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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希望通过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EB1B)和国家利益豁免(NIW)的途径申请移民美国的,都必须提供推荐信。写这些推荐信或在这些推荐信上签名的人就是推荐人。
推荐人就是专家证人。推荐人的意见就是专家证言。专家证言对移民官审批移民申请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选择合适的推荐人,也很有学问。下面来看看几种常见的推荐人。
导师:多指被推荐人博士硕士学习期间的指导老师。绝大多数移民申请人要请导师写推荐信。导师一般对被推荐人有近距离的接触和较长时间的了解。
因此,作为推荐人,导师对被推荐人的背景、能力和成就能够提供比较全面的介绍。按常理,导师一般不会对自己的学生或者曾经是自己的学生的被推荐人给予。也正是如此,导师的推荐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
老板如果毕业后留在导师的实验室里工作,导师和老板合二为一。如果导师和老板是同一个人,这封推荐信一定要写,而且篇幅比其他推荐信应该长一些
写信的口气和语调也应该相应个人化一些。对被推荐人的背景成就的介绍也应该相应全面一些。老板和导师对自己学生,员工兼同事的欣赏程度和高度评价,也在情理之中。
如果老板不是原先的导师,老板可以在推荐信中谈到如何从众多的求职申请人中挑选中被推荐人来承担主要研究课题以及被推荐人如何不负众望取得重大科研成就,取得那些重大成就,在本领域具有什么地位等等。
如果被推荐人在科研项目中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老板完全有理由宣称如果被推荐人被迫走人,该科研项目就会被迫延期,中止或停止,因为很难找到有被推荐人一样能力的研究人员,或者说其他人一时无法接手将科研项目做下去,等等。
即使老板的推荐信有偏袒或缺乏公正的嫌疑,他信中陈述的可能是事实,移民官不可能完全忽略这样的推荐信。
教授如果教授和上面提到的导师和老板重叠,参见上面的介绍。如果教授和上述导师和老板是同一学校的,可以尽量不用。如果教授和上述导师和老板不是同一学校的,可以考虑。如果和被推荐人不是同一专业领域的,也尽量不用。如果是同一专业领域但不认识被推荐人,应该是首选推荐人,除非他/她不愿意帮忙。
科学家(专家): 这包括在学校,研究机构和公司从事科研的专业人士。选这些人当推荐人的基本要求是,在科研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或很大成就,具有一定的专业头衔,懂被推荐人的专业,而且乐意为被推荐人写/签推荐信。
推荐人的专业头衔值得在此多谈谈几句。移民官也看推荐人的头衔和资历。例如推荐人是被推荐人专业协会的会长,著名专业杂志的总编,他们的推荐信可能具有较重的份量。
我想起一位读者的问题:谢律师,我目前只有两篇文章发表,但是我的老板非常有名,曾经得过诺贝尔奖,现在是我们领域的“泰斗”,他非常愿意帮忙写推荐信,我能不能申请第一类优先?
其实,写或签推荐信的人不一定要学术地位很高的人。比如某某学科的“泰斗”,诺贝尔奖获得者。当然,如果有条件请这些人写推荐信,更好。
如果没有条件,不要强求。某某学科的“泰斗”在该学科里很出名,但审案的移民官并不一定知道此人或者买“泰斗”的推荐信的帐。移民官看重的是推荐信里有关被推荐人的成就的具体内容
因此,在找推荐人时,应看被邀请写推荐信的人是否能真正“肯定”被推荐人的成就或贡献。与此相比,推荐人的头衔和地位对移民申请的批准与否并没有那么重要。处理的不好,反而对自己的申请不利。
例如,推荐信里没有实际内容;对被推荐人的评价不高;推荐人的成就太多(如推荐人自己的简历就有近100)反而让被推荐人显得“渺小”等等。
同事/合作者:  除非找不到足够的推荐人,一般不要找同事或者论文合作者写/签移民申请用的专业推荐信。
政府机构(联邦或州)工作人员:  如果这些政府工作人员熟悉被推荐人专业领域,能从专业角度评价被推荐人到学术成就,他们的推荐信对移民申请有帮助。对国家利益豁免申请,在联邦政府工作的科研人员的推荐信更有帮助。
立法议员(参议员和众议员):议员分联邦议员和州议员。如果不懂被推荐人的专业领域,州议员的移民推荐信意义不大。但是联邦议员写的推荐信对移民申请,尤其是国家利益豁免类申请,有一定的份量。
独立推荐人:泛指那些不认识被推荐人的推荐人。移民官特别相信独立推荐人写的推荐信,因为独立推荐人写推荐信时不带个人感情因素或者面子问题。
有读者会问,如果两人根本不认识,不了解,他怎么可以写推荐信?!可以。就是要求写推荐信的人仅从专业水平层次评价被推荐人的专业贡献和学术地位
如果有推荐人明确表示和被推荐人没有见过面,没有私人交情,但是听说过被推荐人的学术成就和贡献,或读过被推荐人的著作等,这本身表明被推荐人在专业领域里的地位或名声。
有时独立推荐人可以就被推荐人提供的一篇论文来评价被推荐人的学术贡献。独立推荐人的推荐信不必长,内容实在,言之有理即可。
一般说来,一个移民申请中递交的独立推荐信占的比例越大,越有利。问题在于,独立推荐人难找。独立推荐人必须是真正的独立推荐人。否则所谓的“独立”推荐信不仅没有帮助,反而会影响申请的批准。
例如,一位中国籍的博后申请国家利益豁免,他本人毕业于北京某大学。他请一位美籍华人教授当他的独立推荐人。该美籍华人教授虽然毕业于北京的另所大学,但和被推荐人在同一专业领域。该美籍华人教授出具的“独立”推荐信就可能被怀疑和被打折扣。
有任何美国移民或签证相关事宜需要咨询的,请联系美国资深移民律师谢正权,电话:86-139-1820-0655,或添加微信号xielaw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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