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R-1宗教签证后被辞,紧急换雇主可行吗?
针对中国大陆出生、希望来美国工作的人士,除了常见的H-1B(专业人士工作签证)和L-1(跨国企业高管/技术人员)签证,还有一类专门提供给宗教人士的工作签证,即:R-1签证。此类签证后续也同样能与绿卡之路衔接:EB-4宗教人士移民。
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最近承办了一系列的R-1(宗教人士工作签证)案件,本案例是关于获得R-1签证后失去工作,紧急更换雇主历时一年终获批准,有其代表性,Joseph Tsang臧律师现将本案总结如下:
基本情况:
受益人(宗教工作者):
钱牧师曾在中国教会工作,通过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的Joseph Tsang臧律师团队申请R-1签证来美国某教会工作。但刚来美国三个月,教会不幸关闭,受益人失业移民身份不保。受益人找到D机构希望聘雇,并继续委托臧律师帮他保住在美国的合法身份。
申请人(美国非盈利机构):
简称D机构,为美国教会提供服务的一家非盈利机构,成立于2004年,员工4名,可用资金很有限。
移民局批准通知书:
申请难点和关键:
本案有很多难点需要攻克,归纳主要的几点如下:
1. 新雇主不是教会,聘请受益人的正当性
D机构并不是美国的教会,只是一家为教会提供相关服务的非盈利机构,现有4名员工的情况下,为何需要聘请一位来自中国的牧师?将担任何职位?
臧律师团队从D机构的性质和宗旨、活动、组织结构图、员工职务、已拥有的会员、义工情况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解释,证明了D机构聘请钱牧师的正当性和合理性。
2. 新雇主无税单,支薪能力不足
D机构虽有一定历史,但没有税单,且资金有限。但给钱牧师开出年薪$36,000美元,占其它4名员工薪水总和的将近2/3,为何钱牧师享有如此“高薪”?D机构是否有能力负担这份薪水?
臧律师团队结合钱牧师的资历、D机构的发展计划、财务分析、资产状况证明了新雇主的财务能力。
3. 受益人全家不会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4. 失去工作即失去身份,时间紧迫
申请结果:
臧律师点评:
R-1宗教工作者签证
律师介绍:
钱牧师来美国工作的三个月,由于教会困难未按约定支薪,影响他证明来美后维持了合法的R-1身份。转至D机构,虽然D机构开出了$36,000美元的年薪,但对于一个五口之家来讲,如何证明受益人的薪水能养活全家不至于成为美国的公众负担?
针对这点,臧律师团队强调了雇主提供的其它福利,以及钱牧师本身的财力状况足以维持全家在美国的生活,不会成为社会的公众负担。
4. 失去工作即失去身份,时间紧迫
R-1和H-1B同属工作签证,没有Grace Period,一旦工作结束在美国的身份也随之结束,全家应立即离开美国,否则会产生非法停留。一旦非法停留超过180天将面临3年不得入境美国的问题。
并且钱牧师全家已做好长期来美工作的准备,辞掉了中国的工作,财产也做出安排,如果延期申请不准,由此产生的机会成本丧失和不得入境问题将是沉重打击。
申请结果:
经过充分而细致的准备,钱牧师的R-1申请递交后历经11个月终于获得了批准!得以让他全家在美国继续停留。
臧律师点评:
R-1宗教工作者签证
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讲,还不是很常见。
此类签证和移民不属于政治庇护(Asylum)。臧律师为读者基本介绍如下:
根据美国《移民与国籍法》(INA) §101(a)(15)(R),希望进入美国在宗教团体担任短期工作的人员需要申请R类签证。
R-1签证条件:宗教工作者包括由著名宗教团体指派主持宗教礼拜仪式并担任其它(通常由宗教神职人员执行)职务的人员,以及从事宗教职业或工作的人员。要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 您必须归属于某个宗教派别,并且该教派是受到美国法律承认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
• 您的宗教派别及其附属机构(如适用)必须属于免税范畴或有免税资格。
• 您必须满足下列标准:
(a) 在申请宗教工作者签证前,已加入教派两年
(b) 计划担任所属教派的牧师,或在合法的非营利性宗教团体(或此类团体的免税附属机构)担任宗教工作
(c) 在申请前一年居留在美国境外,并且此前已在教派中供职满五年。
R签证不允许“双重意图” ,需证明宗教工作者在法定时间结束后必须离开美国。
另外,臧律师本身也有虔诚的宗教信仰,对于教会有深入了解,这对于宗教工作者签证和移民申请,也起到了很大的益助。
川普政府移民政策收紧,尤其是针对可能给美国社会造成公众负担的人群。雇主不支薪或支薪能力不足的,审批将日益严格,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帮助。有需要请和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所联系。
律师介绍:
臧迪凯(Joseph Tsang)律师,法学博士,Tsang&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专注于移民、商业、家庭案件,为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全美律师协会成员,获得调解与仲裁研究生证书,可用流利的中英文交流。T&A律师事务所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自1984年成立(前身为喜瑞都移民法律中心),帮助世界各地无数家庭和企业成就美国梦,在美国和亚洲建立了良好的声誉。
英文网站:
www.tsangslaw.com中文网站:
www.tsangslaw.cn陈婕律师,上海交大法律硕士,上海律师协会会员,自2005年开始涉外法律工作,在涉外民商、美国投资与移民、涉外婚姻家庭、签证&出入境等领域有长期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验,跨越语言和文化差异,更懂中国客户。现加盟美国Tsang & Associates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中美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微信:cj08277,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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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臧迪凯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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