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口罩多少钱买的?发货了?链接发我!——口罩成了这个春节的热门话题。
买口罩本就不易,而部分商家借此机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的行为,更是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针对这一现象,多个部委、地方监管部门,以及电商平台纷纷出手,打击恶意涨价,稳定市场秩序。
▲上海专业口罩生产厂家春节开启“全天候生产”模式(中新社记者 汤彦俊 摄
多地发文,严厉打击发疫情财
1月27日晚,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哄抬物价行为作出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截图
在此前的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经营者要维护口罩等医用商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囤积居奇,操纵市场价格;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行为,推动口罩等医用商品价格大幅上涨。
1月20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2020年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重点关注涉及防控肺炎相关医疗用品、药品的舆情和价格动态,迅速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1月21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同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相关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给予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上海市检察院官网截图
27日,上海市检察院进一步表示,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各级检察院要依法严惩哄抬物价、诈骗等涉及疫情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
除此之外,重庆、湖南、江西、河南等省市的市监部门也均发布了相关消息,严厉查处各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电商平台出手,坚决遏制口罩涨价
1月27日凌晨,淘宝官方微博宣布,针对网友曝光有淘宝店铺口罩出现不实宣传、价格不稳等问题,淘宝官方已对相关店铺全部逐一核查。部分店铺涉及到的不实宣传、价格不稳问题,相关商品已全部下架,并将协助消费者进行退款。
▲淘宝官方微博截图
目前,已有在淘宝购买了口罩的消费者收到了系统发来的“风险提示”,所购买的口罩被淘宝识别为“风险商品”。
▲消费者收到的系统提示截图
1月25日,京东、阿里、美团、多点公布关于坚决履行社会责任、全力保障应急物资供应联合倡议书,向广大电商平台及商家提出倡议,其中就包括:开展价格监测,打击发疫情财以及杜绝囤积居奇,实现敞开供应。
自此之前,阿里、苏宁易购、拼多多、京东等电商平台就已陆续发布公告,要求本平台商家口罩不允许涨价。
1月21日晚上,淘宝向平台上的所有商家发出公告,要求平台上所有口罩绝不允许涨价,同时表示已启动官方专项补贴。
22日,拼多多表示已启动特殊商品应急预案,对临时调价幅度超过一定比例的商家,平台会有专员进行窗口指导;对情节严重的恶意涨价行为,平台会对商品进行下架处理等人为干预。
京东也表示,在充分保障自营商品价格稳定的同时,禁止销售口罩的第三方商家出现涨价行为,一旦确认第三方商家的商品价格异常上涨,会第一时间下架违规商品并对违规商家进行相应处理。
哄抬物价该当何罪?
疫情面前,如果医药用品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将面临何种惩罚?
1月26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防控疫情期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显示,1月23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进行检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截图
经查,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将进价为200元/盒的3M牌8511CN型口罩(十只装),大幅提价到850元/盒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网络售价为143元/盒。
当事人行为涉嫌哄抬价格,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已对此立案调查,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月27日,河南郑州一超市因哄抬物价、一棵白菜卖63.9元,被罚50万元。
“哄抬物价,肯定要罚!”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邱宝昌告诉中新网记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行为,将会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文章显示: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规则此类现象。
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截图
律师解释, “按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 | 中国新闻网(ID:cns2012

微信编辑 | 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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