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与搜狗公司的诉讼判决结果终于公布。搜狗因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分别向奇虎、百度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和神马共赔偿2000余万元。
奇虎经营着360搜索引擎,百度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动景经营UC浏览器,默认使用神马经营的神马搜索引擎。这三案原稿发现2015年12月,搜狗公司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中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用户点击输入法界面上方的“搜索候选词”即可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奇虎、百度、动景三原告认为搜狗不正当竞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各超过1亿元。搜狗反驳称“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已选定了搜索引擎,搜狗却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了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妨碍了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宣判搜狗停止不正当竞争,分别向奇虎公司、百度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2000余万元。其中,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是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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