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终于明白,有关专家和领导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误判,对当下瘟神肆虐全国的惨烈局面,难辞其咎。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之所以发展到今天的局面,我想大多数人和我一样,认为除了病毒疫情本身险恶之外,我们对疫情形势的误判,导致抗击新冠错过最佳时间窗口,深深遗憾。
疫情形势判断的最核心基础,就是这个厉害病毒肺炎“是否人传人”。而最简单直观证明新冠病毒“人传人”的证据,又莫过于接诊新冠肺炎患者的医护人员是否感染。(从排除法而言,专家需要排除那些与华南海鲜市场无接触的感染者,因为他们可能不是通过人传人途径感染,直接在市场感染了病毒。)
国家卫健委指导武汉卫健委信息发布 
而后者通告发布了与事实不符的重要信息
感谢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院士团队1月29日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新英格兰杂志》上的论文,让我们知道,在2020年1月1日至11日期间,有7名与医护人员感染了新冠肺炎。
同时我们梳理武汉市卫健委通告得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5日、2020年1月11日,其三次称"未发现明确人传人证据、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此外,后续通告显示1月11日至15日,无新增病例。
因此,武汉市卫健委通告发布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在这里,我拉财新的报道作为我的支持。财新1月30日报道《新冠肺炎“人传人”已月余中疾控回应论文争议》说道:“研究表明,自2019年12月中旬以来,密切接触者之间已经发生人际传播。1月1日—1月11日之间有7位医务人员发病。这都与武汉卫健委当初的通告不符。”
在我的上一篇文章《武汉疫情复盘:谁该喊出新冠病毒肺炎"人传人"?》里,我写了:高福院士团队的论文《中国肺炎患者的新冠病毒》描述,2019年12月31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快速反应小组,陪同湖北省和武汉市卫生当局进行流行病学和病原学调查。也就是说,中国疾控中心专家此时已经参与疫情处置。
而在2020年1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应急办主任许树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疫情发生后,国家卫健委指导湖北省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月3日、5日、9日发布了疫情和防控信息,根据疫情发展的变化,从1月11日每日更新发布。
看明白了吧?武汉市卫健委通告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是在国家卫健委指导下发布的!
中国疾控中心最早就把新冠病毒当做高度传染性疾病对待
有意思的是,同样1月22日这个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得知了国家卫健委于1月9日公开发布病原检测结果判定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
科普一下冠状病毒:冠状病毒通过呼吸道分泌物排出体外,经口液、喷气、接触传染。看到了没有:传染!
1月31日,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冯子健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被问及中国疾控中心到底何时发现病毒有“人传人”迹象?冯子健回应说,早期已经有“人传人”的看法,但受当时条件限制,谨慎作出“未发现明显人传人现象”“不能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等结论。
然而,他同时又说:“我们从最早开始,就把它当作有高度传染性的疾病来对待,第一时间采取了密切接触者管理等措施。”
就这样,在国家卫健委指导下发布疫情信息的武汉卫健委,还一再发布通告说“未发现明确人传人证据、未发现医务人员感染”。
别甩锅,你们都是知情者!
地方政府方面,武汉市长周先旺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对于疫情披露不及时,希望大家理解,它是传染病,传染病有传染病防治法,要依法披露,作为地方政府,我获得信息之后,受权之后才能披露,这一点在当时不被理解”。我理解周市长的意思是,我知道信息,我不能披露。
按照2013年修订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该属于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都属于乙类传染病)。
“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全国传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不能说假话)。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应当及时、准确。”
而支持卫健委的一方,则在1月31日抛出了新的观点。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的主任邓利强1月31日接受《环球时报》采访说:
从这些法律法规来看,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发生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更重要的是,尽管上述的法律都写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授权”地方发布疫情的内容,邓利强介绍说,在2006年3月3日卫生部印发的《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通知中,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其实就已经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布权,“授权”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了。
邓利强还强调说,虽然这些法律文件都突出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角色,这本身是为了体现国家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视和负责,但不能据此理解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可以无需作为。
奇葩的是,1月31日全网刷屏了另外一篇甩锅文章《请停止冤枉疾控中心,不要搞出新冠袁崇焕》,说“疾控中心如果发布疫情相关信息,是违法”“疾控中心甚至没权力下结论”。极力为深处舆论旋涡中的中国疾控中心和高福院士辩解。
有网友则直接怼他:作为消防队员,虽然你不是队长,但是房子着火了,你做不了决策,你大声喊一嗓子可以吗?作为国家疾控中心主任,你还不如那几个“造谣”的呢!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武汉市委书记马国强1月31日接受央视采访时说:我现在是一种内疚、愧疚、自责的心态,如果早采取严厉的管控措施,结果会比现在好……
而冯子健则表示“对错好坏事后再反思,现在要全力以赴应对疫情”。
无论如何,这也是一个态度。
祝福武汉,祝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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