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哪些海外收入必须纳税,哪些收入可以不纳税,是困扰很多新移民的问题。
根据加拿大税法,一些明显收入如薪金或营商收入等,当然要纳税;一些不太明显的收入,例如全球的租金或投资收入等,也需要纳税。即使新移民从原居地获取的退休金收入,一般都必须要纳税。
新移民领取外国养老金,在加拿大是否应该纳税?加拿大税法专家在《金融邮报》(Financial Post)一篇文章中,引用了两个实例,解答这个许多新移民面对的问题。
加拿大法庭今年有两宗判例,恰好是对于外国退休金收入应否纳税,有较清楚的说明。
CASE 1 澳洲退休警员 $6.1万退休金收入被判需申报
税法专家分析的第一宗案例的当事人,是一名来自澳洲的退休警员。他在1991至2013年期间,在澳洲昆士兰省警队服务。在职期间,他和雇主都有供款到一个退休基金QSuper,是昆士兰政府工作人员的退休金项目。
昆士兰警察局往QSuper里的供款为警员18%的年薪,他自己供6%,直接从工资收入中扣出。
2013年1月,警员退休,并于当年底移民到了加拿大。他退休的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拿到一笔退休金,或者两周收到一笔退休金,他选择了后者。
2015年在加拿大报税的时候,警员将当年$61000的退休金收入如实申报了,但是随后他向CRA申请减免,遭到拒绝。
CRA认为,这笔来自澳洲的退休金,必须计入2015年的应征税收入中。
退休警员辩称,澳洲政府的付款账目显示,他收到的退休金收入,属于退休金中的“免税部分”,该笔钱是他的供款回报,不应被视为应征税收入。
税务法庭的法官指,根据加拿大的《入息税法》(Income Tax Act),包括外国退休金在内的收入,均被视为应征税收入,该笔收入因而不能获得豁免。
CASE 2 哥伦比亚退休公务员 $6.1万退休金收入被判需申报
第二个案例的当事人是哥伦比亚政府退休公务员,他于2007年来到加拿大,并一直在这里生活。
2014年起,他开始收到哥伦比亚政府发放的退休金及福利,2014和2015年度报税时,他都将这笔收入如实上报,2014年约$70,000,2015年约$24,000。
和上一个案例中的警员一样,他在上报后申请退税,但是在CRA审查了他的个人税务状况后拒绝了这一申请。
他不服这一决定,于是向税务法庭提出上诉。
但税务法庭在2017年裁定,根据加拿大与哥伦比亚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Canada–Colombia tax treaty ),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向纳税人收取税款。
他不服裁决,在2019年向联邦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指税务法庭对两国税收协定的解释和分析错误。
但上诉法院指,两国的税收协定清楚说明,纳税人的居住国有权收税,即使是退休金收入也包括在内。
尽管如此,退休公务员还是尝试了各种方式,试图说服法院他的国外退休金不应征税,包括援引《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示范税收公约》,以及《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但都徒劳无功。
纳税人还援引世界人权宣言试图争辩,称宣言“排除了对养老金收入的征税,因为他拥有国际公认的社会保障权利”。上诉法院没有被这一论点说服,并说“与世界人权宣言一样,“公约”本身并不涉及税收,也不会对条约的解释产生任何影响。”
最终法院得出结论,他在哥伦比亚的退休金收入要全部计入在加拿大报税时所需填写的所得收入。
以上两个案例中,当事人都试图多次跟CRA理论协调,但均无果。

看来海外退休金必须纳入个人收入,是不容置喙的呀!
参考资料:https://business.financialpost.com/personal-finance/taxes/foreign-pension-income-is-generally-still-taxable-as-far-as-the-cra-is-conce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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