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金融监管研究院专栏作者 布偶猫,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本文纲要
一、125号文要点
二、开户许可证是什么?哪些账户应核发开户许可证?
三、我国单位银行(人民币)账户体系简析
四、账户管理的常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125号文要点※
昨天(5月23日),人民银行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文),长长25页的篇幅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要点:
1)试点核心内容:试点地区(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通过该做法优化企业开户服务,改进银行账户管理模式;
2)试点分步实施推进:先企业、后其他单位,先基本存款账户、后其他银行账户,先调整事前审核、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
3)试点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18年6月11日到11月30日,试点地区银行在审核企业开户材料+面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础上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第二阶段自2018年12月1日起在第一阶段工作要求以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有些朋友也许会问:先基本存款账户后其他银行账户-其他银行账户指什么?先调整事前审核后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有哪些管理措施?笔者在此简要聊一聊。
※开户许可证是什么?哪些账户应核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适用于核准类单位存款账户的一种开户证明文件,对备案类账户不核发开户许可证。
开户许可证上明确记载了开户单位名称、账户类型、法定代表人名称、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号码、核准号及发证机关签章(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如下样张:

企业如在银行申请开立核准类账户,其开户文件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申请,人民银行审核后签发开户许可证。企业关键信息(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变更,应通过开户银行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换发开户许可证;企业注销,应通过开户银行将开户许可证归还给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在试点通知发布前,人民银行向三类核准类账户即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首字母J)、临时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首字母L)、专用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首字母Z)核发开户许可证。
※我国单位(人民币)银行账户体系简析※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户为备案类账户;基本户、专用户、临时户为核准类账户。在2002年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对四类账户的性质和用途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如下图:
※账户管理的常见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账户是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往来关系的首要环节,几乎一切结算、融资类活动的开展都应通过账户进行,做好账户风险管理是对企业资金安全、完整记录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保障。开户环节的风险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伪造印鉴非法转移企业资金、未经企业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知晓私自开立账户导致财务管理不透明等。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通常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包括:
1)由法人亲自向银行递交开户材料,如法人无法亲自递交,则出具由其签章授权指定开户办理人员的授权书,同时出具法人及被授权人(开户办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通过全国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验证法人、开户办理人身份证的真实性;
3)向银行提交开户资料(如营业执照等)正本,并由银行2名工作人员审核真实性、完整性;
4)开户前与法人及财务负责人电话确认开户意愿;
5)将企业开户资料纳入重要业务凭证管理,专人保管并做好调阅记录;
6)对于大额资金转账与法人及财务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电话确认;
7)保持银行与企业的对账频率,对长期无对账回应的企业采取抑制付款管理等;
在125号文第十一条第三点中,明确规定“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可以看出人民银行在制定政策时既将为企业提供便利落到了实处,同时也确保其风险管理措施的完整,“建设更好的营商环境”绝不是一句空话。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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