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母子三人投河的事,想必大家已经知道了。很不幸,母子三人已经溺亡。
这是溺亡前,母亲石春梅拉着两个孩子一起赴死的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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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孩子6岁。
抱在怀中的才3岁。
两个如此幼小的孩子,就没有选择地,被母亲带入绝境。
后来有人找到了两个孩子生前的视频。视频里,孩子们那么可爱,但因为母亲的绝望,双双被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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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和2018年的新化母子三人投河事件是一样的。
新化的那名母亲,名叫戴桂花,也是携带两孩子一起自杀。
方式和原因几乎一模一样。
也是婆媳矛盾,丈夫缺席或失踪,然后母亲“绝望”,拉着两个孩子一起陪葬。
据《南方周末》报道称,为了让孩子顺利去死,戴桂花用绳子把2岁的女儿、4岁的儿子绑在一起,一起跳入湖南新化琅塘镇一处小水塘里。
“水塘的水不深,仅到成年人的胸口,但她还是用痛苦的溺水方式结束了三条生命。”
是的,两个母亲都是痛苦的。
她们留下的遗书,也陈述了一二三四的困境,里里外外的挣扎,看着确实令人难受。
可是,孩子呢?
孩子的诉求呢?
有谁听见了孩子的声音?有谁看见了孩子的眼泪?有谁知道孩子在死前,曾如何苦苦哀求,拼命挣扎?
这两桩新闻出来后,有一个特别不人道的现象是,各路自媒体都在同情两个母亲,分析她为什么携子自杀,为什么走上绝路。
可恕我直言,夸大两个母亲自杀和他杀的动机是不人道的。
渲染石春梅与戴桂花的辛苦,以合理化她们谋杀两个孩子,也有失媒体的良知。
因为,当你只看见石春梅与戴桂花的不容易,你就会忽略那四个孩子的恐惧与绝望。
当你对着石春梅与戴桂花的遗书煽情,你就看不见4个孩子的眼泪、惊恐的目光、求生的欲望,也听不见他们的“妈妈,我不要,我不要......”
当你用生花妙笔,一直夸大石春梅和戴桂花的婆媳矛盾,你就会忘记,那4个孩子,也是生命。
孩子是人,不是父母的附属品,不是你的东西,不是你的私有物。你无权恣意生杀予夺,不论你以什么借口。
你无权让他用生命来为你的痛苦买单。
无权让他成为你报复的工具。
无权剥夺他的生命权和发展权。
所以,两桩母子投河案里,母亲是自杀,也是杀人。是悲催的受害者,也是残酷的绑架犯+谋杀犯。
如果我们认识不到这一点,我真的很怕这种风气蔓延后,女人们用以表达愤怒、报复的方式,都是杀死自己和孩子。
而事实上,这已经有蔓延的趋势了——
新化母子自杀后,漳州母子投河自杀。明天呢,是不是有什么别的地方的悲催母亲,也效仿这种方式,带着孩子赴死?
而孩子根本没有反抗的能力。
他们很可能在母亲的盛怒之中,连哭声都发不出,连求救都未曾被人听到,就被母亲处以极刑。而后新闻曝出,又一批人在感叹:“这个妈妈真不容易!”却没人提到孩子。
为了让大家明白,当一个母亲自己想死,还拉着孩子陪葬,到底有多自私,我特地找来了另一个视频。
请大家一定要打开看看。
这个视频里,女人因为丈夫总是不回家,很痛苦,逼着幼小的女儿一起跳楼。
视频记录了她推女儿下楼的瞬间。
视频里女儿一直恐惧地大喊:“妈妈,我不要,妈妈,我不要……”
妈妈拉开女儿的手,想让女儿先跳。
女儿后来说:“妈妈,你别拽我,我自己跳……”
大家看完了吗?听见了孩子悲惨的哭声了吗?可有毛骨悚然的感觉?
你可想过,许多母亲携子自杀前,孩子也是这样恐惧和绝望?
我相信,这个要推女儿跳楼的母亲,如果要记录自己的人生困境,也是一写一大堆。
但是,你再痛苦,都不是你杀人的理由。
你是有选择的。
你可以离婚,可以离开,可以和丈夫大打出手,甚至可以自杀。这都是你的自由。
你唯独没有杀死孩子的权利。
以上这些话,我不是在跟你讲道德。我是在跟你讲法律,讲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这就是说,孩子和你是平等的,你们同样都是中国公民,是独立的人,谁都没有权利剥夺对方的生命。
请所有觉得孩子是自己东西的母亲,好好读读以上这句话。
放下你自觉可以处置孩子的生命的幻觉。
放下你的怨念。
放下你的报复心。
放下你的杀人欲望。
让大人的归大人,孩子的归孩子。
你的困境自己去承受,孩子有自己的路要走,有自己的人生要经历。你不要将他推下高楼,或沉入深湖。
最后我还想说,自杀者,我不非议。
但是,杀人者,不可怜。
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
东边的路不通,西边总有路可走。南方有人给你气受,你就去往北边,找一处相对安宁的地方来安身。
不过就是苦一点,麻烦一点,又何至于说成是绝境?
也就是说,原本用一点勇气,一点智识,一点钱就能解决的事情,钻到情绪牛角尖里的人,用的是更极端的方式来处理。
原本你可以化解,但你偏偏把它变成死局。
就像上面推女儿跳楼的视频里,一个邻居看不过去了,叹息说:“你这样做不对,他不回心,你和他离婚就行了。你为人之母,你得考虑孩子。”
这不仅无德,还无智。
更可怕的是,两个母亲还在说爱。她们说爱孩子,所以不忍心孩子在世上受苦。
对不起,爱不是这样的。
爱是如他所愿,不是如我所愿。
爱是尊重对方的生命,尊重对方的选择,给他独立、给他自由,让他掌控自己的命运。而不是,“宝贝,妈妈爱你,你给妈妈陪葬好不好?”
请让悲剧止于漳州母子投河事件。
请所有写字的人,不要合理化自杀杀子的母亲的行为。
请不要滥用同情心,为母亲大唱挽歌,却无视无辜孩子的哀鸣。
请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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