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各位小伙伴一定还得去年那场“哈佛歧视亚裔案”印象深刻,非营利组织“大学生公平录取”(SFFA)起诉哈佛大学在录取过程中涉嫌歧视亚裔,一度闹得沸沸扬扬。
而就在当地时间10月1日(本周二),在经过一年多的审判,联邦法官于裁定,哈佛大学的本科招生程序并未有意歧视亚裔学生的申请,也就是说本起招生歧视案中哈佛大学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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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士顿联邦法院法官柏若斯(Allison Burroughs)裁定,哈佛招生程序“虽不完美,但符合宪法规定”。
他说:“哈佛大学的做法并不完美有些地方可以改进:如对招生人员进行偏见培训等;但它已经是目前最好的了。哈佛的多元化录取政策符合宪法规定保证哈佛学生的多元化依赖于‘考虑种族因素’的录取政策
他还表示:“法院不会因为仅仅需要做得更好而废除哈佛符合宪法且非常优秀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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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柏若斯的裁决是否令人满意,这也算是为这场持续了四年多的上诉案,也就是两方“阵营”的对垒画上了一个短暂的终止符。
两大阵营对垒
在今年8月初,哈佛大学召集了包括耶鲁、斯坦福等在内的16所名校,36家机构来为自己的招生流程正名。
在这些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的报告中,纷纷强调到种族多样性对大学教育的重要性,力图证明哈佛大学的歧视性招生完全合法。
哈佛设置的录取方式代表了大学教育的主要构成,提高了种族多样性。“学生公平入学”组织这一诉讼,是对已经做出裁决的 2016年的 Fisher 一案企图安插的后门,是完全不可容忍的。
This lawsuit is nothing more than the first step in a backdoor attempt to achieve the sweeping relief sought—and denied—in 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136 S. Ct. 2198 (2016)
这两大阵营激烈对峙,一边是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声援原告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一边是耶鲁、斯坦福、杜克等16所名校集体站队,请求联邦法院判哈佛大学胜诉。到了判决这一天,貌似是“名校”这一方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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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阵营的反击
对此裁决,美国亚裔教育联盟(AACE)发声明强烈谴责称:“此不公正判决是联邦地区法院洗白哈佛大学录取歧视行为、并攻击亚裔孩子平等教育权益的错误之举。”
亚裔教育联盟在声明中说:“法官如此倒行逆施的判决完全无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所呈交的哈佛对亚裔存在严重录取歧视的确凿证据。它充分表明了波士顿联邦地区法院在政治正确意识形态和统治‘精英’傲慢心理误导下偏袒哈佛的不公正立场。该法院对此案的事实和法理裁决无非是一个被专业术语精心包装的文案,它对哈佛方专家的证词照单全收,却忽略了学生公平入学组织(SFFA)方专家的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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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还指出:此次裁决不仅违背了1964年美国民权法第六条以及美国宪法第14号修正案,还给众多大学继续体制化地歧视亚裔孩子树立了极坏的先例。
AACE表示将一如既往地支持SFFA诉讼哈佛、捍卫平等教育权益的未来举措。
无论这次哈佛取得胜利与否,我们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仅仅拥有一个藤校梦,真的不够。
在努力提升自己水平的同时,留学的小伙伴们要抓住一切向外界表态的机会,向美国社会高呼:我们遇事一样会为自己发声,靠自己的力量去争取“教育公平”。
反对招生“歧视”,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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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这场诉讼的终点,预计原告还要持续上诉,未来哈佛大学可能还会面对更高一级、甚至最高法院的审判。虽然这次上诉失败了,但更多的人正在关注亚裔的录取情况。
想在留学中实现公平录取可以说是任重道远,求真教育希望美国高校能对亚裔学生友好些、尊重些,也希望通过这起诉讼,让录取中的“歧视”更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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