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加拿大移民部,很多小伙伴们都是相当的敬畏,这可是决定了我们能不能申请成功的部门,不要太高大上有没有?!
然鹅就在前段时间,加拿大移民部的一波操作,让很多小伙伴们都惊掉了下巴:移民部也管这事儿?这是变身居委会的节奏啊!
到底发生了啥呢?
事情要从一桩华人遣返案说起。
当事人金先生今年58岁了,现在定居在多伦多,事业有成,生活滋润,从头到脚都是大写的土豪!
然而就在几年后,金先生竟然收到了移民部的驱逐令?!
原来移民官在审核由金先生担保的第二任妻子的移民申请时,发现了他隐瞒了一个自己的私生子,于是判定金先生有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将其驱逐出境。
根据法院相关文件的记录,金先生是在2004年的12月申请的加拿大投资移民,并在2006年3月和妻女登陆加拿大,成为了PR。
在登陆的短短2周后,他就和妻子分居,并在1年后离了婚。
在2007年9月,金先生和另外的一名中国女子结婚了,2个月后,他向加拿大政府提交了申请,担保第二任妻子移民。
然而在法官审理的过程中,却发现金先生在2002年7月的时候,就已经出轨这个第二任妻子了,甚至还和她有了一个儿子!
然而在2004年申请移民和2006年登陆为PR的时候,都没有向政府如实说明这个私生子的存在。
而根据加拿大《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的规定,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虚假陈述,因此金先生担保移民的申请被拒绝不说,还没有入籍加拿大的他本人,也在2014年收到了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发出的驱逐令!
要知道驱逐令其实是有一定的惩罚性质的,收到驱逐令的人在1年内都不能再入境加拿大,除非获得政府的特殊许可。
随后金先生依然不死心,向联邦法院提出了上诉。
他解释称,自己在加拿大已经过了十多年了,不应该再被驱逐回国,而且他当时并不确认儿子是不是他的,所有就没有写在申请里。
另外,金先生还说道,自己在多伦多有一个3岁的儿子,32岁的女儿和孙辈也在加拿大,他在这里还有一套价值90多万的房产,可以说他的”根“就是在这里。
然而,联邦法院还是驳回了他的上诉。
在裁决文件中,法官提到,金先生的行为是严重、故意、有目的的虚假陈述,看起来也没有悔过的心思。
因此他大可以卖掉多伦多的物业,回国发展吧!
这事儿虽然有些狗血,绿光闪成一片,但也算是给小伙伴们敲响了一个警钟:
大家给移民部的所有信息务必是真实的!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许一时瞒得过,但没有办法永远瞒下去!
到时候东窗事发,就真的凉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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