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刀贱笑
香港外籍法官,会如何判决被香港警方拘捕的暴徒,这成为亿万中国人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
港岛中环昃臣道8号,百年历史的香港终审法院花岗岩大楼戒备森严。
这是7月21日傍晚。下午就该结束的游行没有按时停止,守在游行路线终点终审法院大楼外的港警不敢怠慢。但很快消息传来:夜幕降临后,大批示威暴徒违规从中环转场西环,随即围堵和暴力冲击了中联办大楼。
港媒报道下面有人议论,说废青暴徒已围攻港府总部、立法会和警察总部,甚至公然冲击中联办挑战中央权威,但对终审法院却只佯攻不动手。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在犯罪,有朝一日走上法庭,还指望法院庇护,尤其指望法院里那些“洋大人”,外籍法官们。
港府警务处最新通报,在持续两个月的示威冲突中,警方已拘捕589人,被捕者涉嫌非法集结、暴动、袭警等罪行。香港大公报刊发评论,引人注目地用了一句“治乱世用重典”,指出特区政府只有快检快审,才能彰显法制的尊严,以儆效尤。
祸港殃民的暴力危及香港前途命运,越来越多的人呼吁香港司法机构尽快祭出法律利剑。
但也有人担忧:充斥着外籍法官的香港法院能主持公道吗?警察前脚抓法官后脚放,还会上演吗?毕竟,前几年“占中”和“旺角暴乱”案中,那些法官的表现曾饱受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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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岛歌赋山道是香港名人聚居之地,李泽楷、赌王女儿何超琼等都住在附近。夹在一众豪宅中的歌赋山道18号并不起眼,但它却是香港政制中备受瞩目之处,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官邸。除了常设官邸,作为全港司法系统首长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还有专用车牌,CJ,英语Chief Justice的简写。
在地位排名中,首席法官仅次于特首。
首席法官和整个香港司法机构的地位,虽由《基本法》确定,但更大程度上是基于历史成因。是当年的大英帝国,留下今日香港引以为傲的法治,但也在其中埋下“外籍法官”的雷。
1840年代侵占香港之初,英国就着手将普通法及相关制度引入香港。对以中国法律、风俗和习惯管治的本土社会来说,这完全是新东西。英国人无法在香港找到可堪任用的法律人才,于是从一开始,外籍法官就成了香港司法体系的主要组成。
对于外籍法官在香港法治中的实际作用,香港城市大学法学教授林峰在一篇流传甚广的论文中写道:
要把普通法这一被视为外国产物的东西引入香港这一片以华人社会为主的中国土地,是一项何等艰巨的任务。普通法之所以能成功被移植到香港,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有赖“外籍法官”的努力。特别是在殖民时代初期,当大部分本地中国人都对英国的法律和法制毫无认识的时候,要以英国的法律管治他们就更困难。
英国为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虽是为了强化和便利殖民统治,但如林教授所言,客观上确实给香港带来一定好处,比如给了当时更多的外国人信心,让他们敢到香港经商。
到了1980年代,港英政府开始筹备主权移交,司法人员尤其法官队伍的本地化提上日程。其实,早在1950年代,港英政府就已提出相关政策,1984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更应加紧落实。
但直到回归前,当局一直光动嘴不动手。大量聘用外籍法官的做法还在持续,而且明显变了味道,由过去的“被迫如此”,变成“故意不改”。
学者和港英政府官员的统计显示,1985年时,香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仍有80%以上是外籍人士。
1988年,港英政府打破百余年传统,首次委任华人杨铁梁担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因杨的华人身份,一些外籍法官还公开批评当局是为筹备回归而强推“本地化”。
上任后,杨铁梁想进一步推进司法人员本地化目标,但直至卸任,壮志难酬。1991年,最高法院上诉庭9位法官中,除杨铁梁自己,其他8人都是外籍。在其他各级法院,本地聘用也是少之又少。
事实证明,直到回归前,港英政府从没想放弃主用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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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之后,终审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李国能,一直支持继续任用外籍法官,他甚至把外籍法官看成香港的骄傲。李国能的看法在香港有相当大代表性,但也极具争议。
不少内地学者指出,你可以说法治是香港的骄傲,但外籍法官绝对不是。
李国能等人常把《基本法》里有关任用外籍法官的条款挂在嘴边。
大体上,香港司法机构分为裁判法院、地区法院、最高法院和终审法院,级别依次递增。《基本法》规定,终审法院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必须是中国公民,但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员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普通法地区聘用。
这里的普通法,就是判例法,与成文法并列为两大法系,美国、英国及其过去殖民地,都是这套法系的适用地区。
但引《基本法》以为据的人,只说其一没说其二。他们根本不提当年纳入外籍法官“传统”,是历史和现实多重因素下的迫不得已。
起草《基本法》的年代,因港英政府消极落实司法人员本地化政策,导致香港没有足够本地人才担任法官。当时香港已是国际资本聚集的大都市,继续聘任外籍法官,既方便延续既有司法制度,也有助于维持香港法治和司法独立形象,减小外界对“一国两制”后香港环境的担忧。
但由此保留下来的外籍法官制度,却成了一个奇怪的存在。
遍查美国、英国以及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等英联邦国家,掌握最终裁决权的终审法院,都不曾有过任何外国人。只有香港是个例外:2016年任命的新一届终审法院近20位法官中,只有两位是中国籍,其他的常任尤其非常任法官,大都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回归20多年后,时过境迁。当年迫使《基本法》纳入外籍法官条款的因素,大都已经发生变化。
越来越多内地甚至香港本地人提出疑问:在主权归属明晰的香港,为何还要邀请外国人来判本地人的案子?即使那些外籍法官大都退休,但他们当年做法官时都曾宣誓效忠本国,让他们来把关香港司法终审权,这真能保证香港的司法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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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存在巨大争议,但回归初期,外籍法官的存在并没引起舆论上太多关注。直到2014年“占中”期间的七警案,一下引爆对外籍法官以及香港司法体系公正性的质疑。
当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马公园执行驱散“占中”示威者的任务时,涉嫌殴打示威者曾建超。2017年2月,港区法院判处7名警察入狱两年,而用液体淋泼警察,有着明显袭警和拘捕行为的“占中”分子曾建超,却只被判监禁5周。
这个判决引起警界等各方错愕。得知担任主审法官的杜大伟是英国人后,很多人更感疑虑,开始反思从港英时期继承来的司法制度。
七警案后,更多类似案件逐渐累积,越来越让人感觉香港各级法院的不少判决有偏向之嫌。
2014年“占中”期间,4名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并毁坏玻璃大门,造成近60万港元损失。但法院仅判4人150小时社会服务。
在“占中”事件中冲锋陷阵的黄之锋、罗冠聪,非法集会罪名成立,最高面临2年监禁,但最后也只分别被判80和120小时社会服务。法院审判书中还说:他们“真心为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为自己或伤害他人,年轻人未必考虑后果,故法庭要比较宽容地去了解他们的犯案动机”。
2016年旺角暴乱,警方拘捕约90人,只有约50人被起诉,仅6人定罪,而且刑罚轻微。一名“旺暴”青年用砖头袭警,导致警员受伤流血,也只被判18个月感化令。
面对着一系列司法判决,舆论中质疑声四起。建制派一些人说,在香港这几年发生的多次暴力冲突中,组织者和幕后指使大都安然无恙,遍布香港各级法院的外籍法官发挥了很大作用。
在判例法中,法官裁量权极大,其个人的意识形态立场不可避免地会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
有建制派人士质问:美英政府在香港历次暴乱中都站在“泛民”一边,而香港却请来宣誓效忠英国的英国退休甚至现任法官来审这些案件,还说他能不偏不倚,谁会信呢?
谈到当前香港的“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新时代发展智库主席屠海鸣说,这次“暴徒对香港法治环境的破坏程度远远超过‘占中’和‘旺暴’,香港并非没有止暴制乱的法律之剑,问题是:有没有“亮剑”的共识和决心?”
但也正如大公报所说,当年处理“占中”案时发出的错误信息,让人轻视法律威严。现在不少人已开始担心,香港的法院是否能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出错误信息”,再次引起对司法机构尤其其中外籍法官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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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有关外籍法官争议正盛之时,被外媒称为内地“护法”的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饶戈平,在北京大学一场讲座中说,香港终审法院聘用外籍法官,只是一种过渡安排。
他说,香港终审法院中外籍法官的比例“相当高”。虽不违反《基本法》,但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饶教授一句话,在香港激起千层浪。以前港大法学院院长陈文敏为首,多位泛民人士猛烈批评“香港不该再用外籍法官”之说,说只有聘用地位显赫的外籍法官,才能维持香港法院声誉,维持国际社会对香港法治的信心,才能防止内地干预香港。
言外之意,尽管香港已回归20年,但香港本地法律人才依然不堪重用,无法代替外籍法官审理香港自己的案件。
实际情况是这样吗?有香港法律学者专门就此进行调查,结论是回归后,香港本地的大律师和各级法院法官,已对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普通法地区的判例进行深入研究,在引用和参考海外判例审判香港本地案件时,“他们一直都很胜任”。
换句话说,本地法官不行已经不能再作为聘用外籍法官的借口。对现在的香港本地法官来说,不用外籍法官就会毁掉香港司法,这种说法简直就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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