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江西赣州警方发布消息称,确诊感染病毒的女子陆某,因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
因为满世界乱跑,已有多名感染者因涉刑被法办,包括采取强制措施。疫情仍然紧张,请大家一定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通报,陆某1月17日乘飞机到外地游玩,25日返回赣州。在旅游期间,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有亲密接触。
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告知且要求其居家隔离的情况下,陆某仍乘公共交通工具与他人密切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经检测,陆某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已隔离收治。2月2日,警方对陆某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当地曾发布公告称,一例感染者于1月26日至28日,共乘坐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公交车7趟次,故急寻相关乘客。
同样在2月2日晚,江苏徐州警方也发布通报称,已确诊感染的武汉返徐人员张某,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隔离收治。
张某现年43岁,1月14日从武汉返徐后出现发热症状并前往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之后,他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
徐州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刑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徐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并呼吁公民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此外,青海首起涉疫刑事案件,更是引起了全国关注。
1月31日,当地警方通报称,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
拒不执行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回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感染。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苟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推进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针对“感染了却满世界乱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上述江西、江苏、青海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

2003年5月,面对“非典”疫情,最高法、最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传染病解释》),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属于突发性传染病,自然适用这个司法解释。
其中明确规定,对于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所以,还请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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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拒不履行这些防疫义务可被刑事制裁

病毒感染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的下述行为,不仅因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等前置行政法中的疫情防控义务而应受行政处罚,而且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者,则可能面临刑事犯罪指控和刑事制裁:
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或其密切接触者,包括患有或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者,明知自己不履行报告、隔离等防疫义务可能导致病毒传播,却仍然出入公共场所,向他人甚至向餐厅、食堂饭菜吐口水等,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患者或其亲属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或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疫情防控物资,情节严重的;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例如,在医疗机构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造成医疗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三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职务或职责的,依照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点击查看更多>>
来源 | 长安街知事(ID:capital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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