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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星期二
文 / 杜牧师
亲爱的弟兄姐妹,平安!
今天分享的经文是<申命记>第17章
17章分三个段落,1-7节是一段,8-13节是一段,14-20节是一段。
在<申命记>17章1-7节里,和16章所描述的内容很相近。那里告诉我们,我们所献的祭不能有残疾。因为在所献的祭物中,对每一个献祭的人要求是将自己最好的献给神。如果献上有残疾的,是不算献祭的。在第17章8-13节里,给了我们一个非常难解的题,就是一些难断的案件。在17章8节里面说: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亲爱的弟兄姐妹,难断的案件不一定是罪,而非常难确定的是犯罪者的心。他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如果不小心违反了律法,最高法院要和祭司一起主持。这里的经文告诉我们,审判官很可能像撒母耳一样的人,后来会在不同的地方执行任务。审判官与祭司在审讯上如何分工?这个我们不知道,但是律法再次显示,在古代以色列中,宗教与民事法律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也就是说最高法院所做的最后裁决。若拒绝这裁判,惩罚就是死刑。
12节说的:“若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这惩罚也许与原本的罪行并不相称,甚至受罚者会是原来的诉讼人。然而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保存律法本身的程序,是圣约另一项基本保障。
这个经文告诉我们,在所犯的案件中,首先要区分有意或者无意。第二要让所有的以色列百姓听从最后的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由祭司和审判官,两个人一起整理定论。在这一段经文里,让我们看到的是神的保护。神一直在祂的百姓中设立这样的律法的或者法律机制,以此保护祂的百姓,而且更重要的是保护以色列百姓圣洁。我们要多多地思考。
最后一段是14-20节,这里强调的是关于君王的律法。这个律法是预期以色列人想立一个王,向列国的王一样。14节里说:“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他们确实在后来<撒母耳记上>第八章,他们提出了这样的要求。
<申命记>以神为以色列的王,这是<申命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核心。不断强调神是他们的王,但是我们也会发现,这出现的是立王的条件。神清清楚楚地知道,这些以色列百姓,他们会有这样的设想,或者他们将来会有这样的计划、愿望。然后耶和华就对以色列百姓说,如果要求立王,他们应该怎么做?我们会发现在<撒母耳记上>第八章里,神的心意不是让他们立王,神比较排斥立王的想法。祂在这里也是给你一个机会,提供立王的条件,让这些人实在真的不顺从神的时候,也有一个依据。
根据<申命记>以色列的君王,绝对不是列国的君王,或者绝对不像列国的君王一样。绝对不是人,而是神要作以色列的君王。在这里也给了君王一个要求,万一你们真的想要立王。第一,他不可以滥用职权。第二,他不可以积蓄财宝。第三,他不可以有军队、妻妾。
但你会发现神所规定的这些内容,这昏晕庸的君王形象,好像在所罗门身上真的是表现的淋漓尽致。神为什么不让以色列百姓立王?是因为神知道人不可能做到这样的事情,神也知道人做王的时候一定会带着以色列百姓离开神,拜偶像。只能让神作他们的王,才能够带他们到敬虔的爱神的地步。
在旧约也不断地指向,谁到底做王才是对的。《圣经》非常清楚地告诉我们,神作王才是对的。这样的信息直到新约耶稣基督登基做王之后,让我们了解。只有在祂里面才有拯救,只有在祂面前我们的身份才能够转变,只有祂做王的时候,我们的生命才能够得到满足,得到真正的喜乐。
一个人选出来的君王,和神自己想要表达的神是以色列真正的王。在这里产生了一些张力,而且让我们看到如果人做王,会产生不良的后果。虽然在这里给以色列百姓有了这样一个依据,而且以色列百姓在<撒母耳记上>第七章里拿着这个依据来向撒母耳请愿,我们要这样的王。但是我们了解事实的真相是,神不愿意人做以色列的王,因为祂是以色列真正的君王。
我们也要思考我们生命中坐在宝座上的王是谁?是耶稣基督吗?如果是耶稣基督掌管你的生命,我真的是为你高兴,替你喊阿门。但如果不是耶稣基督掌管你的生命,我们就要思考,我们要悔改。
祈祷
Pray
亲爱的天父,我们感谢你。谢谢你让我们知道我们所献上的是我们心中最宝贵的。我们也恳求你让我们了解,当我们遇到一些难处,不能抉择,常常犹豫,不能选择的时候,我们要来到你面前。因为你是智慧的神,你要给我们最好的带领。也祈求你让我们知道关乎君王的命令、法律和规定。我们的人生不能让任何人做王,只让耶和华神只让耶稣基督成为我们生命的君王。祝福我们在耶稣基督的引导下,在圣灵的恩膏下能够过讨你喜悦的生活,赐福我们一天的时光。祷告奉耶稣的名,阿门!愿神祝福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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