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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西大学子赴境外交流学习
最给力的资助办法
最全面的管理办法
新鲜出炉啦
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
1
资助对象
我校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2
资助标准
长期项目资助标准为: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项目每人1.2万元人民币;亚洲国家项目每人6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项目每人4000元人民币。
短期项目资助标准为:欧洲、美洲、大洋洲、非洲国家项目每人3000元人民币;亚洲国家项目每人2000元人民币;港澳台地区项目每人1000元人民币。
长期项目:赴境外交流学习90天以上的项目
短期项目:赴境外交流学习90天以下(含90天)的项目
3
所赴院校特别奖励
根据所赴院校世界排名情况,资助标准可适度上浮
学生赴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参加长期项目,资助标准可上浮100%
赴101-300名的高校参加长期项目,可上浮50%
具体排名依据“QS世界大学排名”“英国Time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公布的排名数据确定,满足三大排行榜中任何一个,即可予以认定。
4
语言水平考试相关资助
凡成绩达到雅思6.0分或托福79分者(英语专业雅思6.5分或托福89分),可凭票据报销50%的考试费用
成绩达到雅思6.5分或托福89分者(英语专业雅思7分或托福100分),可凭票据报销100%的考试费用
成绩达到德、法、意、西语欧洲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日语N2级(日语专业N1级),韩语TOPIK4级者,可凭票据报销100%的考试费用
学生在读期间,每个语种限报一次考试费用。
5
特殊注意事项
除外语专业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赴境外参加以语言学习为主要内容的长期项目,不予资助。
已通过校外渠道获得全额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学校资助。学生获得的校内资助与校外资助总和不应超过境外交流学习总费用。
正式入选交流项目且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认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确定出境行程后,凭机票行程单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资助手续。
因故未能赴境外学习者,须退还资助费用。
赴境外交流学习学籍学分管理
1
学生在外学习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派出前,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学习期满后按时回校,逾期不归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学生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等短期交流项目所获学分,可作为选修课学分予以认定,但转换学分不超过2个学分。
3
交流期限为一学期的学生,只要在外修读课程包含我校3门专业核心课程,即可认定为获得本专业该学期教学计划中所有专业课程的学分。
4
交流期限为一学年者,只要在外修读课程包括我校6门专业核心课程,即可认定为获得本专业该学年教学计划中所有专业课程的学分。
5
在我校已完成课程学习的研究生,在境外修读课程所获学分可折算为科研与学术活动学分。
*具体信息请查阅学校最新出台的《西北大学学生赴境外交流学习资助办法》《西北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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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编辑 / 崔佳楠  责编 / 李琛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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