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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便利银行开展贸易单证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汇发〔2017〕9号)政策问答
1.单笔等值 10 万美元以上的货物贸易付汇业务是否 需要逐笔核验?
答:根据汇发〔2017〕9 号文,单笔等值 10 万美元 以上的货物贸易付汇业务,属于非强制性核验,银行可 根据“展业三原则”办理。 综合考虑客户以往的信用记录和办理业务类型等因素,对于能确认交易真实合法的,银行可不核验;对于风险较大、难以判定交易真实合法的,如银行内部认定 的风险客户、风险业务,银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内部操作规程进行核验。同时银行也可通过当地自律机制,进 一步统一和细化核验标准。 
2.对于电子口岸系统有进口报关信息,但在货物贸易 系统查询不到相应报关信息的情况,银行该如何办理核验? 
答: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海关与外汇局数据传输存在一定的时间;二是由于货物贸易系统只提供已结关的报关电子信息,若企业进口的货物在电子口岸系统已申报但未完成结关手续,那么货物贸易系统将查询不到该报关信息。对于上述情况,银行可按照汇发[2017]9 号文第五条规定,确认交易真实后,先为企业办理付汇业务,事后补办理核验手续。 
金融监管研究院评:
1、10万美元以上到底是否需要核验?
外管:看当地展业自律机制。
(部分地区的展业自律机制要求10万美元以上一律需要核验报关单)
2、系统中查不到报关单信息怎么办?
外管:确保真实性。
一句话总结:银行自己看着办。
货物贸易付汇进口报关信息核验,国家外汇管理局再次强调银行展业义务。能够确认交易真实的,可以不核验或者付汇后补核验。

合规性!监管从严!已然成为管理层今年的工作重点。加强贸易项下真实性审核!无论是银行还是企业都在面临着日趋严格的监管。在这关键的时刻,不了解最新的监管动态,还是按以前的惯性思维,凭经验办事,则可能处处是坑。合规年抓合规,一旦被认定违规,轻则罚款,重则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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