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这个词对于我们来说曾经是一个非常陌生的词。大家想看一部电影时,脑海里几乎没有付费这个选项,都是直接上网搜,随随便便下载一个枪版,舒舒服服的就可以免费享受到了别人的劳动成果。
然而在一些发达国家,公民普遍的版权意识都比较高。
国外关于版权的审查也十分严格。
在美国海关甚至会有专门的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简称:CBP)人员来检查你的电子设备。

他们可以对电子设备里的所有内容进行检索,这些内容下到某个普通的txt.文档,上到一些你的隐私文件。他们都有权进行查看。
而所谓“敏感内容”,CBP的文件中则列举了恐怖活动、儿童色情内容、违反进出口管制、侵犯知识产权和签证欺诈等犯罪项目。
而在我们国家,尽管在不少网盘中仍然存在大量的盗版影视剧,但相对之前已经有非常大的进步了。
比如,当我们想看影视剧时,我们会看到这样的画面:
当我们想在网上看一场体育赛事时,我们还会看到这样的画面:
付费观看的各类文化作品越来越多了,也就意味着我们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我们在这里是否有思考过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和偷窃行为几乎是一样性质的侵犯版权行为,人们却总是无法将其与违法犯罪画上等号呢?甚至很大一部分人还一次又一次的享受着侵权所带来的利益的呢?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简单,我们首先明白,人的罪恶感的根源还是来自于大脑的传输神经,而罪恶感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刺激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需要非常非常长的一段时间。
偷窃、盗取别人实际财产的行为在人类财产私有化之时,就开始出现了,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不断发展的一个漫长时期,于是人们的大脑内就深深的刻下了这种行为的罪恶感。
反观侵权行为我们发现,版权这个名词直到15、16世纪,出版业大发展时期,才逐渐产生萌芽,因此真正出现这样的侵权问题不过是人类近几百年的时间,与漫漫人类发展史相比差的实在是太多了,人们的脑海里几乎没有形成任何的真正罪恶感。
这也就不难解释,侵权行为屡禁不止的真正原因啦。
回到我们今天的主题:在美国或者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版权到底是怎么样保护的呢?我们从几个例子说起吧。
一天,在美国读书的小明得到了教授借给他阅读的一本专著,书倒不是很厚,但是刚刚来到美国的小明,英文水平还是非常磕磕绊绊,更何况老师给他的阅读时间非常短,以他的水平根本无法完成,怎么办呢?
买一本吧,实在是太贵,不可能为了和教授的一个小讨论投入这么多的资本的,可是不认真读又不行。
那就复印!
美国书本确实贵,可也从来没听说过美国复印也贵呀,一百来页的专著,粗略的算了一下十刀以内绝对是绰绰有余的,这太划算了。
于是乎,小明兴高采烈的来到了复印店,想着自己怎么从来没有想到这么好的办法,以后每次一定都要用它。
在复印店老板热情的迎接后,小明用自己不太流利的英语和工作人员说明了来意,这不说不要紧,一说可把工作人员给吓了一跳,吓得赶紧和老板汇报他想来复印整本书。
小明这个时候也懵了,就复印一下,有必要这么大动干戈吗。这时,复印店老板非常生气的走过来了,用非常愤怒外加警示的口气呵斥着小明,告诉他:你的这种行为不仅仅自己已经构成了违法,如果我帮你复印了这些内容,我的复印店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请你下次千万不要以这种目的来到我的店里了。
小明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这种在国内再平常不过的行为,居然在美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里就体现了美国保护书籍版权的重要手段,严格限定书籍的印刷,美国版权法明确的规定了,书籍的作者与出版社对于书籍的内容、文字享有不可随意复制的权利,任何引用,不论是商业、学术目的,按照规定都必须在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复制。
不仅如此,每家复印店在营业之前,都要受到联邦版权版税局的再三叮嘱,绝对不可以随意帮助他人复印任何已经商业出版的作品,如果有违反将会受到无穷无尽的罚款,甚至得到停业整顿的处罚。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美国图书都无法复印呢?当然不是,如果有同学去过美国大学或者社区的图书馆你会发现,大部分图书馆都会配有自主的复印室,里面也就会明确标注好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哪样一些图书是可以复印的,在这个范畴里面,自然不会产生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这次换一个我国特别行政区——香港。
在香港读书的阿美平时非常辛苦,有一天发现,他最爱的组合五月天要来香港开演唱会了,于是他花费了大价钱终于买到体育馆最最VIP的座位,兴致勃勃的前往了体育馆,准备好好享受一场视听盛宴。
在歌手暖场的时候,阿美就在想,这演唱会听一晚上就没有了,实在是太不过瘾了,有什么办法能把现场留下来,以后一直看呢?他灵机一动,我可以用摄像机把他全程录下来呀,这样的话不就可以不断的看啦,真是个好主意。
于是,举起摄像机,一边听着歌,一边录制着。
不一会儿,他就发现自己身边聚集了好多工作人员,在窃窃私语讨论了一番之后,几个工作人员直接上前,拿走了他的摄像机,并把阿美带出了体育场内,不知所措的阿美就这么和演唱会提前say goodbye了。
究其原因,香港地区和美国的法律原则上基本一样,影视剧作品、演唱会现场都是版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绝对不可以随意录制的。根据香港地区的法律,录制演唱会现场是会受到非常严厉的制裁的,甚至会面临牢狱之灾,听起来还是非常严重的。
说了这两个和留学生相关的侵权例子,我们就可以总结出留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千万不能触碰的侵权“雷区”。
第一,论文写作千万要注意原创性,如果有引用,一定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著名来源,这一点真的是中国留学生最最容易受到由于侵权所带来的伤害的了,每年有非常非常多的留学生就是因为论文抄袭或者疑似抄袭而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务必希望每一个留学生都要注意。
第二,就如同标题中所提出的那个问题,美国下载美剧会不会被抓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然是否定的。如果你按照规范操作,正常在正规网站上付费下载,是纯商业行为,不会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你如果想着投机取巧,专门寻找那些不正规的、免费的网站,私自在网上下载美剧,就算是没有人上门来抓你,也非常有可能给你带了无穷无尽的经济上等一系列麻烦。
第三,像刚刚两个例子举出来的场景,在复印、拍摄书籍、影视剧作品时一定要考虑再三、再三确认,确认不会涉及到版权问题时,再进行下一步工作。否则产生的后果得够你“消化”好长一段时间了。
第四,总结起来,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版权的相关法律和我国相比较而言更为详细同时执行起来也更为严格,因此留学生在平时的学习和生活中就更应该注意到这样一些方面,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事端。
版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来了一个国家对于自己本国的文化产业的保护程度。只有一个健全的版权保护措施才能够使得自己国家的文化出版产业更加蓬勃的发展,创作出一批又一批的好的作品。

留学生在做到遵守别国版权法的同时,也应该加以学习。当回到国内的时候,向身边的亲戚朋友宣传到保护版权的意识,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们国家版权事业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本文转自公众号:留学生的自我修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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