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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罗律师要接着和我们分享【罗律师EB-1C谈】系列专题第五讲:EB-1C移民实现途径 — 直接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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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的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实现路径之“直接派遣”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我们都知道跨国公司高管移民实际上就是指你在中国和美国都有公司,这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然后从关联公司中国端把一个高管派到关联公司的美国端,担任高管,这样一个移民途径。
那么实现路径一:直接派遣。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已经有了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比方说你是微软上海的总经理,现在公司要把你派到微软西雅图担任总经理。 这个时候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任命可以把你派到美国去担任总经理。
因此所谓的直接派遣,实际上是指现成的跨国公司的高管,经得单位同意并派遣到美国去担任高管的。
这个途径的难点是什么呢?
难点是你自己是做不了主。因为不管你再大的高管,你只是个打工的,并不是说你自己可以把自己派过去。你是一个现成的跨国集团的高管,但是是否要把你派到美国去担任高管?这个是由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来决定的。并不是说你自己可以决定的。所以直接派遣这种路径,一定要是得到老板和公司的支持,才可以做。 
它的优点在于,你们已经有现成的跨国集团了,跨国机电条件相当不错,那么如果单位愿意派遣的话,那么做这个类别应该说是相对比较容易的可以达成目的的。
所以,如果您本身就是属于跨国公司的高管, 就可以来尝试途径。
实际上美国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这个类别, 最初创设的目的就是为美国的一些跨国高管要把海外的优秀管理人才派遣到美国来, 转到美国来担任高管,促进美国的发展。为了这个目的来设置的。因此这个类别也是最经典的, 最契合法律的一种移民类别。
罗律师EB-1C谈】系列节目,涵盖如下话题,敬请关注:
1.什么是EB-1C?
2.EB-1C里面跨国公司的含义?
3.EB-1C里面高管的含义?
4.EB-1C与L1-A的异同点?
5.实现EB-1C的路径一:“直接排遣”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6.实现EB-1C的路径二:“开设美国分公司”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7.实现EB-1C的路径三:“收购美国老公司”的适用人群和难点?
8.EB-1C对国内公司的要求?
9.EB-1C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10.行业对EB-1C申请的影响?
11.EB-1C和EB-5的异同点?
12.EB-1C和EB-1A的异同点?
13.EB-1C和E-2的异同点?
14.EB-1C的申请进化史?
15.EB-1C的申请形势展望?
罗律师:美国移民律师,美国元臣国际律师事务所国际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赴美留学获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法学硕士学位。
加主播Mary个人微信:tanhaiwai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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