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那篇刷屏文章《一位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可能大家都看过了。
对于这篇荒谬的文章,已有很多文章还击,涛哥俺曾写过一篇文章《扒扒《给“方方阿姨”的信》作者,她很可能是“单亲妈妈”而非“高中生”揭露、批评
不曾想,至今已过四天,那篇文章竟然还在,而且在看数已破10万+,打赏人数接近八千。
“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篇伪造作者的文章为什么还留着,难道留着过年吗?
涛哥俺原来扒了下那篇文章作者,根据该公号上的一篇文章《一位单亲妈妈给大学生女儿的十条忠告》,判断这位作者大概是位单亲妈妈。
当然,这篇“单亲妈妈”的文章也很有可能是作者假冒“单亲妈妈”伪造的,但无论如何根据那个公号上署名“犀利声”的文章观点、文风判断,可以肯定他绝不是高中生,而很有可能年龄在五六十岁以上。
要想查证那篇文章作者到底是不是高中生非常容易,每个公众号注册时都会填写申请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只需要根据这个申请信息便可以查清。
那个公众号发的大部分文章包括《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都署名“犀利声”,那毫无疑问那个公众号申请者基本上就是作者,或与作者有莫大关系。
我刚才查了下有关法律条文和咨询了律师,如果那位作者确定不是高中生,毫无疑问,他已涉嫌巨额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观要件上,那篇文章《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作者用的是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了欺诈行为,使读者产生了错误认识,使自己获得了财产,使打赏者财产受到损害。
主观要件上,那文章作者是直接故意,并且以占有财物的目的。
所以,无论客观主观要件,那篇文章作者都已涉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有不同的标准,许多地方规定诈骗5万金额以上的便属于数额巨大。
而那篇文章至今的打赏人数已近八千,打赏金额应该不止5万,所以已涉嫌巨额诈骗罪。
因此,涛哥俺以一位普通公民的名义实名举报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作者涉嫌巨额诈骗罪,请有关方面予以查实、严惩。
首先,请微信公众平台根据作者信息及有关公众号规定来做出相应处理,如果那作者的确不是高中生,那就应退还打赏删除文章,并对该公号做出相应封禁处罚。
之前“才华有限青年”公号发布“非虚构作品”《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已被封号处理,这篇文章造假性质更甚于《一个出身寒门的状元之死》
请当地公安等部门对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作者是否构成巨额诈骗罪,予以立案调查。
前几天炮制多篇“世界失控了”“华商太难了”文章的作者目前已被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没人雇我发这些文章,是我自个发的。发出后,阅读量大多是几百,粉丝也没涨。现在我还在配合公安和网信部门调查,后悔。
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这篇文章伪造性质更加恶劣,阅读量估计已破千万,所收打赏金额也非常巨大,更应严查严惩。
另外,涛哥俺刚才也已打赏文章一个高中生给“方方阿姨”的信》1元,如果那文章作者是假的“高中生”,作为该诈骗的受害者,我也有权利申请相关方面予以审查。
有人可能会说,那文章署名高中生只是一种文学创作手法,但即使文学创作也需要交代清楚文章是虚构的或者让人一看便知是虚构的。
以高中生的名义来招摇行骗蹭流量赚打赏,不仅损害了广大高中生的形象,也已构成了巨额财产诈骗罪,绝不是小事一桩,“是可忍孰不可忍”?
七天之后,文章收到的打赏就将被收归作者囊中,如今已过五天,时间紧迫,请有关方面予以从速从严调查。
这不仅关系到高中生形象,不仅关系到众多打赏那篇文章的受害者,也关系到自媒体创作规范,更关系到世道良心,不可不慎,不可不察!
●●●作者简介:张守涛,青年学者、文史作家,南大硕士,大学老师,出版作品《说说当今这些文化名人》《先生归来》《凡人鲁迅》《书香留韵》,个人原创公号涛声一久、神州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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