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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在美上市和港上市的内地教育股集体重挫,多只跌幅逾30%。港股截止收盘,睿见教育暴跌39.77%,天立教育跌37.38%,宇华教育跌36.57%,新高教集团跌32.47%,中国新华教育、民生教育、中教控股跌超20%,希望教育、21世纪教育跌超10%。美股盘前,好未来一度跌10%,新东方跌8%,博实乐跌20%,朴新教育跌9%,红黄蓝跌11%。可谓“惨烈”。
这和上周五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简称"送审稿")有直接关系。送审稿严格规范了协议控制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不料应声暴跌的却是一群注册在开曼的教育机构。这是因为这些教育机构其实并不是真正的外资,他们的实际控制人一般都是中国人,主要业务也都在中国国内。此前为了境外上市获得融资,这些教育机构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搭建了海外上市架构,以此来规避国内对于教育行业的外资禁入。因此本次民促法禁止外资协议控制国内义务教育,不仅对教育投资界可能产生颠覆性影响,也提醒市场需更加警惕VIE在整体上的合法性问题。
(来源:wind,截取于2018-8-13)

本文纲要
一、禁止外资协议控制义务教育,禁止集团协议控制非营利,教育版整体暴跌
二、教育投资界严格监管VIE应用,其他行业还会远吗?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一、禁止外资协议控制义务教育,禁止集团协议控制非营利,教育版整体暴跌
民促法现行条例于2004年4月公布并实施;今年4月20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稿”);8月10日,司法部发布送审稿。
送审稿在修订稿的基础上作了一些微调,但是影响很大,主要变化在于严格规范了协议控制在教育领域的应用——禁止外资直接或实际控制等间接方式进入义务教育,禁止集团化办学的通过协议控制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版整体暴跌。
1. 禁止外资直接或实际控制等间接方式进入义务教育
之所以民办教育界存在协议控制的情况,是因为负面清单对于外资在教育领域的准入分类实施“限制”和“禁入”——限制外资进入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领域,禁止外资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外资采用VIE协议控制模式,通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与中国运营实体和登记股东之间签订VIE协议控制协议,实现完全控制和利润转移的目的。在这种模式下,外资和境内运营实体之间并未产生实际的股权关系,也就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规定。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37. 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须由中方主导(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中方组成人员不得少于1/2)。
38. 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宗教教育机构。
但是,现在情况不同了。修订稿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新增了外资进入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规定,但其措辞只是禁止“举办”,而送审稿在修订稿的基础上,进一步禁止了“实际控制”等间接形式,直接封住外资进入义务教育的口子。
【现行条例】
第四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学校。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送审稿】
第五条 ……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不得举办、参与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其他类型民办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也就是说,新规一旦生效,当前在教育投资界被广泛应用的外资通过VIE协议控制进入义务教育的模式将被明确禁止。
而文首提及的跌幅前三名——开曼注册并港股上市的睿见教育、天立教育、宇华教育正是“踩中了雷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实际控制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三家公司皆通过VIE协议控制模式涉足义务教育:
《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我们乃华南地区最大的经营高端
小学及中学
的民办教育集团。

《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我们主要从事提供K-12教育服务,辅以专为K-12学生及学前班儿童而设的培训服务。……我们的校纲由位于中国八个城市的13所运营中K-12学校(该等学校管理四个高中学段、六个初中学段、八个小学学段及六个幼儿园学段)及11间培训中心以及四间早教中心组成。
《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提供从幼儿园至大学教育的民办教育供应商。
(来源:《睿见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来源:《天立教育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来源:《中国宇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聆讯后资料集》)
因此,这三家公司何去何从,主要取决于新规的适用范围如何,是全面限制还是新老划断?也正是因为这三家公司架构的合法性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股民用行动表达了担忧。
2. 禁止集团化办学通过协议控制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修订稿在现行条例基础上新增了集团化办学的相关规定,而送审稿又在修订稿基础上增加了禁止集团化办学的通过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现行条例】
无明确规定
【送审稿】
第十二条 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这一改变,让人不得不联想到新东方董事长俞敏洪在新规修订前关于民办学校的一些观点:
俞敏洪认为,“民办大学的最大困境在于它的定位,很多民办大学标榜它是非营利性,实际上到最后所有的民办大学都是以营利为目的。”
俞敏洪称,民办大学的经费来源几乎都是学费,学费用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校园的可持续发展,一方面对投资者资金的回报。“这样一来,实际投入到教育、研究、研发方面的费用非常少,聘用优秀老师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民办大学的师资力量实际上没法超过公立大学,那‘民办大学要超过公立大学’这件事情本身就非常难。”俞敏洪说。
俞敏洪认为,“大部分民办高校会把自己归入非营利范围,这样它就不用给国家交税,还能获得国家的一些政策补助,但实际上背后做的都是营利性的事情。”
——摘自财新网报道《俞敏洪首度回应卸任耿丹学院:民办大学艰难生存》
那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才能享受的优惠政策吸引力到底有多大?根据现行条例,非营利性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现行条例】
第三十八条 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及其他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部门制定。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并在终止时依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送审稿中,更是增加了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经费、场地等方面的优待(更优惠当然更严格):
【送审稿】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健全对民办学校的支持政策,优先扶持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生均经费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生均经费补贴标准。其中,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的经费补贴由省级人民政府承担。
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优先扶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六十一条 除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修改决定和本条例规定的支持与奖励措施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支持与奖励措施。
……
可以推测,送审稿想要整治的乱象正是,集团化办学的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既享受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才能享受的办学优惠政策,又实现快速增长和营利。
上述那些民办教育集团版图中是否通过收购或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而知。如果存在,是将这些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转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直接从集团版图中剥离,其可行性和成本都有待进一步论证。
二、教育投资界严格监管VIE应用,其他行业还会远吗?
送审稿除了禁止协议控制在进入义务教育和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方面的应用之外,修订稿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增加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交易披露制度,而送审稿在修订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签订协议的监管,以及对协议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审计。
【现行条例】
无明确规定
【送审稿】
第四十五条 ……
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利益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利益关联方签订协议的监管,对涉及重大利益或者长期、反复执行的协议,应当对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计。
……
前款所称利益关联方是指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实际控制人、理事、董事、监事等以及与上述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存在互相控制和影响关系、可能导致民办学校利益被转移的组织或者个人。
可见,监管对于VIE协议控制在教育投资界的应用的态度已经逐渐明朗。
那么,其他行业对于VIE协议控制的态度呢?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新出联[2009]13号)(简称“13号文”),就已经明确禁止了VIE架构在网络游戏运营业务中的运用,但是实践中并未整体上动摇VIE协议控制的运用。
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商不得通过设立其他合资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提供技术支持等间接方式实际控制和参与境内企业的网络游戏运营业务。
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是实施条例,比13号文的法律效力更高,且是送审版本,大加修改的概率较低,相信生效后对VIE协议控制应用的影响会更大。
因此,后续加强VIE协议控制监管的趋势是可以预见的,只是,存量架构该何去何从,仍存在想象空间。
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8-10 16:15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发布时间: 2018-08-10 16:16      来源: 司法部政府网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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