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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1签证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移民工作签证,针对的受益人群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界具有杰出才能的人,或者是具有在电影或电视界获得国内或国际认可的杰出成就记录的人。
O-1签证,又分为O-1A和O-1B两类O-1A签证指的是在科学,教育,和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人才;O-1B签证则指的是在艺术,电影或电视界有杰出才能的人才。这两类签证的申请标准有所区别。在今天的文章中,我们将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两类签证所需的申请标准,并对一些大家较为疑惑的问题进行解答。
O-1A和O-1B的申请标准
申请O-1A签证需要证明受益人获得过如诺贝尔奖之类的国际性大奖, 若没有则需要证明具有以下至少三点内容:
1.在专业领域获得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奖项。
2.为经过国内或国际专家认可的有杰出成就的著名团体或组织成员。
3.专业或主流期刊,报纸或其他主流媒体报道过受益人以及受益人工作的作品。
4.在所在科学,学术或商业有关领域做出了原创贡献。
5.在专业期刊或其他主流媒体上发表领域内的学术文章。
6.高收入或服务酬劳的合同或其他证明。
7.以评委会形式或个人参与对领域内人士作品的评审。
8.在有盛誉的组织机构担任重要职务。
如果受益人的职务无法满足以上标准, 申请人则需递交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能力。
(图片来自网络)
申请O-1B签证需要证明受益人在领域内获得过重要的国内或国际性大奖的提名,如奥斯卡金像奖,艾美奖,格莱美或美国导演工会奖,或满足以下至少三点内容:
1.在盛大活动担任主要嘉宾或是在影视作品里担任主要角色,可以影评,广告,新闻,期刊发表物,合同或是荣誉的形式证明。
2.成就获得国家或国际认可,可以影评或其他有关受益人的公开材料,如报纸,主流报刊,杂志或其他出版物证明。
3.在受报纸,主流期刊,出版物或表彰会发文认证的著名组织机构中担任主要职务。
4.在领域内取得杰出的商业或其他成就,通常通过领域内职位,评价,票房成绩,电影和电视评价以及其他被主流杂志,报纸和其他出版物报道的成就来证明。
5.成就受到领域内机构,评论家,政府机构或是其他受认证的专家的重要认可,该认可证明中有明确标出评价人的权威,专业和对受益人成就的认知。
6.领域内高薪或其他服务酬劳的合同或其他证明。
若在艺术领域工作的受益人无法满足以上的标准,申请人则需递交具有相同效力的证据证明受益人的能力(但是此类例外并不包含在电影和电视领域工作的受益人)。
O-1申请奖项常见问题
从O-1的申请标准中可以看出,申请人通常需要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重要奖项。该奖项主要分为三个级别:国际性奖项、国家级奖项以及其他国际性、各大洲范围内的区域性奖项
若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全国性的奖项,但是获得过省级以上的、地方性的奖项,或是组织内部的奖项,这些奖项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但不一定会没有价值,通常需要审核该地方性奖项的含金量高低而定。
而学术性的奖学金和研究性经费则不能被采纳移民局认为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授予十分普遍,同时,奖学金和研究经费的获得主要是用于申请者未来的研究,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获奖记录。
(图片来自网络)
移民局官员考核申请人的奖项时,首先会关注这个奖项是申请人本人的还是团体的奖项;其次会考量奖项本身的质量,例如该奖项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只有那些高荣誉的、全国性、国际性奖项,属于申请人个人的,与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直接相关的,才足以说服移民局的审核官员。
因此,申请人还需注意的是:获奖的领域必须与申请者申请的领域直接相关;拿过多个奖项的申请人需筛选具有影响力的奖项来申报,个人奖优先
虽然O-1签证的申请较有难度,但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其在某一领域的杰出性和领先性,就有资格申请并有机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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