
医疗方面,绿卡持有人需要加入医疗保险,才能享受医保。只要绿卡标准控制好,数量不大,也问题不大。
绿卡持有人的“超国民待遇”
网上有人把绿卡制度推出和目前国内高校的留学生“超国民待遇”说成一件事。这是不对的。
纵观整个《条例》征求意见稿,都没有规定给绿卡持有人什么“超国民待遇”。而确实目前存在各大高校对于留学生一些额外的待遇的现象,有人分析过成因,主要是各大高校的“国际化”指标在高校评估体系中作怪。比如,国际学生和国际教师达到一定比例,教育部门给高校的排名会加分,否则减分。
因此,许多高校为了吸引留学生,会给留学生一定的“超国民待遇”,降低入学门槛,提高额外奖学金,等等。比如上海某知名高校,国内考生要考进去读硕士非常难,但是留学生却可以以较低的分数考进去。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据笔者思考,其一是国家民间外交的需要,中国在扩大软实力的过程中需要增加与各国的非正式接触,培养亲华的外国年轻人,扩大中国的影响力;其二是我国高校历史上的国际化影响较弱,对国外优秀学生的吸引力不够,而在评估指标的压力下,许多学校只得矮个子里面挑高个,尤其是一些国内三流四流高校更加对国际优秀学生没有吸引力。
因此,留学生的“超国民待遇”可能还要持续一段时间。建议教育部门对留学生的质量进行适当的监督,比如学业成绩和毕业的标准不能明显降低,这样把那些想要来混的留学生给吓退。
有传闻说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杨宜勇说要让中国女生和留学生当“学伴”。如果是真的,杨的说法是不恰当的。学生之间的社交应以自然发展的自组织为宜,强制要求组成“学伴”,有违自由准则。当然,网友要注意不避免种族歧视的言论。
而担心绿卡持有人的“超国民待遇”,没有看到法律依据,是杞人忧天。
结           论

     总之,在昨天讨论绿卡制度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今天讨论了另三个问题,其中核心是绿卡门槛不能过低,而且要聚焦:特殊人才、优秀人才、科技人才。对于一般的普通外国人,没有必要通过居留年限累积给予绿卡,即使是收入达到高管的外国人,因为他们并不是我们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真正想要的外国人。
对于家庭团聚类,也应限于通过上述三类人才引进的人才的亲属,而不宜允许通婚而获得绿卡,以避免假结婚泛滥。

编者的话:所有的评论区发言,包括最低级的谩骂,都会放出来。因为这些是国人完整画卷的一部分。但是,我们仍然期盼着几千年的文明,能推动我们这个历经磨难的国家走向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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