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的政府航天活动饱受预算不足之苦,但商业航天却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欧美政府面临着多方面的社会问题,无力在航天做太多投入;另一方面,社会各界、包括政府和军队,对航天产品和航天服务有着旺盛的需求。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有需求,就会有人设法供给,由此推动着从投资、制造到运营、服务的一系列产业环节的萌发。
近期国外商业航天热点
在当今国际市场上,对航天服务的主要需求在于宽带互联网接入、物联网、定制化的对地观测等方面。传统大型卫星及其运营商难以降低自己的卫星成本和发射成本,因此也难以扩大卫星星座、降低服务价格。小卫星技术的成熟让上述问题有了解决的办法,也使不少创业者看到了机会。
在这可以举出几个关于小卫星的例子,包括从事卫星宽带接入的一网公司、从事卫星气象服务的斯派尔公司、发射并运营了“鸽群”遥感立方星星座的天空盒子公司。其中一网星座算是最复杂、最高端的全球星座,单星造价也不过40万美元。这使小卫星商业化、消费化有了物质基础。英美甚至在尝试手机卫星,直接把普通的安卓手机发射到太空里,考察这种消费级电子设备是否能够适应宇航飞行。如果试验取得成功,应用卫星的价格会进一步下降。
这些小卫星所采取的服务模式也是商业化的。其中,斯派尔公司的模式非常具有启发性。这家公司利用立方星组网,通过接收GNSS卫星的反射信号,测量大气参数,提供定制化卫星气象服务。在传统上,卫星气象服务都是由政府部门免费提供给社会的。这一方面意味着用户不需要为数据花钱,一方面也意味着政府部门给什么就只能接受什么,定制化服务的庞大成本和复杂流程,不是中小企业乃至个人可以承受的。但斯派尔公司的商业模式,是用可以接受的价格为能源、农业、航运等气候敏感行业的企业提供定制化气象服务。企业当然要为此付费,但斯派尔公司告诉你,真正的经济账是结合浪费的综合成本来算的:全球经济每年因为受气象影响,浪费的燃料费用就高达5万亿美元,只要能把这种损失降低一部分,就是极为可观的数字。那么,企业界哪怕拿出燃料损失费的5%,来避免20%的燃料损失,也是值得的。而这5%的费用,足够养活定制化卫星气象服务行业了。
立方星、小卫星、小卫星星座的前景,同样推动了商业发射和测控服务的创新。已经有多家创业企业在研制专门用于近地轨道小卫星发射的小型火箭。更有企业考虑到,小卫星数量的爆发性成长必将超过现有航天测控网的容量,小卫星企业也支付不起大型测控网的使用费,因此而考虑提供商业化的小卫星测控服务,用一个通用化的测控网来支撑多家小卫星公司的运营。
航天商业化与商业航天的中国解读
中国的航天商业化与商业航天,实际上一直都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这个行业里的国字号参与者们,其实一直对航天商业化与商业航天有着高度关注和严重危机感。然而旧有体制的强大惯性和过去体制改革的一些结果,让中国的航天商业化和商业航天呈现出巨大的不平衡。
实际上,中国国有航天企业和其他国有航天资产的运营者们一直在进行着航天商业化的尝试。对外承揽卫星发射业务可以看做最早的努力。此后又逐渐发展为整星出口、服务出口。以外贸活动寻求商业化,这几乎是每个国有大型军工企业寻求商业化的必由之路。国际市场显然是按照商业化规律运行的,相关企业在打拼过程中,也确实学到了不少商业化运行的方式与规则。然而这对国内市场上的航天商业化并没有太多推动。主要原因,是国内的政府、军队等用户群体被人为设定成非市场模式,航天商业化自然无从开展。
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防科工局刚刚联合发布的《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中可以看到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规划中对遥感、对地观测领域的论述非常详尽,详细到了具体卫星甚至有效载荷性能的程度。对通信广播和导航卫星系统的描述就相对简单得多。这其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一言难尽。而已经固化下来的格局,显然也不是现有体制通过自我革命所能打破的。
革命如果无法自内而外发生,就应当自外而内地推动它。为了推动航天商业化乃至整个航天产业真正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有必要进一步大力加强商业航天的发展,推动更多投资者,互联网企业,传统能源、交通、通信乃至生产制造企业和社会服务单位成为商业航天的参与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现和刺激社会经济生活对卫星、航天技术的真正需求。一旦需求爆发出来,自然会有更多投资者进入航天领域,从事航天器制造、发射服务、运营服务、数据处理等专业。到了这个时候,传统航天企业乃至政府机构就会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企业不搞商业化就要边缘化,政府不允许搞商业化就要丧失国际竞争力,这才是倒逼的意义。
商业航天与民营资本的缺失
不过目前,中国商业航天的局面远不能令人乐观。拥有较大财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互联网企业,一直满足于航天服务底层消费者的地位。这些企业确实都在深度应用卫星导航服务,部分大型国企还建立了自己的卫星通信网和相应运营部门,但仍然处在“天上有什么我就用什么”的水平。而一些民营航天企业的财力非常有限,即使一些上市公司也只能从事地面段的设备研制和运营,很难再上一个层次,去介入卫星系统的研制、发射和运营。总体来说,中国的民营资本还没有真正进入航天服务领域。
有一个人们很少注意的事实需要在此强调,无论法律、法规还是部门性的政策规定,都从来没有对商业企业购买或发射卫星做出限制。受到限制的,主要是政府部门和央企。实际上,国有企业如果根据自己的需求,购买、租用、运营商业卫星,也是不受限制的。企业界的不积极,或许是因为航天事业长期以来市场意识的缺少或过于包裹的神秘感,损失的是航天服务所能带来的巨大价值。这与中国航天产业商业化程度不够、应用引导不够、应用推广缺失,应用范围不够、应用深度不足等,有着直接的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已经从事过卫星应用产业的有关企业和单位,理应成为商业航天的先行者。这些单位拥有建设和运营航天系统的知识及能力,对用户需求和市场潜力有或多或少的了解,懂得如何规避技术风险。由这些单位投资组建商业航天企业,可以起到良好的市场启动作用。这就是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和吉林一号应当得到高度评价的原因。长春光机所是空间对地观测领域的传统供应商,在卫星相机和图像处理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对卫星运营也有着必要的知识。这家公司还采用了混合所有制的新方式,在经营机制方面的灵活性是可以预期的。
而业界的其他参与者们,完全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把其他国有和民营资本引入航天系统搭建及运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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