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14岁男孩残杀11岁女孩仅被判收容三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恶魔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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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大连市内一名11岁女孩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小琪尸体。
这整个事件中最可怕的是什么?
附近至少三名女性表示,曾遭遇过蔡某不同程度的骚扰和尾随。据小区的其他住户反映,这个男生曾经骚扰过好多女性,楼道里跟踪,强搂,假装借厕所等等。
还有同学反映,他在学校也是个惹事的,强搂女同学被人家长找上门,掀女童裙子,最后都不了了之。
甚至有网友爆料称:嫌犯曾在公交车对女生做出过出格的举动。
有怎样的孩子就有怎样的家长
涉事男孩蔡某某曾多次尾随、骚扰长得好看的女性,并且十分善于利用小孩子的身份去和妙龄女子搭讪。得知儿子的这些行为,蔡某某的父母直接蛮不讲理,认为是对方诬陷儿子。面对被儿子掀了裙子上门讨公道的女生,蔡父直接把小姑娘骂了一顿。
作案地点是在蔡某某家中,抛尸地点是在距他家20米的地方,两地之间有大量的血迹,很难说蔡父蔡母在儿子被带走之前,对儿子犯下的罪行毫不知情,甚至蔡母还有很大的包庇嫌疑,据传言她有擦拭血迹等行为。
在案发之后,蔡父蔡母就躲了起来,再也没有出面过,没有向受害女生小琪的家人道过一次歉,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害怕被打”。
可以看出,蔡父蔡母也是一个没有担当的人,儿子作下的孽,和他们也有很大的关系。
注意,蔡某某在家中将琪琪残忍杀害的。
而案发当天,他父母就在家中。
但很无奈的是,因为蔡某某未满14岁,所以大连公安按照《刑法》的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对其进行收容。
哪怕受害者的家人再怎么哭喊也无济于事。
“他还是个孩子啊”,他是孩子,被杀害的女孩也是孩子啊。
他只是个孩子,所以,你的电脑摔了就摔了吧。 他只是个孩子,所以,你的车划了就划了吧。 他只是个孩子,所以,你的脸毁了就毁了吧。 他只是个孩子,所以,你的命没了就没了吧。
在大人们他只是个孩子的纵容下,一起起熊孩子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作恶程度一次次刷新我们的想象力。
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恶,因为没有尺寸、没有底线、没有约束。
10月24日,四川眉山,一初中男生因对老师日常管理不满,用砖头10秒连击9次头部,将老师打进ICU,至今仍未苏醒。
虽然后者因年龄已满14周岁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但如此未成年恶性事件接连出现,却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及讨论。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已严重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越来越多,但依照之前的法规,却让很多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
有很多网友表示:
诚然,未成年人可能心智不成熟,更容易情绪化。但年龄不是重点,重点是是否主观犯罪,如果是意外致人死亡,未成年人减刑是没问题的,但如果是向上文中的两个案例是主观的、有意的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恶性事件,无论他多大,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罚!
如果类似悲剧发生在加拿大
那么法院会怎样审理?
那么法院会怎样审理?
加拿大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有《青少年罪犯法》。
加拿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与成年人犯罪的处罚不同。早期的青少年犯罪法案并没有规定如成年人一样相应的权利。人们认为孩子犯罪与不听从父母命令是没有本质区别的。
警察对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也不同。有些如偷窃物品,警察抓住他们只是告诉他们下次不要再做了就将他们释放,但有些警察却很严厉。后来还出现了两起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错案,由此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重视。
1994年6月对《青少年罪犯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了青少年犯罪的权利适用对成年人犯罪的权利。修改后的法案将原来谋杀最长判3年监禁延长至5年,还规定16岁和17岁未成年人比较严重犯罪的,可以把他们当成成年人犯罪处理,在成人法庭上接受审判,适用成年人犯罪的规定。
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则不经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处理,不会被警察逮捕,责任由其父母承担,通过社区服务来改造他们。
2003年4月1日新的法案实施。此法案最大的修改是对青少年的权利修改,更正了原法案下存在的问题,鼓励法官尽量不要把青少年被判入狱,但对严重犯罪的青少年犯罪被判入狱的时间加长了。
另外,新法案还增加了对受害人的处理和补偿,尽管补偿只是象征性的。
除了对青少年特定的法庭外,加拿大对性侵和性骚扰的判定比较复杂,除了大家常规理解发生性行为之外,违背对方意愿情况下的亲吻、触摸身体也是违法的,甚至是男女朋友(包括前男女朋友)之间。
加拿大刑法对于性骚扰(Sexual interference)的定义如下:
在加拿大,任何涉及性侵的案件都是性质极其恶劣的事情,给当事人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对当事人未来工作、生活的负面影响非常大。但是加拿大对于绝大多数的、18岁以内的、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是依据Youth Offenders Act (青少年犯罪法) 处理,对孩子长大后的工作、生活的影响不大,以后也不会有记录。
但是,如果性质恶劣,案件在成人法庭(Adult court) 审理,则会留下犯罪记录。18岁一个界限!
在加拿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一个可借鉴的方面,是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当严重的犯罪除外)都有专门的法庭,专门的法官,专门的皇家检控官受理,有专门的监狱关押,避免与成年犯混在一起,受到坏的影响。
最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是否要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在激烈的讨论中,希望可以早日给受害者家庭一个答复吧。
相比起来,韩国的做法就值得借鉴,韩国SBS《想知道真相》节目于26日公开了“素媛案”罪犯赵斗淳的清晰长相!
韩国媒体认为,公众的人身安全大于罪犯的个人隐私,于是将其照片完整公开并出台“赵斗淳法”。
赵斗淳将于2020年12月13日刑满出狱。根据韩政府出台的“赵斗淳法”,出狱后的赵斗淳仍将受到一对一监视。
这种违背人伦,强奸幼女的犯人,我还是觉得直接化学阉割,无期徒刑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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