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在中国,外国人总是被冠以友人的称呼,犯了罪,法律在他们面前就自动变了形。这种传说的情况非常奇怪,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毕竟损己利人,太难用正常人的逻辑来思考。但是,这一次,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用行动告诉了我们,在中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国人犯了罪,该被惩罚的一定会被惩罚,一点折扣都不会打。在旧中国,强国的洋人有治外法权,现在是新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再有这种情况。
好,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篇新闻,标题为《加拿大人走私毒品案二审出现重大转折》,链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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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罗伯特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2018年12月2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加拿大籍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走私毒品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裁定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5日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加拿大驻华使馆派员到庭旁听。宣判后,罗伯特•劳埃德•谢伦伯格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于12月2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对事实、证据和被告人上诉理由等进行审查,充分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意见。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当庭提出,正在查证的线索显示,被告人罗伯特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一审法院认定其为从犯和犯罪未遂并从轻处罚明显不当,建议发回重新审判,根据新线索查证情况,依法惩处。法庭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当庭裁定将本案发回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的辩护、翻译等各项权利。开庭前,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通知了加拿大驻华使馆,该馆官员到庭旁听。各界群众、部分中外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文来源: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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