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一个月,真是兵荒马乱、心力交瘁的一个月。都说做房东如果赶上一个恶租客,能把你折腾掉三层皮,真是切身体会到了!
先是突然比规定时间晚交房租。超过三天的时候经纪人联系对方,怎么都联系不上。反复打电话、发短信,最后人老人家回了条让我们匪夷所思的短信:
混乱的逻辑里,包含了两条信息倒是清楚明白:一、对方已经神不知鬼不觉地搬走了!二、押金不要了。我的心瞬间就坠入了绝情谷底:完了,修房子的钱至少会是押金的两倍吧!哪曾想,事实比想像得更糟糕,我实在是高估了UK人民的gentility......
经纪人第一时间上门检查房屋。还好,从外表看,还是好端端的一整块儿。奈何找不到钥匙进门啊。按照短信的指示“钥匙on side”,于是信箱里、门窗缝隙、房子四周犄角旮旯统统翻个遍,都!没!有!就在经纪人准备破门而入(找锁匠)的当口,一推房门,居然自己打!开!了!
进屋之后的场景,只能说刷新了我对“租客”这一词的认知,我从来没有想过一个来自据说盛产gentleman国度的人的行为,可以“恶”到这种程度!
家里所有的墙面、每一扇门、都是像这样子
划花了的。无!一!例!外!

每一支龙头,都是完全坏到不出水的。敢情没事儿拧水龙头玩儿是你们家的生活乐趣是吗?
电器全都成了这样
,很显然日常维护、爱惜使用是不要指望了的。
与食品相关的用具尚且如此对待,洗浴设备就更不在话下了
地毯,当然是不能给我再利用机会的
了,还不忘送我点纪念品恶心恶心我,让我时刻质疑遇到这样的极品我是否尚在人间?
感谢UK gentleman的厚爱,重新翻新、维修、保洁房子的全部花费是押金的三点四倍!感谢您的无私馈赠,让我这辈子再听闻UK人靠近的时刻立马肝胆俱裂、屁滚尿流、望风而逃!不晒晒您的尊姓大名,怎对得起您如此地另眼相待!
尽管按照此人短信的说法:工作丢了、滚回UK了、那么大概率联系方式当然也就换了。可如果此人不得不行不更名坐不改姓的话,请各位房东朋友务必谨记:前方有鬼,请绕道而行!
一个月的忙碌和紧张匆匆而过,在心爱的房子终于重回窗明几净、焕然一新之后,痛定思痛的我好好反省总结了一下,不仅为提醒自己吃一堑长一智,也与所有同道朋友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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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提高警惕,避免侥幸心理
遥想此君两年前租房子的时候,甚至还没实地看过房,便匆匆签合同下订,表现得非常豪气。加之心底里对UK人民想像中的好感,即使很快便发现此人在合同里留下的电话、电邮信息都是错的(或者假的?),都没令愚蠢的我及时生出警惕之心。
签合同的时候是一个人,实际入住以后却是三个人(或者更多?),包括小小孩(我猜墙面上的杰作应该不至于是他家大人所为吧)。对租客家庭背景考察的缺失,是我应该严格反省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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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被表象蒙蔽,及时止损
凭心而论,此君在租房期间除了临到最后的三个月,从来没有迟交房租超过三天以上。就是这一点,让我相信了表面上的言而有信、契约精神。其实,端倪早在一年多前就显露出来。彼时此君报修空调,说是全屋空调都不制冷了。本来嘛,作为家电消耗品,空调维修保养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可蹊跷的是,造成空调损坏最后不得不全系统换新的原因十分诡异:
苦思冥想至今都没搞明白:按规定好端端立在屋外的主机箱,为什么就会莫名其妙出现一个枪打出的洞?
——也许是维修师傅判断失误吧,不是枪打的洞。那又是什么洞?天晓得!
事实只向我证明了诡异事件出现时没有及时把诡异的人赶走,是个多么痛的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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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合同,不被恶人钻空子
租期满一年的时候,作为房东的我提出续签合同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然而此人死活不同意,坚称必须要按合同上的条款,满一年期后自动按月行使合同,也就是month-by-month rent。要命的是,这个时候才想起来仔细研究合同的我,居然真的发现了有这样的条款。虽然条款中明确列出我依然享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租客即可合法驱逐的权利,但图省事、懒得折腾的我就这样无知地掉进了人家早已挖好的大坑。对某国人民素质盲目迷信的我,再再再一次错过了及时止损的良机!
照常理来说,制式合同本身这样的条款是没有问题的,只要退房时正常履行交接手续、正常结算,对合同双方来说都谈不上损失。可是这样的条款无疑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金蝉脱壳这一招真真是让人防不胜防!
写这篇长文的起因,原出于分享和警示的目的。写到最后突然想起来,何不借这个平台向各位大神、前辈请教:遇到这样的恶租客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好让其停止祸害其他善良房东呢?诚心向各位讨教,在此谢过啦!

祝所有点「在看」并转发的朋友们都能明眼如炬,远离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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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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