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演员高以翔在录制浙江卫视综艺节目《追我吧》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幸离世。浙江卫视在凌晨一点设置高强度体力项目,并且现场保护措施不到位、应急救援措施不及时,都成为了酿成悲剧的直接原因。
在大家为一个年轻生命的逝去无限惋惜之余,众多明星发声,要求一个合理的工作强度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检察日报》也发表文章《要安全,不要带血的收视率》。
客观来讲,高以翔称得上是一个优质偶像,不炒作不卖流量,兢兢业业一步一个脚印在走。高以翔的逝去令人无比痛惜,但今天文章的主角并不是他,因为社交网络上对于这件事情的悼念、反思、批判与建议已经非常多了,“前人之述备矣”,我今天要讲另一个鲜为人知的悲剧。
(二)
在被环卫队开除的第三天,环卫工人余有德被发现死在出租屋中,身上还穿着环卫工工服。
10月25日,余有德被环卫站开除,理由是“今年全年扣分已累计超过20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环卫站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根据搜狐新闻的报道:余有德所在的环卫队,以扣分严格著称。班长和质检员同时查岗,一人拍照取证,一人开罚单。一名环卫工暑天拉肚子,离岗二十多分钟,被扣两分;一名工人感冒批假未准,晕倒在马路上,后来查出感染了肺炎,住院一个多月;一名工人晚上九点多胃出血入院,次日未到岗,算旷工,扣分。
而余有德的工友则对记者抱怨道,他经常问题没搞明白,就随随便便签了(扣分罚款的)字,被解雇也不知道要赔偿。之所以在签字画押等问题上如此草率,其中一个原因是余有德并不识字,有时候对于他的处罚只能听取环卫队的“一家之言”。
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余有德过于善良地轻信了资方的承诺:两年前一次意外,右手主要动脉受伤,他失去了劳动能力。据工友说,当时站里的承诺会让他做到退休。余所租住的出租屋房东亦提及,余有德曾几次提起自己受过工伤,环卫站不会解雇他。
不难想象,对于一个年近花甲且身体残疾的老环卫工人,这一次解雇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或许真的只有死亡,才是他前方的唯一归宿。
很少有居民注意巷子发生了什么变化。也有心细的发现了,猜测“胖大叔”被调去了新岗位,有人半打趣地说,“升官了吧。”他们不知道的是,10月29日那天,余有德就已经火化了。他被装进一个小小的瓦罐坛子。次日,儿子把坛子捧在胸前,外面盖上了一层布。徐平将他们送上了去往火车站的出租车。
搜狐新闻:《广州环卫工之死》
(三)
生命并无高低贵贱之分,无论是一个万众瞩目的明星,还是一个卑微渺小的清洁工,在灵魂上都是平等的。我之所以把这两件悲剧一起来谈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这二者的本质其实是类似的,无论明星还是清洁工,他们都是劳动者——明星也是要付出劳动的,而高以翔和余有德的悲剧,都是在不合理工作安排与高压的管理下酿成的,这更是千千万万劳动者们普遍面临的问题。
第二点呢,是我的一点私心。因为关于高以翔的悼念与反思,正如上文所说已经非常多了,而有一些阴影中的悲剧同样值得我们去关注。高以翔不幸离世后,许多明星同行借题发挥,要么装傻要么卖惨,表示明星属于“高危工作”“弱势群体”,实在是没有必要。
我们不难看出,清洁工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同样两个生命的离世,整个舆论的反映可以说是冰火两重天。就余有德这件事,正规媒体除了搜狐新闻之外,没有见到其他任何报道。
就像人民日报的微博,有事没事就发一条“环卫工人太辛苦了,向环卫工人致敬,快快转发,快快点赞”——但真遇到了与环卫工人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时,装得比谁都死。
还是那句话,虽然众生平等没有比较的意思,但毕竟明星自带流量,还有一群忠于他们粉丝,相比而言一些真正的弱势群体非但没人去关注、同情,还会遭受“笑指负薪人,不信生中国”的道德指责,他们的遭遇更值得我们去发声。
关于一些明星的“叫屈”,网上一些评论说得很好:“明星之所以卖惨,是因为他们不懂得普罗大众的辛苦,之所以觉得做明星累,是因为他们没有做过别的工作,不信你让他们去做一天环卫工、清洁工的工作,保证不会喊苦了。比如艺人早上五点开工,工作人员三点就去现场了,晚上8点收工,工作人员只能十点钟走,说到辛苦,工作人员更辛苦,没人帮他们发声,也不会有人帮他们发声,收入也更是天壤之别。”
不是说高以翔的悲剧就不值得痛心、不应该反思了,而是那些借题发挥卖惨的明星和经纪人在消费这一悲剧,并不是真正的反思。我们应该意识到,从光鲜亮丽的明星到平凡普通的清洁工,像这样的悲剧土壤还很普遍,如果我们没有真正的改正与进步,那这些生命的离去就毫无意义了。
(四)
所以这才是重点:斯人已逝,但我们还要面临生活的苟且和远方——除了怀念和惋惜,更重要的是反思和进步。但是进步又谈何容易,看一看浙江卫视的态度,出了这么大的事故,依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诚意,甚至借事件炒作节目、阻挠粉丝悼念。更不用提人微言轻的清洁工群体能有怎样实质性的改善了。
所以本文的题目叫做“两个生命逝去,静悄悄轻若鸿毛”很快新的热点就会占领舆论高地,一切又在“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的戏码中轮回。
关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是个永恒的话题。最近比较热门的两个事件——“网易绝症员工被裁员”“华为离职员工被拘留”——也都是这一主题。
上面两个话题我在微博上也断断续续发表了一些碎片式的看法,但距离一片完整的文章还有一些距离,过两天我会系统的再说一说这个问题。今天我想讲另一个例子。
2015年12月25日,日本电通总部员工高桥茉莉因加班过多,在宿舍自杀,年仅24岁。一时间舆论掀起轩然大波,人们纷纷谴责电通公司不人道的加班制度。
律师根据高桥的出入公司记录计算加班时间,去年10月共计长达130小时,11月99小时。高桥的家人和律师认为,高强度的工作和无节制的加班,是导致高桥自杀的直接原因,因此高桥的死因应判定为工伤——即过劳死,而电通公司要负主要责任。
但是关于此事的争议声此起彼伏,许多日本媒体、民众会认为高桥的自杀是自己过于脆弱,怪不得公司,为啥别人也这么加班就不自杀呢?这也很正常,每个国家有同情弱势群体的人,也自然也有“精神资本家”。下图是维基百科总结的,在高桥事件讨论中左与右倾向的媒体,“左”的观点认为加班制度不人道是高桥自杀的直接原因,高桥属于过劳死;“右”的观点认为因为一个极个别员工自杀案例就要追责公司,那以后就没人敢开公司了(这个言论好熟悉的样子)。懂日语的朋友可以去按图索骥搜一搜那些不同媒体的新闻报道,很有意思。
2016年10月08日,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三田劳动基准监督署(东京)认定高桥(自杀)为过劳致死。10月24日,东京电通本社大楼在晚上10点全部熄灯,以表达改善员工加班过多的决心。
但争论并未就此停止,媒体和民间的舆论继续推进,直指法律层面的问题——《劳动基准法》有没有问题?能不能很好的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法律需不需要修改?
左的一边认为,要切身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桥茉莉的悲剧不能重演,年轻人过度加班的背后是制度的不完善——尤其是法律过于宽松,给了公司钻空子的机会。右的一边认为,对于公司过于严苛的法律反而会给劳动者偷懒的机会(那以后就没人敢开公司了);更何况,日本本身就处在一个老龄化、少子化的大环境下,如果年轻人还不努力干活,那整个社会怎么办?大和民族怎么办?大日本帝国(误)还有希望吗?
这个讨论与扯皮的过程就更加漫长了,而且不限于媒体,更多的争论在日本的议会之中,上面那些话不是我编的,而是政客们亲口说出来的。于是关于《劳动基准法》的法案反复讨论,甚至颁布而又终止,一直到2019年4月,劳动改革才完全落实。
日本的劳动改革主要包括八个方面,《劳动基准法》只是其中之一,可见这一次改革的力度之大和日本政府的决心。法案涵盖范围很广,我挑几个有代表性的说说:
——限制加班时长。法案规定原则上加班上限为每月45小时、每年360小时,繁忙期等特殊情况则为单月100小时、全年720小时。违反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将被处以6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员工加班超时,领导可能坐牢,这个力度可以的。顺便说一句,人家加班都是有加班费的。)
——在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间实现同工同酬。工资收入将由工作内容而非雇用形式来决定,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在休假和研修等方面也享受同等待遇。(这个也很厉害,什么临时工、劳务派遣、不交社保公积金的现象可以杜绝了)
——对一些岗位提倡以劳动成果而非劳动时间来评价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可以不受加班时间上限的限制。
——员工一年有十天的带薪休假,并根据工龄递增。不让员工休年假的企业同样会受到惩罚。
今年劳动改革逐渐实施后,有一些媒体提出了“告慰高桥在天之灵”的说法,提醒大家曾经那个自己微不足道的生命,客观上推动社会进步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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