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陈立彤律师是某著名跨国公司亚太合规总监,具有中国及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财新国际智库风险合规官。陈律师曾代表中国政府参制定国际标准组织ISO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 – Guidelines,现担任中国国内标准《合规管理体系——指南》工作组副组长。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一书。
转发于中国各大媒体甚至合规专业平台的文章《特朗普废除石油和天然气业海外反腐法规》或《特朗普又砍奥巴马一刀油气业海外反腐法规被废除》,其作为结论的标题是错误的,严重误导读者。
该文章里面的内容提到“美国国会众议院于当地时间21日通过一项决议,废除一项尚未生效的石油和天然气业反腐败规定。松绑之后,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石油巨头不必披露在世界各地进行资源交易时向外国政府交付的款项,因此能节省大笔支出,同时能够接续在其他国家的运作。”文中这些就美国一些新闻和评论所做的字对字的翻译,包括文章里面的其他一些事实、数字等与原文没有太大的出入,但就此得出特朗普废除石油和天然气业海外反腐法规的结论是错误的。
提醒大家注意了,新闻里面所说的是“不必披露在世界各地进行资源交易时向外国政府交付的款项”,而不是外国政府官员。差别两个字,但意思完全不同!
大家应当知道《反海外反腐败法》仅覆盖针对外国官员、政党、党务工作者或者任何外国政府职位候选人的行贿行为。外国官员,指任何外国政府、国际组织、代表官方身份的任何部门或机构的雇员或官员。在应用《海外反腐败法》时应就特定的情况考虑“外国官员”的定义,比如皇室成员、立法机构的成员、国有企业的官员也同样视为“外国官员”——这里面的外国官员是指个人自然人。换言之,《反海外反腐败法》禁止向外国官员付款,而不是禁止向外国政府付款。用英文说就是The FCPA prohibits payments to foreign officials, not to foreign governments. 这句话明明确确地写在在美国司法部和证监会所联合颁发的Resource Guide to the US 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的第29页(见下列截图)。
横过手机看截图更清楚
而特朗普反的是什么东西呢?他反的是美国证监会于20166根据《道德-弗兰克法案》(更多译作《多徳-弗兰克法案》)所制定和发布的一项规定,其要求在美国证交所上市的石油和矿业公司必须披露在其他国家获得资源时向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注意了,这儿仍然是“当地政府”!
大家也许要问了,既然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不禁止向外国政府付款,那么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又要求在美国证交所上市的石油和工业公司必须披露其向其他国家获得资源时向当地政府所支付的款项呢,那是因为在实际的业务当中,有很多公司假借向当地政府支付相关的款项,但骨子里绕着弯儿把钱支付给了有关的外国政府官员,从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有关规定。这也是我们在第一线的职业合规官要睁大眼睛防控的。
毫无疑问,如果按照上述的美国证监会于20166月所发布的这项规定,在美国证交所上市的石油和矿业公司必须披露在其他国家获得资源时向当地政府支付的款项,那么上述那些绕着弯行贿的行为会进一步收到严控,但问题是也给石油、矿业公司等合规义务人带来极大的合规成本:最初花费2.39亿到7亿美元才能达到合规目的,随后每年还要花费910万美元到5.91亿美元。另外,还可能导致一些公司的招投标的秘密信息被泄露。
正如上述的那些帖子所说的“如今,美国众议院投票表决废除这一规定,令石油业者拍手称快。”但美国众议院废除的是这一规定而已,而不是把《反海外腐败法》也在石油和矿业等行业给废除了。大家更不能得出一个结论说是美国政府现在允许其治下的公司随便行贿了!
此文为紧急辟谣,所以就不展开了。我们以后有机会对特朗普的其他新政做更多的解读,欢迎大家关注!另外,建议大家今后看此类新闻时留个心眼。那些看起来明显与常识、常理、常情不符的不妨多问几个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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